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

目前顯示的是 9月, 2022的文章

交通改革要靠「視覺科學與使用者經驗」來思考(以改善違規停車為例)

  「視覺經驗科學」跨領域運用在交通改革 「視覺經驗科學」 在此是指,騎車或開車時,視覺的使用方式,特別是交通事故分析常用到的詞:「未注意車前狀況」(但其視覺的定義比較狹隘,通常只要跟車前有關的車禍,都套用「未注意車前狀況」(也就是應「注意車前狀況」而未注意,涉有過失),殊不知,實質上的「車前狀況」是指「已然的車前」(已經發生在車前一段時間,通常採用「規定的速限與反應距離」來推算是否來得及反應…),也就是若為「突然的車前狀況」(因為突然發生在車前,依科學數據換算「反應不及」,因此即使採取反應也無法避免),並不適用「未注意車前狀況」)…當然,這只是「視覺」相關因素之一…. 實際上「注意車前狀況」的問題,必須先確立有哪些車前狀況(因為過於複雜、難以理解、突然發生等狀況,其實都應該先做好處理與規範…),其中有關 交通設施 的設置與辨識問題(例如各種標誌設置的位置,似乎沒有一定的標準)….一方面是缺乏「視覺經驗科學」,導致許多標示設置的位置難以被辨識(例如:地上的標線,將因車輛遮蔽,或因「未能提早顯示」等狀況)…以至於無法及時被識別,也就難以被遵守。(以實際交通路況與識別,簡直多不可數,因此若不「事先熟悉與預習」,那麼要去正確認知與反應,將是「不可能的任務」….可將違規車輛加裝「行車紀錄器」,以及重點路段以「實際路況監視錄影」來作為實際狀況之驗證,其證據保證具有證據能力,與大部分人為問答或報告來得實際與有效揭露事實與狀況~) 另外嚴重缺乏「使用者經驗」的規劃 例如:標線設置在地面上,開車與騎車並不一定能夠清楚辨識,其辨識包括:車速、遮蔽、駕駛人視線,是否能夠在一定時間剛好有看到地上的標線(例如:直行箭頭、左右轉箭頭…),若被遮蔽,是否就難以遵守。(通常駕駛人若知道之後,將來就不會每次經過都會再注意,因此視覺的經驗,可以利用 「科學工具」 ,例如電子地圖+APP功能+更新提醒+事前熟悉操作並符合安全使用規定…等方式來輔助,這樣的科學工具,是傳統「人為」難以達到的效率與安全要求…) 改善交通「使用者經驗」是「安全駕駛」極為重要的關鍵  通常大部分的使用者,會經常使用特定路...

新聞事件省思:大型車超過九成已安裝視野輔助系統,何來視野死角?還是因為缺乏安全駕駛導致?又有哪些配套能夠積極防治再發生?

  大車視野死角=盲駛 (如果大車看不到路況,那怎麼安全駕駛?宣導「遠離大車」,如果大車從後方疾駛而來,如何注意?如何避讓…..) 政府只是宣導「遠離大車視野死角」,為何仍有許多大車事故?關鍵在於相關配套與改善消極: 1.是否落實「大車司機安全駕駛」 (許多大車駕駛為了「趕時間」,不惜超速、未與他車保持安全距離…)、 2.「落實視野輔助安裝與使用」落實 (不是裝了就好、不是能看到就有用,而是裝了能夠確實達到視野輔助的系統+駕駛能夠落實使用….)、 3.政府未全面檢討「大車在尖峰時段、路段、機慢車道」之規範與管理 ,導致大車在此時與危險路段行駛,大大增加「事故機率」、 4.未能積極與相關業者,規劃與改善「不合理的運輸工作條件」 (例如:過量的運送物品或乘客,導致駕駛必須趕時間、甚至違規,以換取工作要求) 5.未能確實調查與了解,大部分車輛與駕駛人確實經歷、路況、現場 (所有管理關鍵在「現場」,建立現場相關經驗,就能真正了解問題原因,也才能提出有效解決方案,過去諸多改革,根本仍停留在「學術導向」,缺乏現場實務經驗與資料,就無法真正有效改革…..此部分可加裝「現場監視系統」+「AI特定條件紀錄分析」+駕駛人與行駛狀況記錄APP+整合交通大數據+相關管理單位技術提升…) 6.未能傾聽與紀錄駕駛人履歷 (結合管理模式提升,加上科技工具,運用手機APP+交通改革大數據+交通安全提升系統…..) 7.改變交通管理模式,導入「企業與工廠式管理」、「醫療診斷概念」、「科技專業技術與工具」….等跨領域整合 ,才能確保「交通人」有限的經驗與思維,而非長期沿用傳統交通管理與規劃設計模式,因為有太多「交通人」可能缺乏「上述經驗」,使得交通問題遲遲無法被「診斷」,讓問題一直停留在表面,而新的政策與改革也僅是解決表面問題….. (2021/11/15新增以上內容) 如果不更積極告訴大家,會有更多人不知道部分「大型車不能安全駕駛」,從網路影片即可搜尋查證~ 新聞影片案例:「聯結車右轉輾過騎士 ...

