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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汽車安全駕駛方法 (車禍肇事預防)

汽車安全駕駛方法 基礎篇 一、駕駛流程 認知 駕駛者首先必須察覺周圍的狀況是否改變(如:遇到十路口、轉彎、出現行人、前面車輛踩煞車等。)預測‧判斷遇到十字路口或轉彎時,駕駛者必須注意到是否有行人或腳踏車出現,並事先考慮到可能出現的狀況。如:「這個轉角會不會有人或車出現?」、「那位行人或腳踏車應該會怎麼走呢?」、「我該比那輛車或那位行人先走嗎?」等等。 確認「應該不會有車或人出來」、「那輛車應該會等我」等等,在駕駛者這些自認為「應該」的情況中,常會出現疏忽及突發的狀況,而發生事故。因此,駕駛者必須再一次確認實際的狀況。 決定意志‧操作 駕駛者依據自身的預測、判斷做出決定,並且命令手腳進行正確的操作。然而,若眼前突然發生危險的狀況時,駕駛者必須在瞬間立即做出適當的反應。在這種情況下,若能事先預知可能會有危險的狀況,必能免掉一場事故的發生。 認知時間與反應時間 認知時間(發現)與反應時間(行動)會有個別的差異。研究者發現:在反應方面,即使駕駛者不斷地重覆訓練,仍有無法改善的情況。因此,為了防止事故的發生,駕駛者對自身的反應及操作速度,決不可太過自信,必須認清個人反應的限度,即早避免不必要的危險。 二、車輛檢查 汽車的各部檢查,與保養及維護一樣,都是為了及早發現問題,以避免事故發生。 若為了駕駛的安全,行車前的檢查是不可欠缺的動作。 日常最基本的檢查項目 1.煞車 2.輪胎 3.電瓶 4.引擎 5.車燈、方向燈類 6.擋風玻璃及雨刷 7.行駛時可判斷出的異常現象 ※檢查時請按圖之順序。(習慣後將不會有遺漏的部份) 三、駕駛姿勢 安全的駕駛從正確的姿勢開始 駕駛座位的調整,必須使駕駛時的必要動作,保持「不勉強、迅速、正確」,並採取適合自己身體的姿勢以決定乘坐的位置。最好的位置調整必須讓座椅和腰、腳、背部保持協調。駕駛時90%的訊息皆從眼睛獲得。為了獲得各種訊息,必須調整座椅,使駕駛者有最佳的視野。正確的駕駛座位,即使在各地方、各種交通狀況下、都非常容易操作,駕駛者也不會感到疲勞。 身體的位置 在前、後、左右加速的狀態下,右腳、手腕都能輕鬆操作。設有踏板時,可將左腳放置其上,讓身體穩定。繫安全帶時,檢查安全帶是否貼在肩及下腹部,必須確定安全帶不會太鬆也不會太緊。 駕駛座位的決定方法 A. 臀部坐滿整個座...

新聞:行人優先的路權在那裡?

在國外有世界裸體自行車日,以裸體來突顯自行車路權的重要性,但比自行車更多人使用的「行人路權」也更該受到相關單位的重視。而新竹行人優先協會理事長陳昌居致力於行人路權的推動但卻發現過多的機車以及貧乏的公共交通網路是造成行人路權遭到壓縮的主因。 新竹市行人優先協會理事長陳昌居表示,現在中小學生幾乎都不走路上學常常是從家中到學校都是車輛接送,換句話說是從一個盒子的空間到另一個盒子的活動空間,而中間的接駁又是另一個盒子,對於社區的環境,行道景觀似乎顯的陌生,造成這種情形主要是沒有一處安全的行走空間,而行人問題牽涉範圍甚廣,待解決的問題多如牛毛,陳理事長認為有必要由上至下全民凝聚共識體認路人行路的重要才能改善新竹市行人優先協會指出 如何創造一個共同討論的平台,讓政府、社區、人民能夠聚焦、討論議題,進而協商出可行的解決方案,可說是現階段更重要課題,為此,新竹市行人優先協會特別辦理「行人環境改造的方向與契機論壇」暨「行人‧寧靜社區‧生活空間規畫設計展」。 這次論壇特別邀請長期關注行人議題的輔仁大學景觀設計系所趙家麟副教授,以新竹市東門街、水源街與新源社區公園,以及學校周邊行人環境改造等三個面向,探討行人環境改造的方向與契機。趙副教授希望一次又一次的推廣活動能活絡市區動力讓行人走的安全而新竹市政府也深刻體驗行人安全環境是國家進步指標今後也將彙集各方意見,指定示範道路或街區提昇國民素質共同推動行人優先的環境 2006.6.19 中廣新聞網 葉世祥報導

