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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輕軌即將於2024年全線完工通車,應加強交通安全規範與宣導

高雄輕軌車禍新聞: 碰一聲!高雄輕軌又被撞 女騎士四肢擦挫傷   陳站長:高雄輕軌即將於2023年底,2024年初 完工並試營運。 高雄輕軌已完成建設,不論爭議如何,現在最重要的是「如何讓輕軌更順暢、安全」。 據新聞報導,本周已有兩次車禍,分別是腳踏車、機車與輕軌相撞。 未來通車後,安全與塞車問題,恐怕最讓人擔心。 原本美術館路、大順路段全線規劃「禁止左轉」,因為民眾很容易疏忽輕軌,加上左轉時可能佔用輕軌車道上。 不過因為不熟路況、不知規定、還有當地民眾反彈,因此不會再全部禁止,但勢必造成更多危險與塞車,期望相關單位,能重視與改善。 PS.由於我們仍缺乏「輕軌文化」,意思就是我們跟輕軌,仍有些距離,與國外人車「親軌」仍有落差,似乎還需要「保持安全距離」。 也就是現在施工期間,設置「黃色車阻」隔離車道與輕軌行駛路線,若大順路完工開通後,勢必移除「黃色車阻」,之後也應考慮「調適期」增加「明顯警示設施」來區隔輕軌與車輛,同時應注意行人穿越輕軌(除非教導人民如何適應輕軌,否則只有「區隔」來保障安全,雖國外工程師可能不認同,但這就是「台灣交通文化」,一時間不可能改變~)。 對於「高雄輕軌」仍需要廣泛「宣導」與「教育」,提供「指引」及說明汽機車、行人,該如何「遵守相關號誌」與規則,然後製作示範影片、圖解說明,並以QRcode廣為分享。不能等到民眾行駛到輕軌路段時,才去看標示行駛(因為駕駛或行人,通常不會注意到標示,更何況即使看到,也無法在「瞬間看懂怎麼遵守」….),所以最佳方式是,利用平常時間,閱讀與觀看「輕軌交通管制與說明」的影片及圖示、加強當地相關「大型告示」、人員現場宣導、印發「輕軌交通規範指引」等,以確保民眾「了解新交通設施」,才能確保民眾依規範遵守(而不是讓民眾仍不了解,卻用「罰單」懲罰來逼民眾遵守,但罰單處罰也是「當下被罰」或「收到罰單後」才知道,對於改善「交通秩序」無法產生立即與長治久安的效果)。 至於輕軌路段與路口,增設「LED字幕警示」及大型告示看板,確保最終人車均了解,否則相信很多人不知道怎麼走,導致困惑與危險發生。 另外,「號誌管控」不能只是更改號誌,而是依「特殊交通路權」,採用「特殊規範與管理」,也就是要「特別提醒」(否則採取一般標示,根本看不清楚,因為平常就不會去看,所以「特殊管理規範」,應確保能夠傳達給民眾,才能確保民眾能夠依規範遵守。) 若...