車禍防治:巷口車禍可預防~行經巷口(路口)務必減速與注意通過

 影音新聞:3機車巷口撞一團 附近住戶:反光鏡虛設的   行經 巷口(或路口) ,請務必 「減速」、「注意」、「隨時準備剎車」 ~以防意外發生。 (即使以前都不曾發生過,但只要有一次,恐怕讓人後悔莫及~) 依規定重要,但預防車禍更重要,因為即使自己有「優先權」,若不減速、不注意,那麼發生車禍,即使擁有再大的路權,也沒有意義~ 依據「交通法規」之規定,誰有「優先」權,誰在事故後就可向另一方求償,但如果未禮讓的一方傷亡,則有優先權的一方將涉及「過失傷害/過失致死」,因此不要只看「優先權有無」,更重要的是「減速」與「注意」,能讓則讓。 巷口(路口)有關道路優先權規定:  1.直行車優先(轉彎車應讓) 2.右方車優先(左方車應讓) 3.「慢」車道優先(「停」車道應讓) 4.「閃黃燈」方向優先(「閃紅燈」方向應讓) 5.多車道優先(少車道應讓) PS.法規主要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2條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102 PS.影片中警方提到另一位騎士「未注意車前狀況」,雖然警方提供的是「初步研判」,但如果輕忽,有時會讓另一位騎士「無罪變有罪」,其關鍵在「該車前狀況」是「已然」還是「突然」,如果是「突然發生」,加上騎士有依規定(如到路口有減速並注意),則即使撞上,也能依法「阻卻肇事責任」。 「未注意車前狀況」,是指「已然車前」,也就是事故已經發生一段時間,因此若看到該事故或狀況,且能採取閃避或防範措施卻不防範,就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肇事因素….反之,若係「突然發生」,即使在看到並且立即採取防範措施仍來不及,則就不能判其「未注意車前狀況」(且已遵守其他交通規則),那麼就有「阻卻事由」,無肇事因素,亦不須負肇事責任。

新聞事件省思>小學生闖紅燈被警察攔下開單後痛哭….(到底是誰的問題與責任?)

  華視新聞> 新北市板橋一名小四女童,因為過馬路違規闖紅燈,被員警開罰,她嚇得哭紅雙眼。家長得知後,氣得在臉書發文,認為警方執法過當,就怕小孩心裡會留下陰影,應該口頭勸導就可以了,但話題在網路掀起論戰,有人認為錯就是錯,應該要機會教育,也有人認為9歲女童對法規可能還不太清楚,但警方表示,路人違規闖紅燈開罰,只是依法行事。 陳站長:我們的體制不健全,才會導致「違規亂象」,然而「違規開罰」能否改善違規呢?還是有其他更好的方式呢? 我認為「對小學生開罰單」並不洽當(違規行為固然不對,但這是整個社會的問題,若不去改善根本問題,只做「違規處罰」,只會帶來反效果….但我不是苛責警方,而是體制上為什麼把「交通違規問題」都交給「警察來舉發」?而不能根據狀況,導向「更好的解決方式」呢?) 每個人都會違規,只是情節輕重,是否「常犯」。如果真的要驗證「不是每個家長都能教育好小孩的交通安全」,可以「請媒體與警方在人多車多的路口,進行違規舉發與採訪」即可獲得真實的了解。 我敢說,沒有多少家長能夠教好孩子們的「交通安全」,更別說連家長自己都做了「錯誤的示範」(其他違規行人都做了錯誤的教育示範,難道不該一起檢討與改善?)。 (家長能否負起「孩子們的交通安全教育」,其實有許多困難,包含家長是否有充裕時間?能夠學習到什麼程度?小孩是否願意學?又能夠遵守到什麼程度?) 對於交通違規改善,政府確實有努力,但比起對於經濟、政治等關心與投入,真是杯水車薪,也就是「交通安全」的改革方案、宣導、專業度、組織、教育,力度與資源根本不足,無法確實喚醒民眾對「交通安全」的重視,使得交通違規仍舊頻繁且嚴重,導致事故不斷發生(台灣每年車禍超過40萬件、超過40萬人輕重傷…),如果真的改善,就不可能在平常路上,看到一堆違規逆向、闖紅燈、超速、紅燈轉彎、不禮讓行人、逼車…..等行為。 請問有多少家長能夠教導「交通安全」呢?  「交通安全」教育,不是單純只教「不要闖紅燈」這麼簡單,所以有多少家長能夠教導呢?(更別說遵守了,而這樣錯誤身教的大環境,大人都違規了,那麼又該如何教導小朋友呢?) 我們總把小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