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醫生:交通違規(如疾病),別再「找錯醫生或處方」…..
交通疾病(如違規)別再「找錯醫生」….. 交通醫生:「交通疾病」治療處方~(也就是「交通改革」需要整套作法): 1.找出「違規行為」(如同找出「病因」) 2.交通教育與輔導(如同「健康教育」、交通素養提升、交通法規與常識) 3.找平台協助改善(如同「找醫生」,或相關服務機構或人員協助改善) 4.設立「專責輔導人員」(當今所有交通違規人,都沒有完善的「專責輔導人」,以致其行為發現到後來「持續發生與惡化」,如同,當今沒有專責「交通醫生」、「交通輔導人員」,以致都是用「業餘」的態度,讓「(違規)病患」,持續「(違規)生病」…..)。可參考其他「成功輔導方案」的團體經驗,將其概念運用在「交通違規行為改善」,並以專責關懷輔導機制,進行「一對一或團體小組」專責協助。(角色不適合以「警察」,比較適合採用「行為輔導團體」的專業志工培訓及執行….) 5.若能找出「交通行為改善模式」(成功輔導方案),就能大量廣泛推展,未來就能有效根治「交通違規(病)」,而不再像過去「從來沒找到療法」,以致這種(違規疾病),感染病引發嚴重傷亡,卻不自知,最終導致社會難以估計的損害(也就是,新冠疫情被重視,「交通疾病」卻不被重視,以致傷害社會更深更廣~) 6.比較傳統做法、比較其他領域成功做法、比較各種新方案差異,找出「更好的解決方案」,建立 「交通經驗智庫」 (把相關經驗,能夠研究、投入、整合、研習、分享、運用….而不再是某些人的工作或專利) 7. 「違規罰款」 是一種「處方」,當這處方「無效」,就必須研究調查「為什麼無效」,如果一再使用同樣無效的處方,不但讓個案產生更嚴重的「抗藥性」,反而加重病情惡化。(因此很容易理解,為什麼過去「違規」惡化,卻苦找不到「解方」,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找錯醫生」,也就是找錯人去負責處理,而這些人有許多並不是「違規行為改善」專家….因此錯把「病患」交給「非專家」,等同把這些人當 「試驗白老鼠」 ….) PS.如果都找不到人,那就從最相關的人開始建立,並以「專責+充分資源」等專業態度去做(別再用業餘、外行的態度去做,因為能盡早做,就能盡早拯救更多人的生命與家庭…..) 8.建立整合平台,讓相關專業、資訊、經驗能彙整(而不再像網路媒體紛亂,雖然有些很好,但總是找不到「專業與整套內容」或「整合資源」,讓民眾一站式服務,甚至整合成手機APP,能輕鬆學習、管理、運用的服務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