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行人地獄~落實駕駛「交通安全」與體制做起
交通安全,可從「相關單位」做起 (包含:交通局、監理、司法、警政、公車、客運、運輸….等) 由相關單位,先落實「交通安全」,並從過程中,研擬最好的「學習改善方案」,藉此累積「改善經驗」,再將相關經驗與紀錄,編輯製作成各種資料,提供相關研究、學習等參考。 1.公家機關、交通相關單位,先行試辦與示範 2.廣招有效方案、廣納相關人才、明確獎罰規則、設立平台供分享與交流 後續抽驗與測試 並不是有做就好,而是確保相關人員都能落實~ 關於「交通安全」最直接關鍵的改善,就是要求所有相關人員,接受「安全訓練與測試」,確保這些人員為「交通安全把關」。 例如:現場交通指揮人員,務必熟悉所在環境之相關設施與狀況,然後確實了解有哪些特定且最多類型的狀況,應該如何處理,並確實接受相關狀況處理與應變,才能確保第一時間處置、避免危害發生或即使發生也能讓危害降到最低。 確保相互支援與合作 避免傳統「過度專責化」、「缺乏協調」、「難以整合」、缺乏跨領域經驗….導致最終「互踢皮球」、各單位都做了,結果卻「不及格」(問題仍然沒有解決)。 為了確保相關單位能落實與負起責任,除了明確責任歸屬,也必須考慮「疏忽、缺工、人員休假、突然無法運作」導致的「組織失能」,就必須讓相關單位「彼此學習、交流」,才能確保工作隨時有人遞補、相互監督、彼此支援,讓問題隨時都能夠被發現、同時避免因個人缺失或能力不足導致的「漏洞」進而影響整體績效~ 更積極的作為(與傳統消極被動的差異) 例如:主動發掘問題,並及時改善,而非等事情發生(等違規被發現才舉發、等車禍傷亡才去處理….) 「消極」會讓問題停留在「表面處理」,將累積更多的問題,同時造成狀況惡化…. 唯有採取「積極」的態度與模式,才能「防治」問題的發生。 例如:建立「交通巡導員」,主動檢視並及時導正缺失(而非傳統公文形式,漫長拖延,導致整個體制,變得消極被動、拖延的運作方式,也會產生各種負作用,最終整個體制就會被拖累、忙得要命卻成效不彰….然而改變體制運作思維,通常不容易由下產生影響,而應由上而下,因為牽扯制度規定、工作與職能安排、整體默契….所以最好能由某個單位作為示範,在進行示範前先充分規劃與訓練,確保示範單位人員具備充分的經驗與技能,並有完善的輔助工具及支援,如此才能確保組織運作的效能,而非傳統不良溝通、無法確保人員能力與經驗、工作狀況無法掌控與分配處理…) 行人地獄~喚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