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

目前顯示的是有「違規問題」標籤的文章

違規研究~政府如何因應與改善

 在網路很容易搜尋到「違規影片」,但違規如此嚴重,為什麼不見改善? 從網路影片中,有許多是「車禍影片」,而車禍源自於「嚴重違規」與「疏失」(過失) 在研究如何改善違規之際,先釐清違規的根本(人民的交通素養),再將違規與相關法規、設施、規範、現況、管理體制整體相關影響深入了解,就能找出解決之道。 有關違規影片眾多,暫提供以下影片做探討分析~ 台灣職業駕駛違規肇事資料庫(影片) 當台灣人民缺乏完善的「交通素養」(對交通法規與設施一知半解),就難以遵守交通, 也就是使用錯誤的交通行為(違規)開車或行走在路上,這些「違規行為」是根本….. 偏偏後來的管理機制(交通取締與宣導)難以發揮改善的作用,因此眾多違規的民眾, 從來沒有真正了解「交通規則」(不是可有可無,是必須遵守的), 最終導致「交通惡性循環」,人民依然不熟知交通法規,然後不斷地違規, 而政府(警察)疲於奔命,取締違規、處理車禍、不斷調解、召開鑑定、開庭審判…. 最終,還是沒有機制來改善違規的根本問題~人民的「交通素養」 政府的體制過於陳舊,是諸多問題無法有效改善的根本原因, 加上體制並未有效加以整合,讓經驗可以獲得增長(反之,就是窮忙於違規或車禍之後的處理,以致沒有多餘資源與時間放在「改善素養」與「車禍防治」上)。 從「組織設計」來看,當今的組織職能設計以無法應付處理問題, 若要改善,可導入80/20法則,讓80%的能量維持現況,但至少20%放在升級、研究與改善,這樣良性的循環,就能逐步改善管理體制,也就能增加效能,回推影響其他80%,這樣才能期待政府體制改善,也才能期待我們的交通環境獲得更完善的規劃、導正與管理。 PS.違規改善絕不能靠「違規取締」(沒有人願意被取締,但關鍵是「違規行為」是否被導正改善,而不...

新聞事件省思~行人走在斑馬線被逼,竟還得「自負舉證」

 新聞報導:路口監視器,竟然不能當舉報證據!新竹竹北一名鄭小姐,去年底晚上過斑馬線時,遇到一輛轎車要左轉,完全沒有禮讓,硬是鑽過面前,而且距離超級近,嚇得她前往警局檢舉,也說路口有監視器,不過卻被告知不能用來舉發車輛違規,她只能自行用手機錄影的方式,或看是否有車輛有行車紀錄器能提供,讓她認為行人安全深深受到威脅。 陳站長:看了報導覺得警方真的「不可思議」,政府一再宣導,甚至花大錢將斑馬線從路口退縮,加上不久前在高雄有行人走斑馬線被酒駕撞死….我們地方的警察竟然還這麼「無感」,甚至連受訪時,還是「一樣的處理與態度」,顯然是警政處理交通規則是一樣的「違規處理標準」,不然怎麼會要求民眾「自負舉證」的回應~ 政府設置監視器不能用於「舉發違規」? 為什麼諸多涉嫌「危險駕駛」,警方受訪卻大多只以「一般違規」視之,難怪違規如此囂張…..從監視器畫面可以看出,該汽車駕駛根本是「逼車」的危險駕駛行為,也就是非單純違規,而是涉嫌「公共危險罪」,若政府高層對此「視而不見」,那麼過去所做的「交通安全宣導」與「重罰」根本都白費了~ 各種限制或不當政策讓警方難以執法? 希望政府高層,在做相關改革時,別再只是「震怒」、「口頭指示」….應確保相關作為是否符合「改善交通安全」為執行核心,至於相關限制規定多如牛毛、綁手綁腳,是否在合理範圍授權警方執法,且保障其執法不受民代與民眾干擾,這樣警方才能真正發揮執法權,也才能真正保護守法的人民。 「指揮官意圖」能聚焦核心價值與執行力  如何讓第一線執法人員能夠彰顯效能,不是制定更多執行命令或勤務,而是找出「改革核心」,再以「指揮官意圖」作為主要方針,那什麼是「指揮官意圖」呢? 有關改革,請見「 黏力 」這本書中提到的「 指揮官意圖 」(簡單的意思就是,不要制訂過多的細節,因為在第一線作戰時,計畫永遠趕不上變化)~在眾多交通違規事件中,凸顯法規、警方執法依據、立委立法與修法、濫權介入….似乎有很多矛盾衝突...