教你「如何避免肇事責任」?!

只要有「違規」就可能要上「道安講習班」的課! 您曾經上過「道安講習班」的課嗎? 上過以後,您可能會很驚訝! 道安講習班,理應導正行為人(違反交通規則者)駕駛或使用道路的正確觀念, 但其實內容有點疑義與待討論! 有次曾經去上到安講習的課程時, 內容竟是教導現場的民眾,「如何避免肇事責任!」 講師,雖無此意,但聽者卻有心! 因為講師告訴聽者(違規行為者): 「當你有超速時,你不要說你騎很快,而是要說騎得不快…」 (因為如此說並不犯法!) 這不是教人「如何避免肇事責任嗎」 這使得原本「道安講習」的目的,反成讓違規者有了更多的逃避知識 這樣對於沒聽過課程的人,就不懂得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 所以一但發生車禍事故, 上過課的人,必能知道如何做筆錄, 而沒上過課的人,反而「老實」的陳述! 所以建議監理處等單位, 能夠針對「道安講習」作有系統的改善規劃:(本人的建議如下) 1.道安講習講師評選任用標準 2.上過「道安講習班」後的肇事與違規統計,作為未來課程規劃參考! 3.提供更有效的上課或學習方式,並可提供互動與及時諮詢功能! 4.整合所有監理站(處)的資訊,其中關於「道安講習」的教材,應放置網路供下載! 5.考照與駕駛行為、違規、車輛定期保養等,應加以整合評估! 6.分階段、分區試辦與實施,並制定獎勵措施,鼓勵民間提案與參與,落實道安願景! 7.針對「道安講習」的課程,應分類實施。(如酒駕與一般違規的道安講習,就應有所不同) 8.課程內容,除了共同的部份外,應當再增加各別的部份。 (如相關個人對於處罰條例、相關法規、如何才是正確的駕駛方式、安全駕駛、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個人案例疑義解答等)。如此才能讓當事人到底犯錯什麼,又如何改進!否則只是一味處罰,卻讓當事人無法了解為什麼,結果可能仍舊再犯同樣的錯!

檢舉「警察吃案」

警察吃案?開立假報案三聯單?請告訴我們! 您是否曾經在向警察報案時,遇到警察推託、不願受理,或者勉強受理後,按規定 開立「報案三聯單」,但事後卻沒有任何進度,甚至開立假三聯單的離譜狀況呢? 民間司改會決定深入追蹤這種警察怠惰違紀的惡行,需要您的挺身參與!如果您有 親身經歷,請您告訴我們! 請填寫以下的資料欄位,按「確定送出」即可,我們會主動與您聯繫。您的個人資 料,我們將會保密,不會對外公開。 請連結「司改會」提供的網址,填入簡單資料即可: http://www.jrf.org.tw/newjrf/20070606-police.asp 以上「檢舉警察吃案」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http://www.jrf.org.tw/   提供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會址:104台北市松江路90巷3號7樓 電話:02-2523-1178  傳真:02-2531-9373 劃撥帳號:19042635  戶名: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版主: 不論是什麼樣的身分地位,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對於「吃案」的根源是什麼,也應該去探究, 如果警察相關管理、政策、教育本身沒有問題, 那麼「吃案」的警察,就不應安排在「受理報案」的位置, 又,如果受理報案的人情緒暴躁情緒化,也同樣不適合在「受理報案」的位置, 版主個人認為,受理報案的人應該: 1.具備相關受理報案的法律常識、經驗 2.具有溝通能力、引導正確表達能力 3.受理的人儘可能不會有個人偏見、錯誤引導 4.具有公平正義的基本人格與精神 5.能夠在受理報案後,將案情記錄並分發給相關執行單位 6.持續追蹤並回報案情 7.提出相關單位的協助需求 8.在一定期間無法處理、結案,仍必須回覆報案者,並將該案轉存,或專案整理後繼續辦理, 因為某些案件或許有其特殊性、時效性、區域性,所以受理執行的承辦人,無法有效處理或結案,並不表示該案無法辦理或結案,而可能是對於案情所知有限、專長不足等問題,或者方法不對、資源不足、工具有限導致…種種問題,其實都可由「專案整理」透過「無法破案」的類型、特性、狀況提出研討,找出到底是自身的經驗不足、還是犯案人太厲害、亦或是需要民眾一起來、還是需要高科技設備與資訊傳遞才能克服,我想,這應該是警政署等單位的責任與工作,或請有關單位去克...

