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

新聞事件省思:違規轉彎發生車禍,竟判賠千萬!

圖片
  新聞「違規撞人致癱 判賠1827萬創新高」 2009-08-20公視晚間新聞 就是在這條車潮密集的師大路上,二年前,一名OO台北分院的公關室主任,因為想右轉­到汀洲路時,違規紅燈右轉,不小心撞上一名騎機車的30歲銀行女助理,導致女子右側身­體癱瘓,並且失去言語對答能力,終身無法工作,最後台北地院判決,陳姓主任須賠銀行女­助理,看護費、65歲以前的終身勞務損失以及慰撫金,總計得賠償1827萬多元… 陳站長: 違規代價何其大,千萬別輕忽! 每天騎車在路上,違規到處都是,而且越來越誇張,像是「無政府」一樣,根本沒人理會,而且沒人取締! 三角窗違規停車: 通常三角窗、馬路轉角都是黃金店面,不是便利商店就是小吃便當等,這些路口轉角違規停車騎士或駕駛人,往往都是貪圖一時便利,想說買完就走,才停幾分鐘,不可能有事,但偏偏每個人都這麼想,也就造成三角窗滿滿違規停車,有時還誇張佔用道機車道,這樣的違規,或許頂多罰幾百,但沒人想過,若是因為違規阻礙交通,極可能因此侵害轉彎車輛或直行機車車禍,則違規停車就要負起車禍之刑責與賠償! 不要以為人家來撞我,所以我沒有肇事責任! 車禍並不是以誰撞誰來判定肇事責任,而是以侵權與否來判定,也就是說「違規停在路口十公尺內」因而發生車禍,就涉及肇事因素,要負責相關肇事之刑責與民事賠償! 另外上下學、安親班托兒所補習班家長,也是最常在接送時違規佔用機慢車道,這樣的違規,最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但家長卻忽略嚴重性,甚至安穩坐在車內,完全不知道佔用機慢車道,使得機車騎士陷入危險,必須侵入快車道才能繞過…..若因此發生車禍,違規停車駕駛人,同樣要受相關違規處罰,並且要負起車禍之刑責(如過失傷害、過失致死)與賠償(民事相關損害賠償,如精神撫慰金、看護費、勞務損失等),有時可能因為圖一時方便,卻得賠上千萬(如本件新聞違規駕駛人) 違規:在沒有發生車禍時,叫做違規,應受行政罰。 侵權:若因違規而發生車禍時,就涉及侵權,因侵害他人道路優先通行權,要負相關肇事責任(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另外當然還得負違規處罰。

網路分享:地檢署的法醫給車禍當事人的一封信

我是地檢署的法醫,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是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尤其是發生死亡車禍,然而,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基於我的專業和分享我的經驗,希望可以為你減少日後的麻煩。   首先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有閃光燈的相機,內要有底片,及捲尺一把,約 七公尺 左右。當發生車禍時,第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理由是臺灣的員警,不會為你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四張,請問三四張又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與其期待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還不如自立救濟,這也就是我為什麼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分享給大家,希望每個車主知道,一來可以保護自己,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對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一面。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1.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2.   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 3.   煞車痕一定要照,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臺灣警員的現場圖,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所以,建 議你照照不會對自己不好。 4.   底盤要照相,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異物,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5.   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不要覺得自己說就是對,要為自己留證據。 6.   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第二部份是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 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做酒精及藥物測試,以我的的經驗我有一個案子表面上是車禍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才知道死者是先死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臺灣的司法是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所以建議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 第二要求檢察官照相,要照什麼呢?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這在日後...

酒駕探討〉新聞:「醉」不上道 議員連署拒絕酒駕關說

圖片
TVBS新聞 2010/04/19 14:03 簡大程 酒駕車禍害人害己,很多人會找民代關說銷單,讓執法員警相當困擾。宜蘭就有一位新科議員,發起拒絕關說酒駕的連署,已經有人表態支持,這位議員說,他不擔心選票會因此流失。 詳細內容: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19/8/245cm.html 國外防酒駕宣導影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DIXUqevnHkY&feature=related  

酒駕探討〉超棒影片:「防禦駕駛」3分鐘讓你學會「安全駕駛」

圖片
請大家廣為宣傳、分享、引用….. (按此:下載「防禦駕駛手冊」)     道安委員會極力推廣宣導,超棒影片:「防禦駕駛」3分鐘讓你學會「安全駕駛」。要預防車禍、要安全回家,就得看這部簡單易懂的影片。 PS:有些影片內容待修正,如「駕駛人每4~5秒掃視後視鏡」這點說法,可能導致誤解。 最好應是:「若前方有狀況、駕駛需要左右轉等,應提早檢視後視鏡與相關路況,即可提早掌握路況,遇到突發危險時,就能提升防禦應變能力!」 車禍預防,預防車禍,防禦駕駛,安全駕駛,道安委員會,交通安全,宣導短片,車禍影片

每年超過20萬車禍受害人,不該再被保險理賠愚弄!