陳站長:台灣每年「無數違規與30萬件車禍」不能只靠違規處罰來改善

陳站長關注「車禍防治」超過十多年,每天不論從新聞,還是親眼看到的車禍,仍然不斷在各地發生…..即使知道「如何有效改善車禍」,卻得不到政府關注,只能眼睜睜看著各地繼續在發生…. (陳站長與一些交通官員是FB臉友,大多經由 伯軒媽媽 引薦介紹,但僅止於臉友,曾經有些交流,但後來就不再互動…) 交通違規嚴重,讓車禍達到臨界點(也就是指:車禍隨時隨地都會發生),導致每年車禍超過30萬件,造成相當30萬人輕重傷、二三千人死亡,一點也不令人意外~ 凸顯「政府對違規改善仍有不足」,若只靠傳統政策、檢舉開罰….都無法有效改善當今違規與車禍發生。 (人民對交通規則、設施與政策的一知半解,怎麼遵守交通規則?) (只用「罰單」是不可能有效改善問題,而傳統道安講習也無法有效導正違規習慣與問題) (安全駕駛與防禦駕駛,首重「注意與預防」,然後融入平常生活交通中) 問題四  #未能有效針對特定人n路段n設施等提出關鍵改革 (政府並未能專注於真正的問題,總是在「未注意車前狀況」等打轉,因此長久以來並未能有效改善「違規與車禍」數量) (違規是習慣,遵守也是習慣,如何改善並養成好習慣,是違規問題改善的核心重點,而非靠「罰單」,至少多年來...

車禍防治:巷口車禍可預防~行經巷口(路口)務必減速與注意通過

 影音新聞:3機車巷口撞一團 附近住戶:反光鏡虛設的   行經 巷口(或路口) ,請務必 「減速」、「注意」、「隨時準備剎車」 ~以防意外發生。 (即使以前都不曾發生過,但只要有一次,恐怕讓人後悔莫及~) 依規定重要,但預防車禍更重要,因為即使自己有「優先權」,若不減速、不注意,那麼發生車禍,即使擁有再大的路權,也沒有意義~ 依據「交通法規」之規定,誰有「優先」權,誰在事故後就可向另一方求償,但如果未禮讓的一方傷亡,則有優先權的一方將涉及「過失傷害/過失致死」,因此不要只看「優先權有無」,更重要的是「減速」與「注意」,能讓則讓。 巷口(路口)有關道路優先權規定:  1.直行車優先(轉彎車應讓) 2.右方車優先(左方車應讓) 3.「慢」車道優先(「停」車道應讓) 4.「閃黃燈」方向優先(「閃紅燈」方向應讓) 5.多車道優先(少車道應讓) PS.法規主要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2條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102 PS.影片中警方提到另一位騎士「未注意車前狀況」,雖然警方提供的是「初步研判」,但如果輕忽,有時會讓另一位騎士「無罪變有罪」,其關鍵在「該車前狀況」是「已然」還是「突然」,如果是「突然發生」,加上騎士有依規定(如到路口有減速並注意),則即使撞上,也能依法「阻卻肇事責任」。 「未注意車前狀況」,是指「已然車前」,也就是事故已經發生一段時間,因此若看到該事故或狀況,且能採取閃避或防範措施卻不防範,就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肇事因素….反之,若係「突然發生」,即使在看到並且立即採取防範措施仍來不及,則就不能判其「未注意車前狀況」(且已遵守其他交通規則),那麼就有「阻卻事由」,無肇事因素,亦不須負肇事責任。