(網路分享)感人故事:來不及的愛

前言: 這是一段真實感人的愛情故事,為何要將此故事發表,乃是現在的社會 已不知道什麼是愛..什麼是情…., 雖然常見為愛生恨..為恨分離…, 但不見故事中的男女如此般的深情….希望藉此能感動每個人的愛…. 在幾年前,有個日本的女孩,因從小受了阿姨的影響(因阿姨嫁給台灣郎), 所以對台灣有股莫名的響往,在她22歲時,剛好在公事之餘,有個3個月的假期, 而她趁此機會,買了到台灣的機票,想到台灣來自助旅行, 順便對台灣好好的了解一番. 到台灣後,她依照她在日本所排定的行程,一一的去遊覽, 也許是從小對台灣的好奇,所以她對任何台灣的事物,都很認真的去了解去發掘, 時間過的很快,一轉眼就快滿了三個月,這段時間她一路的遊玩,也許是她年輕, 再加上她可愛的笑容及她的身份是日本人,所以在一路上結交了很多台灣的朋友, 這可能是她最大的收穫吧,感受到台灣人的熱情及好客,她對這個土地及人, 產生了感情.在剩下的半個月中,她遇到了一個讓她永遠無法抹滅的感情及痛….., 在一個機會中,她透過在旅途中所認識的朋友介紹,認識了他, 他是一個剛出社會的年輕人,雖不是很帥,但屬是一個很真誠的男孩子, 在這次機緣上認識了他,他利用她所剩不到半個月的時間,在每天下班後, 陪著她逛街..買東西,也帶著她到很多地方去玩,有如一對小情侶, 也可說像是一對剛結婚的小夫妻,感情似漆如膠,也許得之不易的感情, 所以他們更為珍惜,在三個月的時間到後,日本女孩放棄了日本的工作, 再加簽了三個月的簽證,女孩自己知道,她已深深的愛上這個台灣郎, 想為他做些事,陪伴著他,他知道她深愛著他,而他也知再三個月後, 她也要回去日本了,以後會如何?誰也不知道!但是後面這個三個月,是他們一輩子, 所擁有過的最甜蜜..最回憶的日子,台灣的每個地方,都有他們的足跡及笑容, 也讓這個日本女孩留下深深的回憶.要回日本的時間也到了,在她回日本的前一晚, 她與他相擁而泣,她像小孩似的哭鬧,哭鬧著不願回日本,她對他說: “即是回到日本後,我也要再偷渡到台灣來陪你", 台灣男孩見她如此,心也有許多不忍及不捨,但仍安慰著她,經過一番的承諾及解說, 日本女孩才將眼淚收起,倆人才緊緊的相擁…深深的吻著….., 隔天他送她到了機場,也見她的飛機, 飛到不見影時,才離開了機場…., 車慢慢駛離了桃園中正機場,他一路上靜靜的想著她, 想到這段時間有她的...

