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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德國行人與駕駛禮讓救護車-值得台灣人反省!

引用「安全是唯一回家的路」粉絲團2010.12.27分享內容 http://www.facebook.com/OnlyWaytohome 伯軒媽: 以下是阿兵哥網友闕帝亮在8/25分享的德國用路人禮讓救護車的影片, 影片長達7:53, 帝亮曾建議沒耐性的朋友直接從4:30開始看, 順便了解路肩真正用途, 以及看德國的道路規劃與台灣有何不同? 看到路上所有車輛, 靠路肩整齊劃一的讓路, 請問您有什麼感想? 德國救護車出勤行車狀況「行車影像記錄」錄下整個救護車的行車過程: 陳站長邀請大家加入 「請禮讓救護車!!」 facebook粉絲團(至99.12.27已經超過17萬人加入) http://www.facebook.com/event.php?eid=155630474473689

新聞:車庫前無紅線可停車 屋主無權趕人

TVBS新聞2010/12/28 12:48 林秉儀 台北市停車位難尋,但偏偏1樓住戶的車庫前,往往拿盆栽當路霸,私畫紅線,最多的人士在車庫門前掛著「請勿停車」牌子,佔地為王!車庫前方真的不能停車嗎,台北市交通大隊再次聲明,路邊停車只要沒有劃設紅黃線,就能自由停車,警方沒辦法告發、開單,而屋主當然無權趕人! 陳站長:有關停車問題,似乎不完全是媒體引述交通大隊聲明「路邊停車只要沒有劃設紅黃線,就能自由停車,警方沒辦法告發、開單,而屋主當然無權趕人!」這句話有所疑義。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112條有關「臨時停車與停車」之規定(機車大部分適用汽車規定) 其中「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也就是說,並不是沒畫紅黃線就可能自由停車,若真是如此,恐怕許多住家或店家就無法出入了,因為就整體來說,不能僅以「個別認定」應就相關設施或規定尚未有周全考量,應取重捨輕或以不妨礙人車通行為原則(人車就是指該停車處所在之住家或店家,是否有妨礙到該住店家之人車出入) 另外一提,陳站長曾經遇到許多惡鄰居,竟然將車停在別人家門口,甚至已經讓鄰居無法出入,而其自家門口卻留空,這樣自私的行為,看來合法,但自私令人氣憤,既然自己家門口有位置不停,偏偏停到鄰居家門前….真希望這點也應納入修法,避免自私行為影響鄰居關係! 有關停車法條全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3 第 111 條  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處,不得臨時停車。 二、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三、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不得臨時停車。 四、道路交通標誌前不得臨時停車。 五、不得併排臨時停車。 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 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六十公分,但大型車不得逾一公尺,在單行道左側臨時停車時,比照辦理。 第 112 條  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

感謝媒體用心報導「車禍防治」相關新聞

以下僅擷取部份媒體新聞報導有關車禍的新聞:2011.03.06更新 部份內容誤植錯置或引用錯誤請不吝指正或提供建議。 新聞媒體 新聞標題與連結 影片 自由時報 車禍暴增 關懷協會促提對策     路不平! 查偷工減料 全國大搜索   1個月5起大客車重大事故/消基會推交通安全履歷   「投機停車」首惡 屏市加強拖吊取締   北區調解件數創新高 八成車禍糾紛 逾半機車肇事   危險單車道 撞況不斷 屏市公所塗銷   小黃公車化共乘 可開發路線送審   路燈罩黑布 農民遮光 影響路人安全   最牛號誌燈 紅燈長達十分鐘   交通事故受傷人數 去年增20%   TVBS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