學校交通安全能改善,不該放任缺失導致違規與事故持續發生…

  新聞報導:放學接小孩 汽機車「踩紅線」亂象多 – 華視新聞網   不知為什麼總覺得「交通安全」被漠視,怎麼會看不到問題…..  「學校交通混亂」從交通規則、交通設施、與學校接送等需求,彼此衝突、卻又消極未能有效改善….. 1.未依交通規則,遵守相關規定(例如:闖紅燈、違規停在禁止停車處…) 2.學校周邊交通規劃不當(未確實考量上下學接駁的瞬間流量,特別是未考量接駁,設置足夠汽機車暫停空間容量…) 3.未統整需求(包含學校周邊的可臨時停車空間)、未設計符合需求的接駁動線與暫停之容量、未妥善指導家長配合….(此部分已有學校做出典範,雖然每所學校狀況不同,但許多問題與改善方案與經驗,經由彙整後,就能作為特定狀況的特定改善方案,問題是「誰來規劃與整合?誰來規範與執行?預算與評估?」….若能確實改善學校周邊交通狀況,絕對值得「投注資源」改善,從道安統計可以發現,學校與上下學期間造成的交通違規、交通事故是所有交通事故的主要族群,因此「遲早要做改善」,不該被傳統的預算思維所限制,使得學校交通缺失,拖延數年,造成更多無故傷亡,卻仍未積極改善與進展….) 4.因規劃不當,衍生更多的問題~例如因違規,導致其他往來車輛不便與可能的事故發生、導致衝突、造成接送家長不便、造成警方勤務加重卻也無法協助改善根本問題….. 建議學校交通安全問題:  1.調查學校周邊的「上下學,臨時停車空間與動線」,務必讓上下學的「瞬間人車流量」,能夠在安全、順暢的情況下,獲得改善。 2.改善「學校接駁臨時停車空間」(同時協助學校門面外觀形象提升),一方面傳統的學校設計多半未考量「上下學的交通接駁」,使得「學校硬體設計」不符需求,即使有其他再好的方案,其效果也是有限的。 3.改善「接駁流程」,同時確保家長與師生能夠熟悉並配合(包含:提供家長接駁的可停車位置、在何時與何地接駁….),同時初期做好配套(培訓志工,協助導入接駁方案,使方案能確實落實~) 4.科技輔助管理(包含:學校交通與接駁規範、手機APP提供即時查詢、學校交通接駁地圖、交通即時影像…) 5.學校與交通專責單位,制...

台灣「每年車禍超過30萬件」的原因~不當駕駛如何改善?

  台灣每年車禍超過30萬件 (其中造成3千人死亡、30萬人輕重傷) 之所以這麼嚴重,是因為長久以來,缺乏 「交通素養」 ,也因此導致「不當駕駛」隨處可見,這些看似無害的「不當駕駛」,一旦輕忽安全駕駛,就會讓自己與周遭的人車受到嚴重的威脅,所以若能夠有效降低「不當駕駛」,就能夠降低「車禍」。 我們可以將「不當駕駛」定義為「缺乏交通素養的人」,這樣的人會缺乏「交通安全的觀念」,同時也可能缺乏「安全駕駛/防禦駕駛」的能力,因此提升「交通素養」(也就是提升:安全駕駛、交通法規常識),就能降低車禍發生、減少交通違規等問題發生。 PS.「不當駕駛」是過去從未被正視的問題,這是因為早期在考過駕照之後,只靠形式上的「交通法規」與寬鬆的「執法」來約制,使得許多「不當駕駛」造成車禍風險,卻仍不自知,因此就整體來說,車禍如此頻繁,問題不僅僅是駕駛人,應同時包含法規過於龐雜難懂、司法與鑑定不精確與確實、交通管理寬鬆、交通設施未能統整,才是導致台灣每年車禍超過30萬件的整個原因,若不同時改善這些原因,單單靠「加強交通取締與重罰」,是不可能有效改善車禍問題的。 讓我們先來看看,哪些是「不當駕駛」之影片: (以下部分車禍影片血腥~請慎入) 馬路三寶氣死人 這些行為你中了哪幾個  (20200524 完整版) 台灣三寶車禍視頻精選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uLR9-N3lCo&list=PLD1_wJHv0dwuWDfwD0bT4Alv6oHeAU3pZ 【拒當馬路三寶!】嘉偉哥化身教官!冠儀將受震撼教育?! 台灣眾多車禍與「不當駕駛」有關,該如何有效改善呢? 能有效「降低車禍」的...