交通事件省思:學生畫「帝王條款」奪全國美術獎~反映現實問題,值得省思

「帝王條款」漫畫挨轟 校方:本意是盼用路人互相尊重  陳站長:國中生與其指導老師及評審,我想沒有什麼可爭論的,畢竟平常在路上確實看到「行人悠哉過馬路滑手機」(危險行為)就像「帝王」一樣(所以才稱為帝王條款)。當我們不去「指正」,反過來卻批評「駕駛就是要讓」,忽略汽機車觀感,畢竟「駕駛人也是人」,更何況「過馬路一個好手好腳的年輕人,悠哉滑手機」(根本是危險行為),卻讓數十部車輛堵塞,這是嚴重侵害駕駛人同應享有的路權,根本不是「行人為本」而是「放任行人不當行為,間接影響他人通行權益」。 其實,偶爾也在路上看到「老人家」或行動不便者過馬路,相信大家能夠耐心等待,但不能容忍常常有人故意滑手機慢慢走~所以「禮讓行人」應該是「保護與保障」弱勢與相互尊重的人,而不是去保障「違規、不尊重他人的人」。 PS.昨天放學時就在高雄五福文衡路口,看見救護車經過,結果其他行人停下來,卻有學生竟然持續在走(與救護車距離幾乎不到一公尺,若不是救護車緊急減速,恐怕又是一起社會新聞了)。另外之前在美術館附近也遇過,交通人員指揮不當,明明沒有行人卻攔下車輛,結果等紅燈後,後面的車一路堵到下個路口了。眾多「矯枉過正」,只會引發問題,應同時考量其他車流,畢竟車流堵塞,絕對影響「交通安全」(因為公車要準點,交通局卻又不現場了解並改善延誤問題,反而讓公車駕駛壓力倍增,不得不超速、不得不催促乘客,所以馬路分秒必爭,若要改善「行人安全」,就應同時改善「交通環境」與各業者狀況,例如:政府應主動要求「職業駕駛人」與其「業者」,不得規劃與要求不當「載運績效」,致使駕駛人不得不超速、闖紅燈等衍生的危害,所以若改善這些條件,職業駕駛人自然就不必趕著載客、送貨、趕時間,當然就能夠「慢慢等」…..),所以在相關配套與改善還未具備的情況下,不應只要求「駕駛人」,卻不去「教導行人也應注意交通安全」,畢竟每個人都有責任與義務,而且遵守並注意交通安全,對自己才是最大保障。   「交通素養」是交通改革的關鍵與根本 若沒有「交通法規」這根本,人民不遵守這根本,其他的改善恐怕都無法產生效用。 例如:交通工程做得再好、科技多厲害,只要有人不遵守、不知如何遵守,一切都「前功盡棄」(一部車違規,就能阻礙上百車通行),意味著我們的交通改革,應調整重點,先改善「人民缺乏的交通素養」,並將經費投注此相關項目。 否則結果就是:持續交通違...

交通醫生:車輛事故「放三角標誌」來不及,應全面檢討改善「事故警示」,以防二次事故發生

新聞事件省思: 揮手示警畫面曝光!雪隧車禍1死 故障車駕駛:來不及放三角錐就被撞 陳站長:從以上新聞畫面可看出,故障車駕駛揮手示意,但效果不佳,無法有效提醒駛來車輛,導致二次事故發生。 如果該事故車能在後方立即啟動「車後警示LED」(不只是一般小型的車後閃燈,而是可考慮所有車輛應加裝或隨車攜帶使用,能夠達到「警示效果」的警示燈、警示架、警示裝置…..或身穿LED警示背心),以達警示效果。 交通改革,別再用「傳統思維」(例如:在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應「豎立車輛故障標誌」…..),因為發生事故後,駕駛人恐無法立即防止二次車禍發生(特別是在高速公路、快速道路、隧道、夜間等路段),若要依規定「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恐來不及,並且「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若不夠顯眼、將無法達到「警示效果」,反而在「豎立車輛故障標誌」的過程中發生二次事故。 強烈建議,針對車輛發生事故不能行駛時,重新建立「緊急應變措施」,包含故障車輛駕駛人、往來車輛駕駛人、特定路段設施、緊急通報機制、車輛「警示標識」(更改傳統三角標誌的規定,必須能達到至少一百公尺以上之警示效果,其「警示裝置」,可以加裝在「車頂、車側、車後、移動式」,以及人員身穿之警示閃光背心)。 政府設計「警示系統」,例如在特定路段可運用「路燈+警示閃爍」、「LED字幕」~(即每隔一段距離,就安裝一支於原有路燈或周邊設施,不但不影響原路燈使用,且不會增加太多經費,又能達到「明顯警示效果」)。 建置「路燈+警示」系統 ,以緊急告知行經該路段駕駛人注意: 1.將「路燈警示」安裝於現有路燈,並能夠發揮「閃爍警示」功能(包含日夜間等情況下,均能達到一定的警示效果)、能夠連線控制啟動與關閉。 2.建立「路燈警示」規則,讓相關人員依規則操作、使用與管理。 3.「前方緊急事故」通報系統,其運作概念參考: (1)事故發生、事故車之駕駛人或其他行經之人員通報與確認(在哪個路段與位置) (2)啟動「路燈警示」+「通報系統」+「交通APP」(能更有效提供「預警通報」,讓駕駛人第一時間在準備行經該路段前,就已獲得通報,並可提前改道或減速通過) (3)行經車輛收到「前方事故」通報,依規定減速通過(建立配套,同時教育大眾如何辨識、配合) (4)特別注意,狀況加以分級,根據不同級別,採取特定處置,以免「誤報或濫用」,徒增困擾或造成不良影響 PS.當道路發生「狀況/事故」(不論天災...

交通醫生:台灣不但是「行人地獄」,也是「行車地獄」!

