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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超過20萬車禍受害人,不該再被保險理賠愚弄!

陳站長:幾乎所有車禍當事人都會遇到「保險與理賠」問題,因此政府不能再輕忽,主動關心車禍受害人的請願及訴求! 台灣每年車禍超過20萬件(保守估計),牽扯的是龐大的保險理賠與相關問題(如果沒記錯,國內相關保險理賠金應該超過台幣上兆)若當事人沒有公開或具有相當專業,很難找出其中可能的缺失或弊端。 對於車禍強制險理賠,不該是被動的,也不該讓審核認定由保險公司「決定」(避免一手遮天),因為大部分車禍受害人與其家屬幾乎不具有車禍處理經驗,當然也不會了解「強制險理賠」與相關問題,而其內容通常都是詢問保險公司或其他人才能知道,這個模糊空間,讓許多「保險黃牛」與許多不法人士趁隙介入,若遇到好的委託人,算是「幸運」;遇到不好的,將讓受害人應該獲得的理賠又被「嚴重剝奪」,因此這問題非常非常嚴重,真的期望車禍受害人將過程揭露,才能夠將惡劣的保險公司行徑揭發、也才能讓正義與專業的人士所注意,並提供協助,最後去遏止保險人不法與不當的行為! 保險公司有絕對責任去約束或管理所屬人員,金管會亦應善盡管理之責,並且主動介入普遍性存在問題,避免類似保險員私底下惡劣的服務與不當行為,同時也應設置該單位督察單位或由主管機關提供申訴管道、傾聽民怨信箱或主動抽樣調查民間保險理賠狀況,否則同樣問題一直重複發生,受害人將再次受到傷害! 金管會與保險公司的相互關係不該是相互袒護,「受害人更不該被用做官的口語對待」,若是必要,應揭露是哪個官員,用什麼樣的語氣態度,回應了車禍受害人家屬的投訴!(又,既然是投訴,官員會不會就直接找上保險業者,然後唬弄受害人,最後還反指受害人的不是),因此請您站在車禍受害人的角度想一想,也請「公僕」不要浪費人民納稅錢,真正去服務那些弱勢者與車禍受害人!   這裡歸納車禍受害人的訴求: 1.主動:主動式的服務規定(不該期待受害人有能力去處理、也不該認為受害人懂得如何去爭取) 2.串聯:相關單位資訊串連(網站平臺、定期會報、不定期抽查、科技工具的運用等) 3.回報:相關服務人員與回報管理機關 4.透明:透明公開的資訊(專業網站),同時讓大眾與專業人士共同來監督 ...

車禍欠缺證據,即使遇到鑑定達人也愛莫難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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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許多的車禍新聞與諮詢案件中,有多件都是因為沒有明確證據而難以鑑定或錯誤鑑定! 如闖紅燈、肇事逃逸、突然侵入等狀況,只要沒有官方或民間監視器拍到或有目擊者願意出面作證,就很難鑑定,即使遇到鑑定達人,還是得看證據(即使只有一點點跡證),因此越來越多人在車上裝設行車影像記錄器(行車監視器)。 不過要提醒大家,如果不要貪便宜隨便裝,因為「錄影解析度」太差或相關功能不全,最後等於白裝。     貨車被叭一聲,竟然拿鐵棍問候!還好受害人裝有行車影像記錄器       之前有新聞媒體報導過的車禍新聞,其中有幾件是有行車影像記錄器錄下車禍過程,因此得以釐清肇事責任。     更多行車影像記錄器(行車監視器) http://www.youtube.com/user/eshop0603