改善惡化交通與衝突,不是用重罰,而是提升「交通素養」

 看似「暴力」,應加以嚴懲,才認為可以遏止「交通暴力」,殊不知,暴力來自什麼原因?又該如何從根本改善?如不從根本著手,持續惡化是必然的結果…… 「交通素養」才是交通行為與改善的根本 如同「語言」,如果不懂「語言」就無法對外辨識與溝通,因此,交通包含各種「語言」(也就是「交通規則」,目的就是要告訴民眾,該怎麼開車騎車、怎麼遵行標示指示、誰有優先權、要注意什麼、哪些不能做….當人民對交通「一知半解」,或者當社會只有少數人「一知半解」,就足以癱瘓交通,因為這一知半解,足以讓一部車,發生事故,導致整條路可能因此癱瘓…..顯然,「交通素養」不是可有可無,而是「開車上路」的「基本要求」…..一旦要求過低,就會增加事故風險,因此設法改善「駕駛素質」、使其熟知「交通規範與環境設施」,並提升「安全駕駛駕駛」能力,才是改善交通的最佳解決方案…..) 什麼是「交通素養」 簡單說,「交通素養」就是「遵守(交通法規)的素養」,要遵守就必須先了解「交通規則」,否則根本不知如何遵守,這就是為什麼很多人會違規與車禍的原因。 這裡所指的「交通素養」還包含「安全駕駛」(即安全駕駛人及安全走路的行人),因為遵守交通規則,還必須同時注意他人可能的違規行為(預防事故發生),因此即使自己守法,還得注意避免,才能讓交通更安全與順暢。 思考「交通惡化」的原因與結果 當今嚴重忽略「交通素養」,僅以寬鬆的「考照制度」把關、後續的「違規舉發機制」規範違反規則的行為、傳統的口號宣導….實在難以撼動「嚴重惡化的交通惡習與觀念」…. 1.一開始就輕忽 (僅以寬鬆的駕駛資格審核的「考照制度」把關,只要考過就以為能自由開車上路,完全還沒「安全駕駛」等經驗與能力….)、 2.後來又窮忙於問題表面處置 (重違規處罰卻輕忽違規導正,導致違規更加嚴重與惡化….)、 3.最後惡化忙於收拾殘局 (車禍傷亡與交通糾紛衝突日益嚴重,不但難以挽回傷亡,更造成嚴重的人才損失、家庭破...

引用:自行車(腳踏車)這些動作是危險違法的……

 不得擅自變更設備裝置(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9條) 不得附載坐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2條) 遵守交通規則(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條) 交岔路口注意事項(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5條) 不得任意停放(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1條) 新聞: 危險!國中生單車雙載 警當場開罰300元 …..單車不可載人,卻有相當多的民眾不明瞭,因此高雄市1到6月已經針對自行違規載人,開出了33張罰單。 引用: 台灣自行車法規懶人包 (引用自「台灣城市單車聯盟」 台灣自行車法規懶人包 ) Q:什麼是自行車?  A:俗稱的自行車,在現行法規裡屬於「慢車」。慢車包含下列幾種類型: 雙輪腳踏車 電動輔助腳踏車(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極速25公里/小時,低於40公斤) 電動自行車(審驗合格,極速25公里/小時,低於40公斤) 三輪以上人力車(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需登記領證照,違者罰300元) 三輪以上獸力車(牛車、馬車、驢車、雪橇狗車…,需登記領證照,違者罰300元) Q:自行車可以騎在騎樓、人行道嗎? A:原則上不行,除非主管機關在騎樓或人行道上有劃設標線。違規使用罰300~600元。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第124條第3項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90-3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74條第5款 Q:可以在公園裡騎自...

新聞事件省思~「違規檢舉暴增」違規卻難以改善?

  新聞引述來源: 新聞標題:「 檢舉交通違規暴增!員警近視加深想調外勤 」 網址: https://bit.ly/2YqDkuT 引述: 民視影音 2019年7月29日 今年元月交通違規實名制上路後,檢舉人必須附上姓名、身分證等資料,原本認為檢舉件數字可能因此下降,沒想到不減反增,以台北市來說,上半年舉發的件數就高達27萬件,比去年同期增加4成,台中甚至有內勤員警,檢視違規影片太勞累,近視度數暴增,寧願轉調外勤。 陳站長: 新聞事件省思~「違規檢舉暴增」違規卻難以改善? 「不違規就能降低車禍」 但為了降低違規,增加違規舉發與處罰數量,根本是「等問題發生後」再去處理,因此難以有效降低違規與車禍,也就如新聞報導,車禍不減反增的原因~ 過去10年來,陳站長關心「車禍防治」,從官方數據顯示,台灣每年車禍超過二三十萬件,造成難以挽回的悲劇,這十年來,卻不見明顯改善,部分原因歸納如下: 一、冗長複雜又沒標準的法律認定 法律條文冗長複雜,甚至因解釋與認知差異,同樣事件,竟然在不同法官可以有迥然不同的判決,這讓民眾如何遵守?(按理:標準應一致,同樣行為,應有一定的判決標準,人民才知道如何遵守什麼樣的標準) 二、陳舊並缺乏效率的組織體制  一個有效率的組織,必須不斷的學習與升級(如同電腦網路科技與環境競爭需要不斷的提升)。 過於陳舊的組織,必然無法有效率運作,加上不善科技運用,即使現代化,卻使用「蠻力」(人力),沒效率是必然的結果。 若加上領導不足(缺乏領導經驗與整合能力),又不善用「借力使力」,那麼再好的人才,恐怕只能當奴才了~ 三、現實面的社會問題與管理脫節 過多理論並缺乏實際經驗的領導,讓現實的問題,不斷發生,因為環節缺乏有效的「現場經...