「交通設施」的規劃設計失當,確實足以影響行車安全!

以高雄市的紅綠燈的設置位置來說,不知是否為了節省經費,原本在行經交岔路口的兩旁與中央分隔島,皆會設置號誌燈,但目前來看,似乎都指設置在分隔島!經過多次的騎機車經驗,在感受當號誌燈被大型車輛擋住,又巧遇號誌燈變換時,慢車道之車輛真的很難去注意號誌燈是在何種狀態,又如果有其他突發狀況,則慢車道之車輛並定會發生事故! 個人建議: 1.繼續研究是否能在快車道與慢車道,並在正常行駛與可能因大型車輛經過時,仍能看到號誌燈的可能設置位置! 2.考量交岔路口之號誌設置成本,每增加一單位號誌燈組,可能要數萬到數十萬,所以如何有效籌措資金、並考量後續維護,又不能少到影響交通安全….希望民眾多注意、有關單位多多調查(包括肇事率、肇事原因、汽機車使用人…等)以提供一個確實的改善方案! 3.目前部份政府機構,有提供留言討論,但成效如何,尚不了解!建議交通部、警政署、學術單位、廠商、社團等,建立一個網路溝通平台、除了可作為政令宣導、即時新聞發佈、交通管制、急難救助…等用途,亦可讓相關資源獲得更多的交流、資源更有效率的運作,且讓民眾能夠在「單一窗口」就能提供建議、查詢相關問題與反應缺失…

理賠商機大 「車禍柯南」看好鑑識市場大餅

 關於「車禍鑑定」應當盡速制定相關規則,以避免「假鑑定」以鑑定之名行詐財之實!我們社會非常需要這些專業鑑定人來協助釐清車禍肇事責任,但也應避免車禍鑑定變成暴利的賺錢工具!    較公正客觀的車禍鑑定,不能僅以單方說法,必須結合「車禍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車損照片」「地上刮地痕、煞車痕」「地上落土」「監視錄影畫面」「目擊者陳述」「號誌標誌標線」….等,然後加以分析研判!  之後,依據道路交通法規、最高法院判例….等為「肇事責任」判定之依據,不能「自行立法」說當事人應負肇事主因,卻無相關法源依據!     案例:  七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三五七號(見法令月刊第三十九卷第九期)  案情摘要  (一)李○○駕駛小客車於七十五年(一九八六)五月二十三日晚上九時三十五分左右,沿台北縣三重市三民街行駛,途經三民街與重陽路二段二十四巷交岔口左轉彎時,被同向自後駛來由吳○○駕駛之機車因違規超車於來車道內撞及小客車肇事,致無車附載人吳○○受傷。  (二)鑑定情形:吳○○違規駕駛機車違反規定貿然超車,有重大過失,李○○駕駛小客車,未注意左後方來車狀況,亦未打方向燈貿然左轉。     問題與說明:   (一)兩車為前後車關係並非轉彎車與直行車,機車在後,自應與前車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安全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一項),方為適法,如吳車恪遵規定,事故即不會發生。  (二)交岔路口不得超車,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有明文規定,故機車違規超車,顯為發生危害之獨立原因,參照最高法院二十三年上字第五二二三號判例,自難令小客車駕駛人負刑法上過失之責。  (三)「未注意左後方來車狀況」法無明文,依據刑法第十二條第二項「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之規定,則所謂「未注意左後方來車狀況」並不能成立,故此論述小客車駕駛人有過失時,即有判決不適用法則之違法(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八條)。  (四)刑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可見所謂「應注意」必先「按其情節」,本件之情節如何?即雙方為前、後車關係,後車(機車)駕駛人依據「安全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應與前車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反觀前車(小...