  小編 相關新聞: 禮讓行人竟收「2.4萬罰單」!1原因超誇張 網傻眼:寧願衝過去 新聞:交通新制上路,汽機車若未禮讓行人,將重罰6000元。不過,台北一名苦主駕車行駛時禮讓行人,卻收到2.4萬元罰單,「1原因」讓網友傻眼,直喊超誇張。對此,中山警分局建國派出所回應…..經車主與受理告發蒐證影像的交通組、製單告發的派出所警員會勘路口影像後,證實該車停是為了「禮讓行人」。車主申訴成功,罰單已遭撤銷。 台灣原本被稱為「行人地獄」,現在又是「行車地獄」,怎麼被重罰都不知道? 如果民眾沒有「行車紀錄器」,是否就得承受「不白之冤」?現在開車、騎車出門,不但要面對擁擠危險的交通環境,更擔心檢舉、科技執法,即便是一個小動作,都可能引發「路怒狂」,甚至危險逼車…..難道我們就無法更安心、安全地開車、騎車或走路嗎?難道我們每個人要生活在交通恐懼中嗎? 交通違規與車禍改善,並不能靠事後的「違規處罰」,因為等到被罰時,恐怕還不知道為什麼被罰,甚至該如何遵守交通規則! 因此,要改善交通違規問題,不如讓民眾一次搞懂「交通規則」(特別是應當遵守的交通規定、以及有哪些違規處罰),否則大部分民眾對交通規則「一知半解」的情況下,經常會「違規」也是必然的結果。違規若只是單純個人問題還好,但若違規,衍生的「危險駕駛」,將讓自己身陷危險,恐怕還引來暴怒甚至危險逼車。而這些交通衝突與亂象,不能等違規或事故後「開罰」來改善。   交通違規處罰,不能根本改善違規: 採取「違規處罰」的方式,是一種「抑制」,一旦不斷「積壓不滿」,就會爆發、引起暴怒、引發恐慌、產生對他人懷疑。 所以要改善「交通違規」,不能只是採取「違規處罰」,因為「違規處罰」將產生「負面效應」,導致民眾對「交通政策」與其他人更加敵對、懷疑他人(把街頭拿手機拍照,視為檢舉人)、一點交通行為就誤以為對方要害他(如變換車道不當、轉彎未禮讓、不耐久候、認為其他駕駛人在挑釁….等各種「情緒化的認知與反應」),使得「交通意外」(不僅僅只是車禍,而是因為「交通行為認知不一」,導致的衝突),越來越嚴重,即因為一個不經意的小動作,都可能被「誤以為逼車」,進而演變成「反逼、暴打」的行車糾紛。(行車情緒惡化,往往來自「交通違規處罰」,特別是「不知道為什麼被處罰」、連續被違規檢舉、不知道這樣會違規、不滿別人都沒事、被刻意連續檢舉…..)。  ...

行車地獄:輔助駕駛(自動駕駛)頻頻肇事,跟危險駕駛有什麼兩樣,卻不見積極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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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駕駛(自動駕駛),明明不安全、肇事率非常高(如同危險駕駛),卻毫無積極作為,真是不可思議! 新聞事件省思~ 國道又見開輔助駕駛撞施工緩撞車 作業人員:習慣了 保險無法保命,還是「安全駕駛」比較妥當安心!在確認「輔助駕駛/無人駕駛」能熟悉操控與安全上路以前,應禁止或盡量避免使用「輔助駕駛/無人駕駛」。畢竟開車不是賭博,若賭輸了,恐怕命也難保! PS.相關新聞: 怕駕駛不專心出車禍!「203萬特斯拉被召回」修復Autopilot安全漏洞  (2023.12.14) 美國首起「自動駕駛涉致死」判決…特斯拉勝訴…..  (2023.11.01)    

交通醫生:「行人缺乏交通安全意識+公車站違停+騎樓難行」為「典型交通亂象」,應設法改善!