新聞:北市警開單收1億獎勵金 議會擬全刪

TVBS新聞 2010/08/13 許甫  您知道嗎?警察甚至是交通助理員,抓民眾違規開單,其實都有所謂的「道安獎勵金」,台北市去年一年就編列1.13億元,高居全台榜首;擔心獎勵金誘因,造成執法人員濫開罰單,台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昨天做出建議,將要全數刪除明年的獎勵金。 哨子一吹,又是紅單一張;警察開罰單,無所不用其極,還曾搏命演出,整個人貼著隔音牆,還要拿相機拍照。 除了認真,說到底還是分紅制度鼓勵,警方取締酒駕、危險駕駛或不禮讓行人,併排停車等等,都有點數可記,依照點數多寡,還有道安獎金可拿。 一年就編列1.13億,從南到北各縣市,遠遠差了一大截;而同樣可領道安獎金,還有他們。 台北市交通助理員:「這邊是紅線,麻煩往前開走。」 路邊「靜態」違規,助理員拍照取締,雖然不是拍得越多領得越多,但每個月固定還是有薪水1成,大約3千元入袋。 就怕「道安獎金」成了開單維他命,台北市議會交委會做出建議,要把獎金明年砍光光;這可讓相關部門,急著澄清。台北市停管處長張哲揚:「全台灣地區有關這些監理,道安人員,(道安獎金)算是固定的加給,交通部已經報(行政)院修法中。」 澄清獎勵金跟開單沒有直接關係,比較像是第一線人員的薪資補貼;只是在修法未定案前,開單取締,從民眾荷包掏錢,變成自己的獎金,這樣的制度,很難不被說搶錢自肥。 陳站長: 當初設置「開單獎勵金」就有不妥,不知當時是誰提議,又是誰推動執行? 若現在「議會要將開單獎勵金全刪」亦有所不妥,否則「朝令夕改」基層將會產生反彈! 開單並非改善交通安全或促進民眾守法的唯一手段,且開單告發往往引來民眾反彈,對於改善民眾違規「壞習慣」開單只能抑制,不是可長可久之計! 民眾會違規,有幾個重要因素,除了現行「考照」制度過於形式化,且為駕駛人最重要的基礎功,也是審核民眾有無能力取得駕駛資格,因此最重要的審核關卡,務必加入「安全駕駛常識」! 在考照之後,應就民眾的交通違規加以調查、違規記點等,然後針對「初犯」給予自新機會,但仍須記點,加強該項違規糾正與輔導。 另外對於「累犯」若該項違規屬「危險駕駛」或「...

如果時間可以倒流…(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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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父子相處回憶,時光逝去無法倒流,應把握當下對你愛的人表達愛意…….     

何謂「信賴原則」

道路交通優先權衍生適用「信賴原則」: 所謂「信賴原則」,乃指行為人在社會生活中,於從事某種具有危險性之特定行為時,如無特別情事,在可信賴被害者或其他第三人之不適切行動,而發生事故,造成損害之結果時,該行為人不負過失責任之謂。此乃物質文明進步及道路交通情況變化,因而自然形成之思想理念。它係建立於「被容許之危險」及「危險責任公平分配」之觀點上,不僅適用於一般道路交通,及其它鐵路、航空、海運…等方面,凡屬於多數人參與之各項危險事業,亦都有其適用範圍。信賴原則是由交通刑事犯之問題上發展而來,其在道路交通方面之具體適用,則為「如無特別情事,任何交通參與者,均可信賴其他交通參與人會遵守交通秩序,而無須存有他人即將違反交通秩序之念頭」,「所有交通參與者,在可信賴其他交通參與人會遵守交通秩序,謹慎採取適切行動所發生之結果,不負責任」。所以在無特別情事,可適用信賴原則之適當場合,倘若其他交通參與人不遵守交通秩序,突然出現反乎常態之不適切行動,而發生事故,造成所害之結果時,該交通參與者基於上述信賴,應認為已盡注意之義務,不負任何過失責任。最高法院七十年台上字第六九六三號:「汽車駕駛人應可信賴參與交通行為之對方,亦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相互為遵守交通秩序之適當行為,而無考慮對方會有偶發的違反交通規則之不當行為之義務」,當有刑事判例。 作者:車禍鑑定 張德峻

「預警系統」將是降低天災人禍的最好方式!

天災能防有限,但人禍卻可適時避免。 「預警系統」 將是降低天災人禍的最好方式!   對於現有災害救援多偏於事發後的救難,欠缺預防系統的整合,導致災難發生後,投注大量的人力物力,卻僅能獲得極有限的救災成效,因此等事情發生後,似乎為時已晚,為什麼不能做得更好?   陳站長對於「 預警系統 」該有的內容建議:   1.資訊: 必須結合各單位資訊( 網站 +即時通+Email+手機) 2.發佈: 必須即時發佈訊息(簡訊+ 網站 +Email+手機) 3.主導: 消防署升格其中有關災害防治管理單位為「 災害防治總署 」才能主導救災 4.顧問: 將相關專家、系所、民間單位資訊彙整,並建立顧問諮詢 資源 體系 (如遇風災水災需要抽水機、挖土機、吊車、卡車等) 5.主力: 將軍警列入防災動員的救災主力、民間團體為協助主力 (軍方在災難時將勤務視為作戰,若經專門培訓教育,可以更有默契動員) 6.科技: 電子、通訊、監控、網路等科技整合運用 (將特定災害頻傳的路段、地區裝設偵測與監控系統,並將資訊透過網路與無線通訊傳回 指揮總署 與各地指揮所,並且將一般非機密性資訊 連線 到網路,供大眾一起監控,回應) 7.監控: 偵測與監控裝設 (透過振動感應器、 紅外線感應器 等高科技產品,監控災害區域,並連結警報器與 LED 訊息字幕警示燈,讓過往該區民眾第一時間獲得訊息,並且遠離該區) ...