新聞:撞人貧婦感動喪家

撞死老翁心愧疚 誠意感動喪家 貧婦湊15萬元賠罪 全數退還… 苗栗縣苑裡鎮八十四歲老翁陳玉堂,被家庭貧困的婦人許淑貞開車撞死,許婦深感內疚,多次前往陳翁靈前跪拜,並籌錢賠償,陳家後代瞭解她的處境後,放寬心胸原諒了她,且退還十五萬元賠償金,讓許婦能夠營生。   住苗栗縣苑裡鎮社苓里的陳玉堂,四日在住家附近欲穿越馬路時,被住苑裡鎮泰田里的四十八歲婦人許淑貞開小貨車撞倒,送醫急救後翌日不治,許婦被檢察官依過失致死罪嫌諭令五萬元交保候傳。 許婦的丈夫從小罹患小兒麻痺,行動不便,年輕時做木工養家,這幾年身體狀況不佳,無法工作賺錢,全家租住老舊矮房子,家徒四壁,兩個孩子分別就讀國中和國小,她為了生計,每天開著報廢的小貨車到大甲日南幼獅工業區賣早餐,收入勉強度日。窮得有良心 變賣嫁妝肇事後,許淑貞非常內疚,數度和丈夫陳志成前往靈前跪拜,由於她使用報廢的小貨車,沒有保險,領不到保險金可以賠償陳家,把家裡僅有的積蓄和變賣一些嫁妝手飾,勉強湊得十五萬元當做賠償金。陳家家屬同情肇事者的處境,也被他們的真情感動,沒有指責也不追究責任,還決定把許女送來的十五萬元退還,寬大胸襟讓人感動。 昨天上午陳翁舉行告別式時,陳玉堂的兒子陳錦芳、陳錦章、陳錦波、陳錦興說,他們以前的生活也非常困苦,目前家境改善,能體會貧窮人的處境,許女那麼有賠罪的誠意,又要肩負全家的生計,令人同情,所以把許女送來的錢全數退還,讓她買一輛中古車或購買器材繼續做生意賺錢養家。 陳家兄弟說,父親死了不能復生,許淑貞的家境貧困,如果再要她賠償,反而更害慘一個家庭,因此不求償,希望能協助這個家庭脫離貧窮,相信父親在天之靈也會感到欣慰。 h還賠款 買車撐家計許淑貞的勞保再過三年就滿廿五年,這幾天為籌錢四處碰壁,曾向親友拜託先借數十萬元,等她的勞保滿期即領出來歸還,但沒有人願意借錢給她應急。 她感慨地說,窮人實在很悲哀,不僅人人避而遠之,想向人借錢更困難。現在無力賠償陳家已非常愧疚,陳家卻不追究責任,還要把十五萬元退給她,讓她更加過意不去,這個恩情他們全家會永遠記得。 許淑貞對陳家的寬待感激涕零地說,她會努力賣早餐賺錢,把家庭經濟撐起來,並發願將來有能力時多做公益回饋社會。 替陳家辦法事的法師賴銘漢和社苓里長李正益有感而發地說,他們處理過無數次的車禍案,常見亡者家屬獅子大開口要求肇事者付賠償金,甚至有拿不到錢而發生抗議或衝突情形...