新聞影片: 走路邊遭公車撞 男控騎樓被封被迫走馬路 新聞影片: 走路遭公車擦撞PO文抱怨 網吐槽:自己滑手機不看路 PS.新聞報導事發地點參考~ Google街景圖 陳站長:政府若未提供人民「安全的走道」、未落實改善人民「法治觀念」與「遵守法律」,那政府本身(相關人員)就應加以導正,否則一個不完善的規劃與交通管理、未能彙整並加以改善的交通,卻掌權交通事務,恐怕只會讓交通環境「不夠安全」,要人民如何遵守與信任?(當然,有許多交通事務,權責分離,讓執行者只能被動在有限的權責下,難以施展公權力,以致問題永遠難以根除改善。) 這是典型的「各自為政」(只管自己、不顧其他),進而衍生的交通亂象。因此若要改善交通,不能只是各單位處理,而是「整合處理」,否則看似「已處理」,實際上卻「問題不斷」。   按以上影片報導情況,行人、公車駕駛、店家、政府均有一定的責任: 1.雖為私人土地,但大部分都會保留足夠寬度與安全的「走道(公共空間)」,以確保公眾往來權益與安全。 2.政府應以「保障公眾權益」為優先,而非讓過去因制定法規或管理缺失最終導致的問題,變成難以整合與改善的難題。 3.民眾,缺乏交通素養、缺乏交通安全意識,在馬路上遇到障礙,也應依規定注意…(該處不僅是馬路,更是公車停靠站,依法行人應注意;但車輛若在馬路看到行人,也應依規定注意並採取停讓或閃避措施~PS.有關行人之規定似有疏漏,應制定行人注意並禮讓車道上之車輛、行人在馬路與行人穿越道時禁止使用手機或分心等規定)。 4.汽機車違規停車,依規定在公車停靠站十公尺內禁止停車,以免妨礙公車停靠並影響乘客上下車安全。 5.公車駕駛疏忽,停靠站時未注意行人。(但眾多公車站常被佔用,不去改善卻要求公車司機遵守規範,出事後政府與業者卻沒人負責,全由司機自己負責,這就是為什麼全台眾多公車駕駛缺工、離職,因為賺的薪水被扣與被罰到所剩無幾,甚至出一次車禍,恐怕百萬都不夠賠,這還不包括因為壓力、不敢喝水上廁所等因素導致的健康危害。) 6.「公車站設置」應通盤檢討,有許多公車站設置不當,導致車輛違停佔據、乘客上下車沒安全空間、往來車輛動線受阻。 PS.就本件來看,若旁邊私人空間無法提供行人安全行走空間,且旁邊常有臨停車輛,該處就不應設置「公車停靠站」,且公車停靠區,應考慮改畫「紅線」,以免許多駕駛人誤以為「黃線」可臨停。(特殊劃設「紅線」除公車外...

新聞事件省思:關於「屏科大」校內交通事故與改善建議

新聞報導: 一年級男大生校園自撞身亡 屏科大說話了 新聞部分內容:校園騎乘機車時自撞身亡,死前更不斷懺悔自己「不應該騎那麼快」、「我會不會就這樣死掉了」….. 校方持續、積極教育跟宣導交通安全,在學生始業式時就會安排接受交通安全相關講習,發生這次事故,校方會再研議會同專家完善檢視校園交通安全,強化措施….. 新聞報導: 減速丘害摔?屏科大死亡車禍 學生質疑設置不當 屏科大校園佔地達297公頃,汽機車數量9千多輛,近8成學生在校園內都以機車代步,車輛進出頻繁,車禍不斷,去年3個月,校園車禍達到104件,這讓學生po網怒轟,每年走一個,去年意外沒有,甚至引發校園內該不該汽機車分道的爭議…..     大學校園車禍與違規頻傳,政府該如何協助校方改善交通安全! 陳站長提出交通安全改善建議: 1.權責延伸: 只要是車輛(開放)行駛的地方,均應納入「交通法規」管理範圍,以確保交通秩序及安全的延伸。 2.專責建立: 非「交通安全」等專業,不應單純交付該區域或單位負責,關鍵必須授予「專業」及「權責」,並確保能夠「落實」。 如果校方不具交通設施與管理上的專業、不能掌握權力去要求或管理師生在校內的交通,就必須由交通單位安排並管理交通相關部分,以確保其交通順暢及安全。(包含交通規劃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安全、是否在發生幾件事故或缺失後立即檢討?而不是發生上百件,還遲鈍無作為,顯見交通管理單位權責不清、專業不足、無法及時預防並改善,同時可預期,此新聞過後,將來還是會在不斷發生類似問題…) 3.落實改善: 落實改善學校交通各層面,不只是「交通環境」與「交通設施」,還包含「交通管理組織」、及「學校交通行為人」(學校內外的人士)。在學校上下學的特定路段與路口,應加強監控與人員管理,並設法降低交通障礙(如視線遮蔽)、改善「交通安全」等問題。(其中,不只是改善交通設施、在地面上標示速限、增加監控與速限照相、納入交通法規之規範、增列校內車輛速限與管理規則、由交警與交通單位協助學校交通導入正軌)。 PS.另外有必要加強「交通管理組織」,讓交通管理落實到各班,或針對特定對象加強管理(例如:交通法規常識薄弱、缺乏交通素養、經常違規、不聽勸告者,應納入「交通進修班」,同時提供與協助其改善相關觀念與行為,不能只是口頭告誡,而是必須包含實質「交通管理權責」,才能讓學校或交通權責單位,落實改善交通。否...

