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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醫生:「行人缺乏交通安全意識+公車站違停+騎樓難行」為「典型交通亂象」,應設法改善!

新聞影片: 走路邊遭公車撞 男控騎樓被封被迫走馬路 新聞影片: 走路遭公車擦撞PO文抱怨 網吐槽:自己滑手機不看路 PS.新聞報導事發地點參考~ Google街景圖 陳站長:政府若未提供人民「安全的走道」、未落實改善人民「法治觀念」與「遵守法律」,那政府本身(相關人員)就應加以導正,否則一個不完善的規劃與交通管理、未能彙整並加以改善的交通,卻掌權交通事務,恐怕只會讓交通環境「不夠安全」,要人民如何遵守與信任?(當然,有許多交通事務,權責分離,讓執行者只能被動在有限的權責下,難以施展公權力,以致問題永遠難以根除改善。) 這是典型的「各自為政」(只管自己、不顧其他),進而衍生的交通亂象。因此若要改善交通,不能只是各單位處理,而是「整合處理」,否則看似「已處理」,實際上卻「問題不斷」。   按以上影片報導情況,行人、公車駕駛、店家、政府均有一定的責任: 1.雖為私人土地,但大部分都會保留足夠寬度與安全的「走道(公共空間)」,以確保公眾往來權益與安全。 2.政府應以「保障公眾權益」為優先,而非讓過去因制定法規或管理缺失最終導致的問題,變成難以整合與改善的難題。 3.民眾,缺乏交通素養、缺乏交通安全意識,在馬路上遇到障礙,也應依規定注意…(該處不僅是馬路,更是公車停靠站,依法行人應注意;但車輛若在馬路看到行人,也應依規定注意並採取停讓或閃避措施~PS.有關行人之規定似有疏漏,應制定行人注意並禮讓車道上之車輛、行人在馬路與行人穿越道時禁止使用手機或分心等規定)。 4.汽機車違規停車,依規定在公車停靠站十公尺內禁止停車,以免妨礙公車停靠並影響乘客上下車安全。 5.公車駕駛疏忽,停靠站時未注意行人。(但眾多公車站常被佔用,不去改善卻要求公車司機遵守規範,出事後政府與業者卻沒人負責,全由司機自己負責,這就是為什麼全台眾多公車駕駛缺工、離職,因為賺的薪水被扣與被罰到所剩無幾,甚至出一次車禍,恐怕百萬都不夠賠,這還不包括因為壓力、不敢喝水上廁所等因素導致的健康危害。) 6.「公車站設置」應通盤檢討,有許多公車站設置不當,導致車輛違停佔據、乘客上下車沒安全空間、往來車輛動線受阻。 PS.就本件來看,若旁邊私人空間無法提供行人安全行走空間,且旁邊常有臨停車輛,該處就不應設置「公車停靠站」,且公車停靠區,應考慮改畫「紅線」,以免許多駕駛人誤以為「黃線」可臨停。(特殊劃設「紅線」除公車外...

交通醫生:過度保護行人,並不會讓行人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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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去年車禍超過50萬人輕重傷,創下台灣車禍傷害的歷史新高~為什麼交通安全會「越改越糟」?   陳站長:原本期待政府能積極改善「交通素養」,結果還是令人失望,因為難得有機會提撥的數百億的預算仍未提用在「關鍵因素」,所以可以預期,將來交通仍會持續混亂,車禍不斷~ 看似「以人為本」的交通改革,實際上並未真正保護行人,且有太多新聞案例顯示,人民因為對交通的一知半解,各持己見,已經到了「零容忍」的地步,諷刺的是這個「零容忍」是違規人對他人指正的「零容忍」!(要求別人遵守交通,竟然被嗆甚至被威脅….)。   PS.機會教育:不管「行人有沒有違規」,如果開車看到行人,「讓他就對了」(因為法律有規定,如果撞到行人,還得負刑責)。 不過有例外,如果汽機車駕駛人已遵守法規並注意,但行人突然闖紅燈或馬路被車撞及,那麼駕駛人依法就有「阻卻事由」,不負肇事責任。(所以並不是撞人的駕駛都要負責,只要確實遵守法規並注意,同時有錄影等證據,就不用擔心會有任何肇事責任)。   新聞: 就是不過!小黃等行人13秒仍被罰6000 警方回一句網全怒:太誇張 新聞: 行人闖紅燈嗆「有種撞我」 騎士回嗆險遭毆 新聞: 運將等13秒遭控未讓行人挨罰6千喊冤 南市警回應了 (翻攝自爆怨公社/警方提供) 未禮讓行人,不該無限上綱,應根據現場狀況做適當處置,而不是一律判「違規」。 以新聞影片為例,看似「行人停滯不前」,應該是行人違規,但實際上,從影片另一端可以看到多輛汽機車不斷穿越,加上「受罰汽車」疑似擋住行人視線,間接讓行人難以踏出,同時另一端行經的汽機車駕駛也難以察覺行人準備穿越。因此政府應對各種狀況,提出如何遵行,才能兼顧情理法,而不是「無限上綱」(PS.過於嚴苛、單一認定、便宜行事,真正不禮讓行人與難以判斷是否應該讓及認為已禮讓但行人遲不行進,或行人違規駐足停滯不前、抑或行人故意…..交通環境,不能只是粗暴的管理,若缺乏對各種狀況的細微看不清,就難以正確認知與處置,結果必然引來爭議與混亂,就像交通改革,為何「遲無明確進展」,其實就是長久以來對交通的「一知半解」,所以未來要根本改善交通,就必須從「交通素養」的提升做起~)。 期待政府與媒體,針對「交通違規」應做「詳細解說」,作為「機會教育」的案例(特別是當前關注的「行人安全」,不該只是抽象的宣導,而應匯集更多相關典型案例,讓人民確實...