新聞:沒紅綠燈、花叢高過 桃園新屋鄉產業道路暗藏危機

羅姓夫婦出事的新屋鄉產業道路可說是暗藏危機,因為沿路既沒有設置紅綠燈,路旁花草過高還會擋住視線,如果行經這條產業道路沒有刻意減速慢行的話,就很容易發生車禍。 這個十字路口讓羅姓夫婦和他們的兒子先後車禍喪命,除了沒有裝設紅綠燈,導致意外頻傳之外,路旁的這排花叢更是致命危機,因為整排花叢構成的籬笆最高的部分就有兩公尺這麼高,前面的路段還可以看到另一條叉路是否有來車,但繼續往前開之後,兩公尺高的籬笆就硬生生擋住了右邊的視線,如果你是從另一條道路開過來,一開始還可以看到行經的轎車,但接下來視線就會被整排的籬笆擋住,等到你開到十字路口才看到對方來車時已經來不及了。 既然這排籬笆這麼危險,地主已經答應把它砍掉,但也認為駕駛們本來就該減速慢行。由於道路筆直、車輛又少,走這條產業道路的民眾忍不住就會踩著油門不放,再加上這一排籬笆擋住兩邊的視線,難怪意外事件一樁接著一樁。 新聞來源:東森新聞報 2006/10/18 記者蕭化明、李曉菁/桃園報導 有關於「車禍」,其中的主要因素來自於「交通設施不良」所導致! 其中包括: 1.缺乏交通號誌、標線、標誌或相關警示標示 2.視線不良(如有遮蔽物、光線不佳) 3.道路問題(如油漬、不平、彎曲、砂石路面、坑洞等) 其實這些事故是可以預防: 1.交通局等相關單位彙整研究「設計不良」之道路、交通設施等改善 2.民眾提供,並由專業單位評估再行改善。 3.機動性、緊急性之改善(如車禍所造成的路況、下雨後坑洞、路基掏空等) 必須立即處理與管制,可視同「救護」等緊急程度,應加以立即改善! 4.統一「通報窗口」讓民眾檢舉或建議,只要有一定程度的需求,應加以處理改善。 5.由於政府相關人力等資源有限,可結合民間公益社團等單位,來合力改善交通設施,讓交通更安全順暢!

車禍殺手之「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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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案例: 真扯! 上班無路走 騎機車上5號國道    在宜蘭的國道五號高速公路今年通車,不過開車經過的駕駛常常都會看見有人竟然騎著機車上下頭城交流道,仔細觀察之後,才發現這些冒險的機車騎士,都是頭城收費站的員工,因為當初動線設計不良,只有騎上高速公路,他們才能上班。  兩個女生頭戴著安全帽坐上機車,大搖大擺的騎在道路上,乍看之下相當正常的景象,不過再仔細一看,路上竟然掛著國道五號高速公路的大牌子,讓人懷疑是不是看錯?兩個女生相當帶種,高速馳騁在國道上的路肩,不但沒被警察攔下,大卡車還一輛一輛從她們身邊呼嘯而過,機車騎士似乎是個騎國道老手,沉著冷靜的繼續向前,讓一旁的駕駛不禁為她們捏了一把泠汗。 騎了2公里之後,明明地下標的是向外的箭頭,女性機車騎士還是不怕死,硬是逆向行駛把車開到頭城收費站。 機車騎士無辜的說原因,加上國道五號公路當初設計並沒有考慮機車動線,讓騎機車的員工只能冒險騎車行駛高速公路上下班,雖然國道警察都看在眼裡,還是認為她們情有可原,不敢對她們開紅單,看來這群為了生計,上演機車搏命記的騎士們,真的替雪山隧道開通後,又創下了台灣另一個新紀錄。 新聞來源:東森新聞報 2006-11-25 記者賴志慶、何佳叡/宜蘭報導      版主評論: 本件新聞,突顯相關單位,各自獨立,缺乏整合,導致後續問題一堆! 例如,最近在高雄市中山路改善工程,即凸顯道路規劃問題! 其中,停車格數大大不足,路寬似乎也變小,人行道卻佔去大半! 不知道這麼寬的人行道要幹麻? 至於停車格,真得少得可憐,以致於許多車輛不耐走遠路而違規停車! 至於另外誇張的是,連「機車」也沒有充裕的停車格!甚至還經常可以看到交通警察在取締! 難道目前的規劃,是為了讓「交通罰單收入增加嗎?」 另外一個可笑的設施,就是「花了比一般號誌燈多出好幾倍的錢」所設置的號誌燈, 不知道是不是還沒啟用,所以還沒有亮,不過卻有許多支擋住現有運作的號誌燈, 真不知道出車禍時,誰要負責! 關於號誌燈的設置,可笑的是曾聽交通局在一些研討會上說 「一組號誌燈要數十萬」,為了節省經費,所以並沒有充裕設置! 不過可笑的是,那一些花好幾倍設置的藝術型號誌燈又是怎麼回事? 難道美觀要比安全重要?為了美觀可以多花好幾倍的錢? 不知道高雄市民有沒有發現,特別是騎機車的, 在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