陳站長:還路於民、行人地獄如何改善?具體措施建議?

新聞事件省思>女兒遭撞亡! 余爸爸哽咽:只要安全回家路 陳站長:感謝 余爸爸願意出來,為「還路於民」說真話,也希望政府與各界,能夠摒棄政治成見,共同致力於「交通安全」改革,讓車禍不再發生。 台灣對於「行人安全」有很多需要改善的地方,除了大家媒體常見的建議(如:人行道退縮、行人專用時相、車輛行經路口慢看停….),個人強烈建議,將所有資訊加以彙整,再提出更完善的「落實方案」,否則「過多的訊息」,只會讓問題變得「雜亂無章」,難以理性分工與執行,最後只會繼續「重複跳針」,相關單位卻依然「沒有什麼進展」…..   陳站長對於「交通安全改善」幾項具體措施: 1.具體行動: 成立「全民交通」聯盟(並將經費撥給這些團體,但必須具體可行、有重大影響改善的交通項目上),然後讓組織分工並落實執行。(也許更需要整合資源與運用的組織,讓相關資源與問題,能夠避免重複浪費、並確實有效將經費或資源運用…..)而不是在等政府慢慢改…. 2.設置網站: 將交通相關資訊彙整後,發布到官網(網路平台),讓資訊更透明、更深入、更客觀(而不是非專業或特定人士操控資訊、帶風向….) 3.推展運動: 爭取相關預算,確實落實「交通安全」改革,而非發包給特定單位,卻不見具體成效。 4.交通智庫: 真正讓有才有能的人、實務經驗,能夠確實彙整,並作為各項交通安全推展根本,同時深化與廣泛運用,也就是將「智庫」以更有效的方式來推展,包含:戲劇、藝術、遊戲、教育、比賽、程式(APP)、教材、海報等。 5.積極獎懲: 不再等違規或事故發生才去懲罰,而是在未發生前,就找出相關行為的原因,以及相關影響因素,然後針對「典型案例」作為改革重點,再導入「交通行為改善科學」,採用更有效的「改善」機制(而不是採用傳統違規處罰),讓「錯誤的交通行為」能夠真正獲得改善(根據研究:有時懲罰會造成「負面行為」加強作用,不利於「正向改善」,因此別單純的以為「重罰」能改善「違規」,要符合行為科學,將上適當的配套、科技、獎罰機制、輔導,才能期待「真正的改善」。) 6.工具運用: 所謂工具是指「手機APP」等,意思是將「改善交通」,分別設計各種功能的APP,包含:完整的交通訊息、語音導航、更智能的路線導航、更完善的停車導航、各路段與路口的規範(不能靠駕駛人目視標示,而是用語音智能提醒,特定交通規範與路況)。甚至可以設計「行車教練」,結合智能交通...