要推廣「自行車王國」請先做好配套!

要參考其他國家的政策,請務必了解國情與大眾的反應狀況,且應先養成自行車 安全禮讓 的 環境 與 文化 ! 因為國人的習慣,又政府欠缺溝通技巧、宣傳不徹底、 欠缺自行車完善的規劃經驗 、民間欠缺對於 自行車相關的配套措施 ,再再都可能使得相關方案在全面推廣時,造成嚴重的浪費與傷亡。 (如自行車道用木板設置,遇雨天或日久除了容易打滑腐爛,並且可能因為人為重力使得片段木板損害,變成無法目測的陷阱…最後不但要再花錢重做或花費難以評估的經費去維護!)   相關配套措施中的安全問題: 前煞車: 自行車「前煞車」容易鎖死,如果突然使用前煞車,人可能會整個往前翻摔,造成嚴重的傷害! 煞車線: 容易斷掉,因此必須特別加強教育,讓車主能夠在騎車前做「安全檢查」再上路。 因此自行車之「安全騎乘」技巧,必須確實被推廣與落實,再考慮積極推廣「自行車王國」,否則缺失在初期就疏忽,未來就難以掌控,最後「主管機關可能不負責任,任其問題發生」。 夜間行駛前後燈: 裝設前後燈,目的不只是未了符合規定,更重要的是能夠確保夜間騎車時的安全。 再來就是自行車「車燈」的加裝與可能產生的 「環保問題」: 目前交通法規規定,夜間行車必須加裝車燈,而自行車也不例外 問題在於車燈需要電池,若是電池不環保,顯見產生的環保問題會是令人更頭痛的問題。       PS:荷蘭的空間人車空間比例為何?車流量為何? 若是與台灣相當,則相關交通規劃與設施多少有參考價值,否則若只看到別人的好,就去一味模仿別人,最後不但失去自己該有的方式,而且會變成「四不像」!到時候,要再重做、重新制定,恐怕會大亂! 其中最重要的是「羅馬不是一天造成的」,利用方案就想一步登天...

車禍防治整理

前言: 本篇由車禍受害人家屬陳站長所編寫,雖無完整結構與數據,但有迫切改善車禍問題的期望! 從車禍「受害人」到化悲憤為力量的「助人者」,協助同樣受到車禍所苦的大眾,免於陷入車禍而起的怨恨,透過轉介與相關資訊的提供,讓車禍處理得以在短時間內獲得更有效的改善與解決。   陳站長「從一無所有到建置百萬人瀏覽的平台」 一點一滴懵懂當中學習,從一無所知到累積一些基礎觀念後,決定開始為車禍受害人做點事,因此參與許多跟車禍有關係的討論,進而從中學習如何發表個人看法、如何引用相關法律等,最後決定自行創辦一個更完整更有內容的車禍資源網站,因此花了數個月的規劃與準備,建置了「車禍自助部落格」,自創辦到現在近三年半,累積達上百萬人次瀏覽,其中不乏一些重大車禍新聞當事人親友的詢問,也協助許多車禍當事人如何處理車禍及如何運用站內提供的資源。 車禍之所以該被重視,因為車禍處理並非一般常識,也難以從平常的生活中學習,並且發生車禍,所需具備的相關知識頗為複雜,對於一般發生車禍當事人來說,實在無法在短期間獲得處理經驗,更別說要將車禍案情釐清、爭取應有的賠償! 現在大家不用再從零開始,只要將彼此的智慧與經驗相互交流,並且成立相關社團,加上政府提供的資源與平台,即可完成過去從未有過的成效!   車禍發生 若非遇過車禍所造成嚴重的傷亡,無法體會車禍對於社會與家庭帶來的嚴重影響,因此我們需要初步了解,到底車禍發生,可能帶來的影響有哪些: 個人、家庭與社會資源的損失(勞健保資源、醫療救護資源、警方調查、車禍肇事責任鑑定、衍生二次車禍、車禍傷亡導致的工作損失、失去家庭的圓滿、失去親人摯友、失去依靠、天價賠償金、導致的仇恨、設施的損害、調解資源、司法與訴訟資源、可能引發的媒體資源及報導、車輛損害與維修、傷重照護、路過民眾與目擊者、保險理賠、社會局提供的照顧等) 對於車禍受害人:可能導致傷亡、終身殘廢、植物人、心理創傷、受害人自居…等狀況。 對於車禍肇事者:導致高額的賠償,訴訟影響工作與生活、致使逃避責任的開始、可能遭受冤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