陳站長:幾乎所有車禍當事人都會遇到「保險與理賠」問題,因此政府不能再輕忽,主動關心車禍受害人的請願及訴求! 台灣每年車禍超過20萬件(保守估計),牽扯的是龐大的保險理賠與相關問題(如果沒記錯,國內相關保險理賠金應該超過台幣上兆)若當事人沒有公開或具有相當專業,很難找出其中可能的缺失或弊端。 對於車禍強制險理賠,不該是被動的,也不該讓審核認定由保險公司「決定」(避免一手遮天),因為大部分車禍受害人與其家屬幾乎不具有車禍處理經驗,當然也不會了解「強制險理賠」與相關問題,而其內容通常都是詢問保險公司或其他人才能知道,這個模糊空間,讓許多「保險黃牛」與許多不法人士趁隙介入,若遇到好的委託人,算是「幸運」;遇到不好的,將讓受害人應該獲得的理賠又被「嚴重剝奪」,因此這問題非常非常嚴重,真的期望車禍受害人將過程揭露,才能夠將惡劣的保險公司行徑揭發、也才能讓正義與專業的人士所注意,並提供協助,最後去遏止保險人不法與不當的行為! 保險公司有絕對責任去約束或管理所屬人員,金管會亦應善盡管理之責,並且主動介入普遍性存在問題,避免類似保險員私底下惡劣的服務與不當行為,同時也應設置該單位督察單位或由主管機關提供申訴管道、傾聽民怨信箱或主動抽樣調查民間保險理賠狀況,否則同樣問題一直重複發生,受害人將再次受到傷害! 金管會與保險公司的相互關係不該是相互袒護,「受害人更不該被用做官的口語對待」,若是必要,應揭露是哪個官員,用什麼樣的語氣態度,回應了車禍受害人家屬的投訴!(又,既然是投訴,官員會不會就直接找上保險業者,然後唬弄受害人,最後還反指受害人的不是),因此請您站在車禍受害人的角度想一想,也請「公僕」不要浪費人民納稅錢,真正去服務那些弱勢者與車禍受害人!   這裡歸納車禍受害人的訴求: 1.主動:主動式的服務規定(不該期待受害人有能力去處理、也不該認為受害人懂得如何去爭取) 2.串聯:相關單位資訊串連(網站平臺、定期會報、不定期抽查、科技工具的運用等) 3.回報:相關服務人員與回報管理機關 4.透明:透明公開的資訊(專業網站),同時讓大眾與專業人士共同來監督 ...

車禍欠缺證據,即使遇到鑑定達人也愛莫難助!

圖片
在許多的車禍新聞與諮詢案件中,有多件都是因為沒有明確證據而難以鑑定或錯誤鑑定! 如闖紅燈、肇事逃逸、突然侵入等狀況,只要沒有官方或民間監視器拍到或有目擊者願意出面作證,就很難鑑定,即使遇到鑑定達人,還是得看證據(即使只有一點點跡證),因此越來越多人在車上裝設行車影像記錄器(行車監視器)。 不過要提醒大家,如果不要貪便宜隨便裝,因為「錄影解析度」太差或相關功能不全,最後等於白裝。     貨車被叭一聲,竟然拿鐵棍問候!還好受害人裝有行車影像記錄器       之前有新聞媒體報導過的車禍新聞,其中有幾件是有行車影像記錄器錄下車禍過程,因此得以釐清肇事責任。     更多行車影像記錄器(行車監視器) http://www.youtube.com/user/eshop0603

