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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行車(腳踏車)這些動作是危險違法的……

 不得擅自變更設備裝置(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9條) 不得附載坐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2條) 遵守交通規則(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條) 交岔路口注意事項(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5條) 不得任意停放(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1條) 新聞: 危險!國中生單車雙載 警當場開罰300元 …..單車不可載人,卻有相當多的民眾不明瞭,因此高雄市1到6月已經針對自行違規載人,開出了33張罰單。 引用: 台灣自行車法規懶人包 (引用自「台灣城市單車聯盟」 台灣自行車法規懶人包 ) Q:什麼是自行車?  A:俗稱的自行車,在現行法規裡屬於「慢車」。慢車包含下列幾種類型: 雙輪腳踏車 電動輔助腳踏車(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極速25公里/小時,低於40公斤) 電動自行車(審驗合格,極速25公里/小時,低於40公斤) 三輪以上人力車(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需登記領證照,違者罰300元) 三輪以上獸力車(牛車、馬車、驢車、雪橇狗車…,需登記領證照,違者罰300元) Q:自行車可以騎在騎樓、人行道嗎? A:原則上不行,除非主管機關在騎樓或人行道上有劃設標線。違規使用罰300~600元。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第124條第3項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90-3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74條第5款 Q:可以在公園裡騎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