陳站長:改善「停車問題」才能避免違停與事故發生

  當今因為停車,然後衍生的問題: 1.目視找車位,增加危險,同時浪費油料、找車位時間、製造空氣汙染… 其實,許多 「停車問題」 是有辦法改善的,只是要不要做、做到什麼程度~ 如果做得不夠,就是讓問題持續存在,然後不斷地發生~ 陳站長提供解決改善的建議如下: #停車APP停車資訊整合系統: 盡速統整停車資訊,再將訊息透過手機APP、網站等方式,提供給駕駛人與乘客。(這些資訊其實早就有了,只是整合程度不夠、不方便,也就是系統至少要做到,只要查詢幾個按鈕,就能獲得充分資訊) #停車資訊系統~設計重點: 1. 避免邊開車邊操作 (例如車上只有駕駛一人操作查詢系統),因此系統若能提供「語音聲控操作、導航」最理想。 2.初期因為難以掌控 「即時停車狀況」 ,因此需要 人工輔助 (受過訓練的 停車管理員 ,協助停車資訊彙整) 3.制定完善統一的 「停車規範」 ,然後宣導與教育駕駛人,務必讓大部分的駕駛人都熟悉,才能獲得共識與遵守(當今會亂,就是駕駛人一知半解、沒人落實管理與宣導,才會讓衝突發生) 4.除了 「手機查詢系統」 ,也必須增設 「目視標示看板」 來輔助(也就是在特定路口、地點,設置 「停車指標」 ,甚至提供 「停車位數量」 資訊),同時鼓勵民間贊助(不但減輕政府設備與維護負擔,也讓民間贊助廣告,可以增加額外收益,也就是停車資訊看板,同時具備廣告功能,但不影響停車資訊提供) 5.逐步設置 「即時停車感應回報系統」 ,以掌握確切的停車資訊。(所有傳統管理皆難以解決的問題,必須透過某種程度的科技來協助掌握,但也應避免系統當機或故障,因此要有「系統故障處置規範」,以避免因系統故障導致停車狀況癱瘓) ...

新聞事件省思>"高雄式左轉"被撞死 肇事不起訴

提醒您,開車騎車要遵守交法規,就來看這個案例!去年高雄一名顏姓男子,開車行經仁武區澄觀路與水管路交叉路口時,撞上一名騎車的婦人,造成婦人傷重不治,家屬告顏姓男子過失致死,但是,檢方跟交通事故鑑定委員從現場的監視器畫面,認定是騎車的婦人沒有依照兩段式左轉,才會被後方直行車撞上,因此檢方最後做出不起訴處分….. # 新聞事件省思 ~陳站長每天要看車禍,每天都很難過,但無奈,政府對車禍改善無方(因為體制停留在傳統舊觀念),使得車禍每天在各地發生,死傷不斷持續( # 台灣每年車禍超過30萬件 ,造成每年至少2千人死亡、20萬人以上輕重傷)~ 以本案中的情況為例,這種情況根本是到處在發生(只是沒有發生車禍而以),而因為不當行駛,本來就會增加車禍機率數百倍,卻被政府漠視,讓人民身陷危險的環境中(環境體制的改革,關鍵在政府,若政府不能改,民眾難以改變法規、改變相關部會、改變不當設施….所以關鍵就是政府)~ 改善車禍,絕對不是「交通部與警政署的專業及責任」,而是需要「跨領域整合改革+全民責任」 一、 # 跨領域整合 : 駕駛習慣改善,需要行為導正等專業,再加上教育學習專家、現場管理經驗、科技工具整合運用、交通訊息整合與發佈、民眾交通素養提升(輔導與資格審核)…. 二、 # 全民責任與素養提升 : 別再把交通等相關責任,一股腦往交通警察、司法、交通部門推責,人民必須參與並投入交通基礎專業,否則,人民不會對「交通認知」正確認知,也不會去提升責任,因此,把責任適度移轉給全民,讓每個人有某種程度的責任,才能讓人民去學習與負起責任~ (例如:當別人有不當行為,任何學習正確行為的人,都可以去糾正或舉發,讓不當行為被導正,而不是放任,最後使得那些不當行為,持續存在與擴大,危及更多人的生命安全) 三、 # 相關資源與專業整合 : (如果只是有權威,卻不是整合專家,不適合當召集與領導,因此,整合與領導權威,才是改革關鍵重點),階段性與小範圍密集進行改革模式研究,並將其完整記錄,然後獲取寶貴的經驗,將經驗透過「輔導執行小組」,協助全國各地相關單位,進行有計畫性的...