新聞:北市警開單收1億獎勵金 議會擬全刪

TVBS新聞 2010/08/13 許甫  您知道嗎?警察甚至是交通助理員,抓民眾違規開單,其實都有所謂的「道安獎勵金」,台北市去年一年就編列1.13億元,高居全台榜首;擔心獎勵金誘因,造成執法人員濫開罰單,台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昨天做出建議,將要全數刪除明年的獎勵金。 哨子一吹,又是紅單一張;警察開罰單,無所不用其極,還曾搏命演出,整個人貼著隔音牆,還要拿相機拍照。 除了認真,說到底還是分紅制度鼓勵,警方取締酒駕、危險駕駛或不禮讓行人,併排停車等等,都有點數可記,依照點數多寡,還有道安獎金可拿。 一年就編列1.13億,從南到北各縣市,遠遠差了一大截;而同樣可領道安獎金,還有他們。 台北市交通助理員:「這邊是紅線,麻煩往前開走。」 路邊「靜態」違規,助理員拍照取締,雖然不是拍得越多領得越多,但每個月固定還是有薪水1成,大約3千元入袋。 就怕「道安獎金」成了開單維他命,台北市議會交委會做出建議,要把獎金明年砍光光;這可讓相關部門,急著澄清。台北市停管處長張哲揚:「全台灣地區有關這些監理,道安人員,(道安獎金)算是固定的加給,交通部已經報(行政)院修法中。」 澄清獎勵金跟開單沒有直接關係,比較像是第一線人員的薪資補貼;只是在修法未定案前,開單取締,從民眾荷包掏錢,變成自己的獎金,這樣的制度,很難不被說搶錢自肥。 陳站長: 當初設置「開單獎勵金」就有不妥,不知當時是誰提議,又是誰推動執行? 若現在「議會要將開單獎勵金全刪」亦有所不妥,否則「朝令夕改」基層將會產生反彈! 開單並非改善交通安全或促進民眾守法的唯一手段,且開單告發往往引來民眾反彈,對於改善民眾違規「壞習慣」開單只能抑制,不是可長可久之計! 民眾會違規,有幾個重要因素,除了現行「考照」制度過於形式化,且為駕駛人最重要的基礎功,也是審核民眾有無能力取得駕駛資格,因此最重要的審核關卡,務必加入「安全駕駛常識」! 在考照之後,應就民眾的交通違規加以調查、違規記點等,然後針對「初犯」給予自新機會,但仍須記點,加強該項違規糾正與輔導。 另外對於「累犯」若該項違規屬「危險駕駛」或「...

如果時間可以倒流…(短片)

圖片
描述父子相處回憶,時光逝去無法倒流,應把握當下對你愛的人表達愛意…….     

何謂「信賴原則」

道路交通優先權衍生適用「信賴原則」: 所謂「信賴原則」,乃指行為人在社會生活中,於從事某種具有危險性之特定行為時,如無特別情事,在可信賴被害者或其他第三人之不適切行動,而發生事故,造成損害之結果時,該行為人不負過失責任之謂。此乃物質文明進步及道路交通情況變化,因而自然形成之思想理念。它係建立於「被容許之危險」及「危險責任公平分配」之觀點上,不僅適用於一般道路交通,及其它鐵路、航空、海運…等方面,凡屬於多數人參與之各項危險事業,亦都有其適用範圍。信賴原則是由交通刑事犯之問題上發展而來,其在道路交通方面之具體適用,則為「如無特別情事,任何交通參與者,均可信賴其他交通參與人會遵守交通秩序,而無須存有他人即將違反交通秩序之念頭」,「所有交通參與者,在可信賴其他交通參與人會遵守交通秩序,謹慎採取適切行動所發生之結果,不負責任」。所以在無特別情事,可適用信賴原則之適當場合,倘若其他交通參與人不遵守交通秩序,突然出現反乎常態之不適切行動,而發生事故,造成所害之結果時,該交通參與者基於上述信賴,應認為已盡注意之義務,不負任何過失責任。最高法院七十年台上字第六九六三號:「汽車駕駛人應可信賴參與交通行為之對方,亦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相互為遵守交通秩序之適當行為,而無考慮對方會有偶發的違反交通規則之不當行為之義務」,當有刑事判例。 作者:車禍鑑定 張德峻

「預警系統」將是降低天災人禍的最好方式!

天災能防有限,但人禍卻可適時避免。 「預警系統」 將是降低天災人禍的最好方式!   對於現有災害救援多偏於事發後的救難,欠缺預防系統的整合,導致災難發生後,投注大量的人力物力,卻僅能獲得極有限的救災成效,因此等事情發生後,似乎為時已晚,為什麼不能做得更好?   陳站長對於「 預警系統 」該有的內容建議:   1.資訊: 必須結合各單位資訊( 網站 +即時通+Email+手機) 2.發佈: 必須即時發佈訊息(簡訊+ 網站 +Email+手機) 3.主導: 消防署升格其中有關災害防治管理單位為「 災害防治總署 」才能主導救災 4.顧問: 將相關專家、系所、民間單位資訊彙整,並建立顧問諮詢 資源 體系 (如遇風災水災需要抽水機、挖土機、吊車、卡車等) 5.主力: 將軍警列入防災動員的救災主力、民間團體為協助主力 (軍方在災難時將勤務視為作戰,若經專門培訓教育,可以更有默契動員) 6.科技: 電子、通訊、監控、網路等科技整合運用 (將特定災害頻傳的路段、地區裝設偵測與監控系統,並將資訊透過網路與無線通訊傳回 指揮總署 與各地指揮所,並且將一般非機密性資訊 連線 到網路,供大眾一起監控,回應) 7.監控: 偵測與監控裝設 (透過振動感應器、 紅外線感應器 等高科技產品,監控災害區域,並連結警報器與 LED 訊息字幕警示燈,讓過往該區民眾第一時間獲得訊息,並且遠離該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