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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站長:「交通違規應分級」

陳站長:「交通違規分級」才能有效降低違規,降低違規就能夠降低車禍與傷亡! 舉例: 輕微違規:在鄉間違規停車,幾乎沒車經過 嚴重違規:停在市區重要路口,佔據整個車道,影響上百輛汽機車通行,甚至違害到往來人車的生命安全 現行法規與案例: 1.不發生車禍:如果沒有造成傷亡,只罰幾千元,但幾乎都罰不到,因為沒人檢舉 2.發生車禍:因為許多車都有保其他車險,違規肇事車主甚至根本都不用出面,只要最後保險公司處理(非常專業的車禍處理,等同大鯨魚對小蝦米),最後保險公司甚至談到受害人願意簽和解,肇事者才出面「牽個名」,然後似乎就不關他的事了。(肇事者似乎被保險制度保護,受害人卻被違規肇事者害慘) 於是有保險,就一再違規,根本不把違規當一回事! 因此除了「違規分級」之外,特別增列「記點」(並且一定要落實) 1.嚴重違規者一次就撤銷駕照數個月到數年 2.累積違規超過一定點數,同樣撤銷駕照數個月到數年 若違規等於是「違反保護他人」,既然不能把他人的生命看在眼裏,怎能夠放任他去開車或騎車 且如果撤銷他的駕照,其實也是在保護他們(讓他們不會肇事也不會有賠償),最重要的是保護其他人享有憲法保障的生命財產安全。

陳站長:車禍來自於嚴重的「交通違規」

「違規普遍,連警察也不例外!」   警車違規是事實,民眾檢舉警察不得不依法處理!  當今的違規有越來越嚴重、甚至可以用失控來形容,即使警方也不例外。   「交通違規之訂定數十年來沒改」   對於本件新聞凸顯「交通違規」所訂定的「交通安全規則」與「管理處罰條例」之交通法規,數十年來未能隨時代與環境變遷而修改條文,使得「嚴重違規」卻只能輕罰,難怪越來越多的駕駛人在擁擠人多的路段,囂張亂停車,根本無視往來人車安全,而被人檢舉後,卻只能夠輕罰….   「違規嚴重到危害大眾生命安全」   若依現在交通違規情況來觀察,對於經常違規的駕駛人來說,每違規百次,才會被舉發一次,若以一定區域的千人違規被罰來計,就有多達九萬件的驚人違規數量(也就是說,警政署公佈的違規數量,應再乘上未被舉發的違規,才是實際違規的數據)。     「違規與車禍成正比」   違規越多,當然就更容易發生車禍,而造成的傷害,更是難以彌補!  若以當今台灣每年車禍就有約20萬件,其中死亡超過4千人、受傷超過數萬人,違規更是難以估計。    「違規應分輕重」   若依據現有的違規處罰:「違規停放紅線區」影響幾部車通行與影響上百部車通行,其違規處罰是一樣的,因為現有的交通法規,並未因「情節輕重」而做出不同程度的處罰,以致於許多駕駛人根本無懼於交通違規處罰,更何況大部分違規沒有被檢舉或開罰,所以就更囂張了!    違規行為之導正(一)落實交通規則教育   違規之導正必須從生活做起,包含警察、公務員與社會大眾,其教育應分階段實施,特別針對已經違規之行為人進行交通教育導正,再針對學生與學生家長、職業駕駛人、社會大眾等。   違規行為之導正(二)駕照定期審核 駕照不是考過就可以上路,因此重新檢視駕照取得資格,並且對於已經取得駕照之駕駛人,應就「違規記點」來審核其駕駛資格,若屬於「嚴重違規」與「危險駕駛」有必要取消其駕駛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