新聞>新加坡媒體:台灣車不禮讓行人

斑馬線原本應該是行人走得最安心的地方,不過在台灣好像不是這麼回事!有新加坡媒體報導,台灣的車輛多半是不禮讓行人的,交通教育還有待加強。台灣人或許早就習以為常?我們時地走訪各個十字路口,還真的目睹了不少驚險畫面。一綠燈。車子全部都往前衝。旁邊有沒有車都不管。還好沒有發生意外。不然還得了。看看這個更誇張。原本應該是行…   新聞事件省思~「不禮讓行人」多年前早已宣導並加重處罰,為什麼還沒改善(因為我們的公務體制,沒有績效與稽查機制,因此不積極改善,也不會失職,害死的只有大眾~) 剛剛,在中山七賢路口,聽到盛怒的外國人在辱罵紅色汽車駕駛髒話,因為紅色汽車不禮讓他,讓他生命受到嚴重威脅與驚嚇~ 這樣的情況每天在各地上演,如果政府不換人(具備改革與現場管理經驗者)來研究務實的改善方法,同樣問題將持續存在,然後持續危及全民安全~ 台灣每年車禍超過30萬件,看來不會有什麼改善(甚至更糟),因為關鍵的改革(落實全民交通法規教育+遵守交通規則+政府積極管理與執法)沒有被重視,使得問題持續存在~ PS.這裡要說明不理讓行人的狀況: 1.行人縱然是綠燈,而且走在斑馬線上,但仍需視汽車流量與狀況,決定是否暫停一下、快速通過、慢慢走….. 2.若遇到車陣(也就是前方回堵,使得汽車停在斑馬線前後)則行人要特別注意左右汽車是否已經在移動,因為汽車有時會跟著前車,忽略了旁邊還有行人,雖然行人有優先權,但仍要顧慮駕駛人的慣性反應,寧可暫停一下,或確定汽車駕駛有看到你,才繼續通過~ 3.最怕的就是「汽車綠燈右轉」,因為汽車駕駛視線得同時注意前方、右方、右後方等,此時稍微不注意,就可能撞上行人或其他車輛~因此汽車右轉,務必要減速~

新聞>慢跑民眾闖紅燈被撞 騎士遭罰款多四倍

 新聞事件省思: 【民視即時新聞】高雄市一名騎士,日前綠燈直行在大馬路上,沒想到路口突然衝出一位闖紅燈正的慢跑者,騎士根本來不及煞車而撞上去,所幸雙方都只有皮肉傷,只是當他質問對方為何闖紅燈時,竟遭回… 陳站長:機會教育~行人走斑馬線不是「帝王條款」,警方缺乏教育導致類似案件錯開罰單~ 依交通法規,行人走在斑馬線(不論紅綠燈)汽機車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但先決條件是「必須有行人」(應該說必須有發現行人…意思就是當行人突然闖紅燈,即使在斑馬線,也不該由守法的汽機車輛負較大責任,如果是這樣,那行人還用號誌燈做什麼~) 由於交通法規,錯綜複雜,許多條款彼此有些衝突或爭議(除非是交通法規專家,不然不知「取種捨輕」,就會亂引用規定開罰) 按照過去車禍鑑定專家的經驗,類似「未注意車前狀況」,其實有濫用的情形,因為「車前狀況」是指「已然的車前」,不應包括「突然的車前」(本件新聞報導案例影片來看,似乎是突然的車前)~ 以一般經驗,行人若闖紅燈,且係突然,那麼任何駕駛人恐怕都難以注意並預防,因此類似法規「模糊或偏頗行人」恐怕使得行人更為所欲為,因此最好還是要做整體考量,避免路權偏向某一方的不公平規定~ 其實,機車騎士若騎不快,則有「阻卻事由」(也就是騎士可以不用負本件肇事責任),因為行人「突然」出現在車前,加上行人闖紅燈、機車綠燈,且機車騎士發現時,其實已經快撞到,再加上畫面可以看出,騎士的車速並不快(否則無法在極短距離減速,且若超速就可能把行人撞得更遠)~ PS.所有問題爭議及衝突,關鍵都在「交通素養不被重視」,因此,再多警察、違規照相、檢舉都沒有實質意義,若民眾不重視交通規則、習慣違規,那麼車禍、塞車、行車糾紛就必然發生~(只能說,政府與各交通專家,似乎都不是「有效的交通改革整合整者」而大多只懂特定領域專業,最終這些專業,難以整合,就難以發揮整體功能,使得問題數十年來無法有效改善~) # 我們相信,過去「行人走在斑馬線=帝王條款」...

