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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肇事逃逸」?

  "何謂「肇事逃逸」?有哪些構成要件?(網路推薦連結)" (網路推薦連結)「 何謂肇事逃逸?如何定罪?用案例輕鬆解析4大構成要件! 」 – 法律010 https://laws010.com/blog/car-accident/deal-with-car-accident/deal-with-car-accident-02

陳站長:改善交通提議開設「交通疫情指揮中心」~需要您的支持與附議

 陳站長:有別於一般建議「交通改革」,透過當今「疫情發佈模式」,運用在「交通事故改善」,是一個能夠持續讓民眾關注「交通問題」的方法,藉此逐步推動具體的改善措施….. 為什麼要開設「交通疫情指揮中心」 ,請參見以下新聞報導:   許多交通改革「治標不治本」 (如以下新聞報導提到的「限縮違規檢舉」、另外還有斑馬線退縮、大車視野死角宣導….大多流於宣傳口號,未能持續引發關注)。 陳站長認為提升全民 「交通素養」 才是根本,但如何讓相關單位與民眾能 「持續關注」 ,才能喚醒民眾「交通安全」意識,否則長久以來被漠視的「交通安全規則」,即使有再好的政策,可能因為「缺乏持續關注報導」最後改革無疾而終….. 提議主題: 請交通部開設「交通疫情指揮中心」 舉辦記者會 詳報交通傷亡數字原因並接受提問 提議者 柏勛 提案與附議:2021-11-08(自提案日起,尚餘46日)、已附議2420 (尚須2580個附議才能通過)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簡述) 台灣每年超過3,000人死於交通事故,近50萬人受傷, 今年2021年1~7月也已經有1,709人在道路喪命,這個數字將近COVID-19疫情(新冠肺炎)死亡人數的4倍。 數十年來交通疫情已在各縣市間蔓延,造成重大傷亡卻無人重視,這就是「系統性交通暴力」。 PS.歡迎大家上網附議: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31002fed-1b21-470e-8b9c-ae92612ef84a 以上提議內容與圖片引用自「 公共政策網路...

陳站長:「我們的幸福,一半掌握在別人手中!」

 陳站長: 社會事件的當事人,確實是社會問題的縮影,因此如果不能根本改善,那麼就會有更多的違規與違法行為存在。 其實要有更多人來學習「交通安全」(提升交通素養),才能讓交通安全更有效推展。 一、「我們的幸福,一半掌握在別人手中」  幸福與不幸,我們追求幸福,同時想遠離不幸,但絕大部分的人把時間花在追求幸福,卻較少有人花時間去「防止不幸」。 「我們的幸福,一半掌握在別人手中」,追求幸福,不只是「自我滿足」,因為任何人的任何成功,只要周遭有犯罪、危險駕駛存在,他的幸福可能隨時被其他人的輕忽或危險駕駛給帶走(如重大事故)。所以我們不能只是追求幸福,同時也應該對周遭與社會問題負起責任,這樣才能減少不幸發生。 二、「知識」是「行為對錯與負責任」的基礎  如果,一個人有知,才能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知識就是力量,其核心價值就在這裡) 一個不知道狀況的人,如果指派他去做,肯定出問題。當他出問題,第一個該究責的是指派他工作的人。 因此,我們需要將交通安全責任,擴及所有人,也就是「全民交通」(循序漸進推展,先從每個族群的種子代表開始),這樣,人人就會開始知道,交通的缺失在哪、知道該向誰反應、不再被特定媒體或錯誤觀念影響,同時也不再有藉口,因為很多人都知道。 現在人民的交通認知就是「一知半解」,一個了解交通的人,不會有任意違規或危險行為。過去積累錯誤過多,沒有能夠確實導正,現在要再導正確實不容易。所幸,如果能有效推行「社會運動」(人會受到環境與周遭力量的影響),是有辦法一次扭轉「長久以來的惡習或觀念」,包含交通執法、包含全民,就能重視,並以此活動精神作為生活準則,同時也能推展到周遭每個角落。(問題是,是否足夠的力量、足夠的宣導、核心價值是否能深入人心,這部分媒體公關人應該會比較熟知與了解如何運用。) 三、要改革,就必須了解「周哈里窗效應」(知識盲點效應)  周哈里窗四象限: 1...

改變想法~命運自然改變!