交通醫生:為什麼「行人地獄」變「行車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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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省思: 行人斑馬線上「走走停停」警:遵守號誌未違法 |華視新聞 20230702   交通醫生:為什麼「行人地獄」變「行車地獄」? 現在「行人地獄」議題,關注台灣「駕駛人不禮讓,導致行人傷亡」,引發民眾怒火,讓政府不得不加重處罰「汽車未禮讓行人」。 然而,根據統計,許多車禍是行人違規造成的,因此又引發另一波駕駛人的怒火。 之所以從「行人地獄」變「行車地獄」,是因為國外媒體揭露台灣交通對行人不友善,甚至還發生行人走在斑馬線被撞死的事故,引發大眾關注與探討改革聲浪。然而交通部找來警政等相關單位探討後提出「行人在斑馬線車全停」的離譜政策,因為這政策顧此失彼,只是將「行人地獄」轉移變成「行車地獄」罷了。(也就是保障了行人安全,卻導致車輛因等候行人過斑馬線而塞在路口….加上近年來一直在推改善交通安全,卻沒有降低傷亡,反而持續增加…..從每年30萬人死傷,暴增至去年 50萬人死傷 。)   那麼怎樣才能有效改善「交通安全」呢?(也就是如何降低車禍傷亡) 1.「 機老酒 」不是交通事故重點族群,「違規」才是重點。 (省思:違規不分族群,不要錯怪那些守法者、不要錯誤歸咎原因….) 2.「斑馬線退縮」不能根本改善「行人車禍」,「交通素養」才是問題。 (省思:錯誤歸咎原因,導致耗費大量預算卻不見明顯改善,因為真正問題是大眾仍不懂交通規則而難以遵守….) PS.最近交通單位,把原本路口退縮的斑馬線塗銷,改設置在接近路口,豈不是政府說一套做一套,說斑馬線靠近路口危險,等於把原本安全的斑馬線,推向路口(把行人推向地獄)~從規劃、施工、完工,過程中難道都沒有人審查?沒人監督?沒人發現? 高雄市八德路與中山一路口,斑馬線從原本退縮,竟改成接近路口,就在2023年6月中旬左右的現場畫面。 在此之前Google街景圖(連結) 3.「行人綠燈早開」能保障行人安全;不一定,如果駕駛人未注意,反而變成「交通陷阱」。 (省思:未顧及「認知落差」,導致知道與不知道的人「採取不同的反應」造成衝突~例如:知道的人停讓,結果被後面不知道的撞上….) 4. 新聞:禮讓行人新制6/30上路 斑馬線有「人不論遠近」都要停讓 (政策急喊卡) (省思:不能顧此失彼,任何規劃與政策均應「整體考量」,若有偏頗,將導致連鎖效應,產生衝突…) 5.「酒駕零容忍」卻依然看到一犯再犯;顯見政府對「酒駕改善」,僅止於...

「行人地獄」將逆轉成「行車地獄」:只顧「行人路權」,恐顧此失彼,嚴重危害其他族群之路權與安全~(我們需要整體考量的周全方案)

新聞省思: 斑馬線有行人不論遠近停讓新制 警政署:6/30上路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圖示與新聞報導來源:Yahoo奇摩(即時新聞)斑馬線有行人不論遠近停讓新制 警政署:6/30上路   其他報導: 公視新聞網:「不停讓行人」一天近7百件違規 破解停讓5大困惑 政府訊息: 政院通過「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報告 陳揆:從工程、教育、監理及執法4大面向 全力落實行人優先交通安全政策 後續新聞: 「斑馬線有人全停讓」喊卡 王國材稱太過嚴格:朝「行人在近端需停讓」研議 後續新聞: 「不論行人遠近」開罰過苛 王國材:暫緩實施 下周一討論新方案 最終決定: 斑馬線上有人都須停讓喊卡 交通部:執法標準回歸間隔3公尺   陳站長:我們的根本問題是「交通素養」不足(一知半解),才會導致的違規與衝突,而不是因為缺少「其他衍生的設施與規範」(特別是" 斑馬線有行人不論遠近停讓新制 “,根本是製造"交通問題",而不是改善交通問題….),可見交通部與相關單位,仍停留在傳統舊思維,不設法改善「人民的交通素養」,反而利用「科技執法」、「加重處罰」等手段、不合理的交通規範…..衍生更多人民衝突與不滿…… PS.單就"程序上的錯誤",就能看出,改革問題,將窒礙難行~按程序,也許應先確保「交通平台」及「相關單位」先準備好,讓後續「新聞發布後」,民眾遇到的相關問題能夠有所解答或已經溝通,甚至已經教育好,而不是「只有警政與交通單位知道」,民眾等新聞發布後,只能「依規定遵守」(不管合不合理,沒有溝通與建言的餘地)…..因此當此新聞發布,立即引來強烈反彈……這些規定,尤其對送貨、公車等駕駛,將造成極大的壓力,而這些"違規改善問題",為什麼不是從"教育學習"角度先行(教育導向,而非舉發處罰導向),尤其是相關單位對於"因禮讓行人,導致的塞車與其行車延誤的問題"似乎未提出與準備好配套,就貿然提出新制,顯然對「整體交通路權」過於偏頗(過度偏重行人路權,而罔顧其他行車路權,此問題必然會造成"顧此失彼",車禍也許不會發生在行人身上,卻會造成車輛之間的事故與衝突增加,因為貨物一樣的數量還是要送完、乘客搭車準點也沒改,所以必須按照時間抵達…..不知這些駕駛未來將從"各路口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