新聞事件省思:關於「屏科大」校內交通事故與改善建議

新聞報導: 一年級男大生校園自撞身亡 屏科大說話了 新聞部分內容:校園騎乘機車時自撞身亡,死前更不斷懺悔自己「不應該騎那麼快」、「我會不會就這樣死掉了」….. 校方持續、積極教育跟宣導交通安全,在學生始業式時就會安排接受交通安全相關講習,發生這次事故,校方會再研議會同專家完善檢視校園交通安全,強化措施….. 新聞報導: 減速丘害摔?屏科大死亡車禍 學生質疑設置不當 屏科大校園佔地達297公頃,汽機車數量9千多輛,近8成學生在校園內都以機車代步,車輛進出頻繁,車禍不斷,去年3個月,校園車禍達到104件,這讓學生po網怒轟,每年走一個,去年意外沒有,甚至引發校園內該不該汽機車分道的爭議…..     大學校園車禍與違規頻傳,政府該如何協助校方改善交通安全! 陳站長提出交通安全改善建議: 1.權責延伸: 只要是車輛(開放)行駛的地方,均應納入「交通法規」管理範圍,以確保交通秩序及安全的延伸。 2.專責建立: 非「交通安全」等專業,不應單純交付該區域或單位負責,關鍵必須授予「專業」及「權責」,並確保能夠「落實」。 如果校方不具交通設施與管理上的專業、不能掌握權力去要求或管理師生在校內的交通,就必須由交通單位安排並管理交通相關部分,以確保其交通順暢及安全。(包含交通規劃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安全、是否在發生幾件事故或缺失後立即檢討?而不是發生上百件,還遲鈍無作為,顯見交通管理單位權責不清、專業不足、無法及時預防並改善,同時可預期,此新聞過後,將來還是會在不斷發生類似問題…) 3.落實改善: 落實改善學校交通各層面,不只是「交通環境」與「交通設施」,還包含「交通管理組織」、及「學校交通行為人」(學校內外的人士)。在學校上下學的特定路段與路口,應加強監控與人員管理,並設法降低交通障礙(如視線遮蔽)、改善「交通安全」等問題。(其中,不只是改善交通設施、在地面上標示速限、增加監控與速限照相、納入交通法規之規範、增列校內車輛速限與管理規則、由交警與交通單位協助學校交通導入正軌)。 PS.另外有必要加強「交通管理組織」,讓交通管理落實到各班,或針對特定對象加強管理(例如:交通法規常識薄弱、缺乏交通素養、經常違規、不聽勸告者,應納入「交通進修班」,同時提供與協助其改善相關觀念與行為,不能只是口頭告誡,而是必須包含實質「交通管理權責」,才能讓學校或交通權責單位,落實改善交通。否...

交通醫生:「熟悉交通」就能有效減少違規,降低車禍

看了以下項目,我們赫然發現,原來我們對交通「一知半解」,知道的真的很少,所以難以預期並掌握狀況,意外自然就會發生。 以下將「交通常識」歸納出幾種項目,希望大家與政府能夠「進一步提升交通教育」,不再圍繞交通違規爭議,遲遲無法更進一步推展。 有效改善交通安全的項目如下: 一、交通狀況: 當一個人越熟悉各種「交通狀況」,就越能預防突發狀況,並能降低突發狀況造成的損害。 二、交通環境: 如果對周遭環境不熟悉,自然無法察覺環境狀況,舉例:特定路段(如車站)或時段(如上下班與上下學),會有大量車流與狀況,如果預先知道,並且規劃與實際熟悉「周邊替代路線」,那麼一旦到了「車多雍塞路段或時段」,即可選擇避開、替代路線行駛。 三、車輛狀況: 若平常受過「車況教學」的人,除了更容易察覺車輛是否異常,也能及時避免車輛異常造成的危害。 四、交通法規: 對交通規則一知半解,自然無法完全遵守,更何況交通複雜、路況多,以及某些時候趕時間、別人佔據車道影響你行車動線。此時若不懂交通法規,將難以確保自身安全,以及若遇到車禍,無法保障權益(例如:當發生突發狀況,撞到人,很多人以為自己要負全責,但事實可能相反,如果你遵守交通規則、又已注意並採取措施,你不但不用負責,還可以向對方求償,即使行人走在斑馬線,如果行人突然闖紅燈肇事,那麼你是綠燈又能證明你已經注意,那麼你就不用擔心所謂帝王條款。) 五、交通設施: 許多交通設施,並未發揮作用,其原因是設置單位宣導不足,或者設施並不符使用。能夠多了解交通設施,並結合相關規定,就能讓自己免於違規受罰,同時又能比免危害發生。 六、交通標示: 指交通標線、標誌、號誌等,尤其是許多特殊路段或路口,設置特殊規則,如果「看不懂標示」,很容易陷於舊思維而違規,同時也可能陷入「交通陷阱」(如:橫向綠燈早開,你可能因此闖紅燈)。 七、交通路線: 通常人們都會走熟悉的路(同樣的路線),因此更能夠掌握該路線的各種狀況,但也可能因為「只走該條路」,而忽略其他路線或新路線。如果熟悉的路線施工或發生狀況,恐怕你得行駛替代路線,若不熟替代路線,很容易造成雍塞或難以掌控。 八、運用工具: 如果熟悉相關「交通輔助工具」,例如:手機查詢停車APP、語音導航、路況顯示,那麼就可以快速且精準查詢想要的交通資訊,也就能夠避開壅塞與事故,讓行車更順暢安全。 九、反應交通: 將遇到的狀況(如車禍、障礙物、號誌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