 也許不是每個人都有夢想,也許不是每個人都會遭遇不幸,如果真的遭遇不幸,你能去面對與擺脫嗎? 事故或問題發生,相信讓許多人感到痛苦,然而這或許是人生轉折的機會~ 影片來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Rq22FVngYs https://www.youtube.com/hRq22FVngYs

陳站長:對於交通亂象與改革的有感而發

陳站長: 藉由facebook(臉書)的力量 許多訊息得以串聯 最近不但看到"弱勢希望"為弱勢者發聲 今天又看到家長會提出"家長違規"成了孩子的壞榜樣 許多問題我們不願去碰 但一天一天侵蝕我們的生活與安全 直到有一天我們的週遭有人因此受傷.... 如果是因為我們自己違規 所以不敢說出來 導致"違規"慢慢惡化 然後大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最後就默默承受這種惡性循環~ 相信這不只是"家長會"的心聲 也不只是"弱勢者"的心聲 更是許多"車禍受害人"與所有人的心聲 問題在於這看似龐大,卻複雜之中 如何理出一個有效的方法? 如何凝聚這股關心交通安全的力量? 又如何轉化成具體有效的行動力? 如何組織與分工: 媒體的責任與影響力 政府交通設施規劃與管理的責任 交通行為人(駕駛人,行人)的交通常識與習慣之導正 網路社群與社團的力量 期待這股力量可以凝聚 並有人去號召與領導 讓相關單位,資源與力量有一共同目標方向 而不再像過去紛亂多頭 在一段時日之後 必能看到雛形與架構~ 交通環境也會隨之明朗與安全
  交通理想國的實現:新加坡新市政觀摩(影片) By 小編 | Feb. 27th, 2011 陳站長:感謝伯軒媽媽推薦的影片: 城市的遠見 – 程式花園:新加坡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87KXOjCPgI http://stanley5.blogspot.com/ 史丹利五 提供 城市的遠見 Part 2/6 「城市的遠見」節目主旨,係企圖探索一個城市規劃的遠見,及其凝聚的共識,如何來影響城市的形式。節目中介紹世界各地不同特色城市的發展與人文景觀,由都市計劃的觀點出發,進一步思索在邁入二十一世紀之後,台灣的城市如何步入已開發之名。 「城市的遠見」足跡走遍世界各地共十二座城市,這些城市不只是機械層面運轉順暢,整體而言更像是藝術品。城市居民透過有系統的努力,將他們的關懷轉化為一座更美好的城市。而走出獨一無二的風格,創造出自己的魅力。 新加坡,一個人口三百萬 陳站長的回應 2月27日 12:29 有關伯軒媽媽分享的「新加坡新市政」影片,簡直是社區理想國!這讓我想到,與其每天把重心與關注點放在違規肇事等爭論不休的內容,不如多花點時間去了解「未來該怎麼做」。 政府都市發展應結合「經濟、建設、交通、勞工、警政、文化…等」相關單位,才有機會保留更多資源興設公共空間與適當的道路,並且適度的設施規劃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擁擠所造成的問題…. 總之,類似這樣的經驗值得大量宣導推廣,讓台灣民眾知道有這麼好的理想其實已經在新加坡實現….

車禍不是意外,也不是歹命!(影片)

陳站長偶然從網路看到這則影片,用來表示大家習慣將車禍當作「意外與歹運」 https://www.youtube.com/8s9sgjtegl4 陳站長: 每個人看影片都有不一樣的感受…. 這部影片將一個事件回歸到每個人在時間之前所發生的事 若每個人前一分鐘甚至前一秒若做了不一樣的事 交錯的結果就會有所不同…. 以本件女主角「車禍」為比喻 若開車的慢個幾秒、女主角的動作快一點或慢一點 整個結果就會不同,也就不會發生那件車禍…. 不過個人有完全不同的看法 若將許多生命的問題歸咎給時間與每個人的命運 那人們就會對週遭越來越不負責、越來越冷漠… 也就是說,如果人們不違規 行人走進道路更小心 車輛行經人多或路口能夠減速並保持警覺 這一切的意外就會大大降低 也就是說,平常我們所說的意外 大多是可以避免預防的…. 所以不要將生活時間一直花在享樂與虛度看電視…. 偶爾充實自己、了解交通安全規則、與別人建立良好關係… 相信自己的生活會更充實,而你的親朋好友也會因為你專業、幫助與提醒而過的更幸福快樂!

網路分享:地檢署的法醫給車禍當事人的一封信

我是地檢署的法醫,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是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尤其是發生死亡車禍,然而,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基於我的專業和分享我的經驗,希望可以為你減少日後的麻煩。   首先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有閃光燈的相機,內要有底片,及捲尺一把,約 七公尺 左右。當發生車禍時,第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理由是臺灣的員警,不會為你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四張,請問三四張又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與其期待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還不如自立救濟,這也就是我為什麼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分享給大家,希望每個車主知道,一來可以保護自己,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對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一面。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1.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2.   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 3.   煞車痕一定要照,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臺灣警員的現場圖,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所以,建 議你照照不會對自己不好。 4.   底盤要照相,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異物,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5.   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不要覺得自己說就是對,要為自己留證據。 6.   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第二部份是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 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做酒精及藥物測試,以我的的經驗我有一個案子表面上是車禍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才知道死者是先死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臺灣的司法是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所以建議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 第二要求檢察官照相,要照什麼呢?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這在日後...

每年超過20萬車禍受害人,不該再被保險理賠愚弄!