爆料事件省思>陳站長:(違規停車)爆料事件省思

違停爆料事件標題連結: 「 我停紅線,我錯了嗎?」家長違規停車還嗆保全,小孩子哭著幫爸媽道歉! 」 陳站長:(違規停車)爆料事件省思~ 對於許多違規演變成衝突,在幾年前站長早已預料:「交通事故或衝突臨界點」(意指:因人民缺乏交通素養、政府管理無效,最後導致的違規普遍,積非成是,達到爆量,使得隨處都可能引爆衝突、引發交通事故的狀態~) PS.被拍攝與爆料者,其實也許會是我們,因為我們可能也違規(幾乎沒有人不違規),但若不能有效降低違規,就會讓車禍與衝突暴增,相信沒有人希望別人侵害到自己,但別人不也跟我們一樣違規嗎?所以為什麼我們希望別人不要妨礙我們,卻漠視我們為了自己方便忽略了別人的權益與安全(但整體來說,政府相關設施與規範有所缺失,衍生的問題,因此政府與人民必須一同來改革,因為交通是大家的,不能推給政府~) 當政府繼續漠視、僅採用傳統的交通管理思維,問題就會持續存在,而最後就是人民怨氣累積爆發時,衝突恐怕越來越嚴重,最後兩敗俱傷(不論違規者、勸導者、政府全輸~) # 傳統體制與觀念問題 為什麼不能有效改善,因為缺乏「整體思維」,政府不能被動、不能只用「違規處罰」(卻又被動讓人民經常違規不管、讓被侵害的民眾或因此導致車禍的受害人權益被不斷欺壓,最後不論違規者或受害者,都是輸家,而政府到底什麼時候才能開始重視「人民交通素養提升」,只要一天不提升,違規與難以遵守交通的問題,就會存在,而導致衝突與車禍也跟著增加~) 違規問題中,最嚴重的一種就是「違規停車」(因為停車觀念與設施缺乏科技與整體思考,讓停車停留在「目視找車位」,加上車多擁擠、缺乏有效的停車位設計與引導,使得停車習慣變差,最後亂停也鮮少被重視改善~) # 停車資訊與習慣改革契機 : 現在科技發達,人人幾乎都有智慧型手機,加上APP與相關技術成熟,若能積極借力於相關廠商與技術,加上臨時與常態停車等需求整合,必能有效規劃與引導停車,再加上「停車習慣改變」(讓駕駛人逐漸習慣特定的停車引導與規範,並成為普遍的認知與社會風氣) 1.停車(空間)資訊的設置、偵測與匯集 2.停車資訊管理 3.停...

「交通違規」所造成的「車禍死傷」到底有多嚴重?又該如何改善?

目前概況 平常每個人都會違規,但並沒有發生車禍,因此從來不覺得「違規」有什麼…..但若發生車禍,往往又歸咎他人,殊不知自己可能也是造成車禍的原因~若不能了解「交通規則、安全駕駛…」,對於開車、騎車、走路將因此疏於「注意或防備」,增加車禍風險,同時一旦發生事故,就可能因此不懂得責任釐清,讓原本受害人被冠上「肇事者」而遭求償與求刑。(懂得交通法規,就能夠有更多保護自己的機會,同時也能被免因一次車禍而毀了人生~) 台灣近年來車禍每年超過20~30萬件(日趨惡化),造成至少45萬人輕重傷、近3千人死亡、違規超過上百萬件(實際上的違規遠遠超過數十倍或更多)、交通建設與投資不斷增加,但交通問題有沒有改善?交通環境有沒有更安全順暢呢?…. (相關數據查詢: 道安資訊查詢網 、 警政統計查詢網  ….) 違規思考 「車禍死傷」與「違規」成正比,違規導致車禍發生,因此若能降低違規,就能減少車禍發生。當今問題在於「違規」偏重「處罰」,未能有效改善(未提出更有效的其他改善方式),以致「違規」數量不但沒有顯著下降,反而攀升,其原因為何?是未來研究與改善關鍵~ 抓違規≠改善交通 不論是加重違規處罰、檢舉暴增、科技執法(透過違規照相工具達到違規舉發目的)…均為「問題的結果」而非「問題根源」,也就是「違規行為的根本原因或動機」是什麼?如果不改善根本原因,就不可能讓行為有效改善。 這導致「違規缺乏改善機制」,而僅停留在「不斷地違規>不斷地抓違規>不斷地再次違規….」之惡性循環~ 因此必須分析「違規」定義,以及如何找出改善關鍵(導正)。 違規:即「違反規則之規定」,規則指的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管理處罰條例」(當然另外還需要遵守的是刑法與其他相關法令)。 改善違規的根本是:提升「交通素養」,但必須同時改善其他問題,因為即使一個具備良好素養的人,若環境不良、設施不完善,亦無法讓人處在好環境,久而久之會受到不良影響、受到損害~因此要改善人民的交通素養,也要改善「交通法規」、「管理方式」、「交通設施」,並「導正違規」與...

