「公車輾死人」無罪?旁邊的「違規停車」要負責?
(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呂國寶、廖容瑩) 2009/08/06 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去年10月份,台北縣金山鄉農會前發生一起老婦人騎單車遭到後方公車輾斃的意外,原先外界把肇事責任歸咎在洪姓公車司機身上,但調查後發現整起意外會發生,原因就出在違規停放的廂型車上,所以依過失致死罪將廂型車李姓司機起訴,但對於這樣的結果,李姓司機很不服,打算繼續上訴。 去年10月,在台北縣金山鄉農會前,發生一起騎單車婦人遭到後方公車輾斃的意外,原本以為這人命關天的責任歸屬,是在肇禍的公車司機身上,但沒想到經過幾個月的調查,結果發生了戲劇性的轉變。 檢方抽絲剝繭發現,當時黃姓婦人騎腳踏車行經金山鄉農會前的中山路時,因為閃避違規停在前方慢車道的廂型車,才會往左偏進入快車道,因為婦人一個重心不穩摔倒在地,後方公車來不及反應,將婦人當場輾斃。 因為公車車體沒有任何的擦撞,也都保持在時速30公里內,讓檢方將肇事的原因,指向違規停車的廂型車。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蔡興華指出,「因為廂型車停的位置,把整個慢車道都堵死,造成慢車包括腳踏車、機車無法通行,所以腳踏車做的步驟,可能是停止、沒走,要不然就往左邊的快車道去閃避,才會造成這次的危險。」 間接造成一死悲劇,廂型車李姓駕駛相當自責,也坦承違規停車就是錯在先;不過,他也認為輾死婦人的明明就是公車司機,法院最後卻要他一個人承擔所有肇事責任,甚至做出過失致死的判決,實在太嚴重,以後誰還敢把車停路邊,因此打算上訴到底,釐清自己、婦人、公車司機三方面該負的責任比例。 婦遭輾斃誰錯?現場模擬翻案 更新日期:2009/08/10 04:09 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短短8秒讓案情逆轉!婦人為閃避違停貨車被公車輾斃,基隆地檢署現場模擬,認定黃婦進入中山路到倒地前後不過8秒,足見公車司機事發時看不到黃婦的腳踏車,獲不起訴,違規停車的客貨車司機李國祥反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輾人公車司機不起訴 本案發生在去年10月間,小客貨車駕駛李OO,為求方便,將車子違停在北縣金山鄉中山路「北海小站」飲料店前慢車道上,欲至市場買菜的黃姓婦人從中正路右轉中山路,沿慢車道由北往南方向騎至李國祥所停的車輛左側,被洪姓司機駕駛的公車右後輪輾斃。 洪某被金山分局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檢察官李豫雙與學習司法官黃柏嘉花了8個月調查,卻出現大逆轉,反認定違停的小客貨車司機李OO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