陳站長:幾乎所有車禍當事人都會遇到「保險與理賠」問題,因此政府不能再輕忽,主動關心車禍受害人的請願及訴求! 台灣每年車禍超過20萬件(保守估計),牽扯的是龐大的保險理賠與相關問題(如果沒記錯,國內相關保險理賠金應該超過台幣上兆)若當事人沒有公開或具有相當專業,很難找出其中可能的缺失或弊端。 對於車禍強制險理賠,不該是被動的,也不該讓審核認定由保險公司「決定」(避免一手遮天),因為大部分車禍受害人與其家屬幾乎不具有車禍處理經驗,當然也不會了解「強制險理賠」與相關問題,而其內容通常都是詢問保險公司或其他人才能知道,這個模糊空間,讓許多「保險黃牛」與許多不法人士趁隙介入,若遇到好的委託人,算是「幸運」;遇到不好的,將讓受害人應該獲得的理賠又被「嚴重剝奪」,因此這問題非常非常嚴重,真的期望車禍受害人將過程揭露,才能夠將惡劣的保險公司行徑揭發、也才能讓正義與專業的人士所注意,並提供協助,最後去遏止保險人不法與不當的行為! 保險公司有絕對責任去約束或管理所屬人員,金管會亦應善盡管理之責,並且主動介入普遍性存在問題,避免類似保險員私底下惡劣的服務與不當行為,同時也應設置該單位督察單位或由主管機關提供申訴管道、傾聽民怨信箱或主動抽樣調查民間保險理賠狀況,否則同樣問題一直重複發生,受害人將再次受到傷害! 金管會與保險公司的相互關係不該是相互袒護,「受害人更不該被用做官的口語對待」,若是必要,應揭露是哪個官員,用什麼樣的語氣態度,回應了車禍受害人家屬的投訴!(又,既然是投訴,官員會不會就直接找上保險業者,然後唬弄受害人,最後還反指受害人的不是),因此請您站在車禍受害人的角度想一想,也請「公僕」不要浪費人民納稅錢,真正去服務那些弱勢者與車禍受害人!   這裡歸納車禍受害人的訴求: 1.主動:主動式的服務規定(不該期待受害人有能力去處理、也不該認為受害人懂得如何去爭取) 2.串聯:相關單位資訊串連(網站平臺、定期會報、不定期抽查、科技工具的運用等) 3.回報:相關服務人員與回報管理機關 4.透明:透明公開的資訊(專業網站),同時讓大眾與專業人士共同來監督 ...

如果時間可以倒流…(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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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父子相處回憶,時光逝去無法倒流,應把握當下對你愛的人表達愛意…….     

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車禍影片-車禍預防宣導)

(限) 本片有驚悚車禍現場,觀看時請有心理準備 (限) https://www.youtube.com/UQl36KroAic    輕忽專心駕駛,導致他人與自己「一輩子的遺憾」 你的愛人、你的親人、你的孩子、你的朋友、你的父母 都在盼望著你能夠平安健康! 開車千萬別分心、別開玩笑、別超速! 「安全駕駛」是回家唯一的路!

引用:何謂肇事逃逸?

  肇事協尋〉你要逃到哪裡去! (肇事逃逸應負責任與相關新聞) 2010-04-13 車禍肇事,不論是否有肇事責任,皆應確認是否有人員需要救助,如果不處理而逕自離開,恐怕就涉及「肇事逃逸」! 不要以為自己沒有錯、沒有撞到所以就離開現場,一但確認有「因果關聯」,恐怕不是一般車禍論定,而是以肇事逃逸甚至消極殺人罪論! 現在各地都有加裝監視器,甚至連汽機車都有,因此想要肇事逃逸,恐怕隨時得面臨更重的處罰與刑責,因此發生車禍,請不要想逃避。 以下提供一些肇事逃逸應負之責任與肇事逃逸相關新聞與資訊。 引用: 何謂肇事逃逸? Yahoo知識家  回答者:Sanji Neko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507012402008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肇事逃逸罪規定: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構成要件方面 1、客觀構成要件 (1)行為: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本罪之構成要件行為,係逃逸行為。所謂逃逸,係指避免刑事責任而逃離現場之義3。但是在解釋上,逃逸行為應指對於被害人而言,而非專指逃避刑責;因此,縱使行為人於肇事後,立即向有關機關自首或到案,倘若對於被害人並沒有為任何救護之行為,仍然無礙於本罪之成立。 (2)行為主體: 間可能存在之漏洞,故亦形成個別構成要件與概括構成要件之重疊現象。 d. 刑事立法上, 亦可能由於立法者之疏忽, 偶爾會制定重複規定之構成要件, 而形成不應存在之構成要件重疊現象。 刑法通論下冊,林山田,增訂六版,一九九八年二月,第五八五頁。 有認為逃逸之概念,其性質與遺棄並無不同,因此在其外延分類上,應可包含移置、積極棄置、與消極棄置三種情形。但本文認為這樣的解釋並不符合本條所...

車禍預防-交通安全宣導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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