違規事件省思>公車司機的怒吼~

公車司機的怒吼~ 今天(2017.06.30)傍晚,搭公車行經北平路時,一部計程車為了買自助餐,竟然將車違規併排停放在快車道上,公司司機按了好幾次喇叭,計程車駕駛才姍姍來遲,結果公車司機怒了:大家都是職業駕駛不該亂停車(之類的話)~ 其實,計程車是出了名的違規族群,之所以素質差,跟政府放任不管有絕對關係~ 好的計程車司機大有人在,但由於過多的計程車,導致交通亂象,卻不見相關單位有任何積極改善方案,顯見政府無法改善許多社會問題,必須藉由民間與改革人士的力量,否則這樣的亂象,不但侵害他人,更造成交通混亂、交通事故與衝突~ 過去其實有兩次政府針對「公車站違停」進行宣導,同時發布新聞,但這兩次似乎只是在應付民意,根本無心改善(可搜尋相關關鍵字找到該新聞),現在會不會有第三次,會不會更積極,相信公車業者與公車司機已經不再相信政府了~ PS.政府原本要求公車司機將行車紀錄器(錄下違規片段)轉交給相關單位進行舉發,但似乎沒有任何動作(如果被罰,就不可能再違規停在公車站),再加上公車站違停,竟然只罰300元(比違停紅線要便宜四倍)難怪駕駛人寧可停在公車停靠站~這樣的規定,竟然這麼多年來都不改~ #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5 條 (違停公車站之處罰)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第 56 條 (違停紅線之處罰)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公車站違停嚴重又缺乏改善

昨天又有一女大生因公車站違停,左切快車道時遭後方貨車輾斃。 公車站違停,政府早在幾年前就已採取相關措施,然而最終都成效不彰,使得相關改善設施與政策,形同虛設~ 其中包含:  1.要求公車提供「行車紀錄器舉發公車站違停」 2.變更公車停靠區設計(改成波浪狀、改成紅線等) 相關問題: 1.公車駕駛必須準時靠站,但違停+乘客行動緩慢+塞車等問題,公車就不得不取捨(所以不可能有半法緊靠公車停靠區),使得公車因違停,導致公車無法停靠而跟著違停,讓乘客在危險中上下車,同時也妨礙往來車輛安全。(因此必須衡量相關規範是否合理,對於不當規定造成司機壓力或要求,理當由政府調查並提出合理的規定與管理方式~) 2.許多民眾根本不知道「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禁止臨時停車(所以不僅是公車停靠區,而是包含十公尺內都不能臨時停車) 3.違停公車停靠區,只有輕罰300~600元(之前似乎有加重罰則至1200元,但「處罰條例」條文顯示為最重罰600元) 4.停車空間規劃不符需求(特別是需要大量停車的路段與地點,極度缺乏停車與引導設施、規範,使得問題一直停留在「有問題的狀態」~按經驗,現場實際調查普遍需要的停車需求,再依據需求反向找尋解決方案,包含增設停車空間、加強設置「停車資訊與引導」、鄰近設立看板、大量停車等需求必須另加派人員管制、引導、宣導等) 5.累加處罰,避免「再犯」(對於同樣行為若再犯,等於改革無效,且等同漠視規定,影響他人權益與安全)以公車停靠區違停為例,實際違停數量約為正式告發數量的數十倍到上百倍(也就是舉發成案1件,實際上違停應為100件,若要確認是否如此,非常簡單,就是在現場增設高解析攝影機舉發+告示看板,即可讓問題改善) 6.各種改善方案,最根本問題在「全民交通素養」(過去從未正視與落實全民交通教育改善,所以全民是在似懂非懂、一知半解的狀況下在開車、騎車、走路,因此經常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