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

行人地獄:不當設置「斑馬線」行人很難遵守

高雄某些街道,可以看到這樣的「斑馬線」,若依規定,行人不能在巷子內任意穿越,而是必須從「斑馬線」經過,意思就是:即使跨一步就能過的鄰居,只要該路口設有「斑馬線」,就等於「違規」。 另外,常見的行人違規、也很容易肇事的狀況就是「倒垃圾時間」,往往民眾不會依規定行走或騎車停車去倒垃圾,常常穿越馬路、圖方便,以致許多因為倒垃圾輕忽交通安全,導致車禍發生。 PS.因此類似路口,按照一般民眾習慣,任意穿越巷子兩旁,就不該劃設「斑馬線」,一旦劃設,就必須依規定先繞往「斑馬線」。但交通法規並非完全禁止道路兩旁的行人「禁止穿越」,但有畫設斑馬線的路口,必須距離超過100公尺,才能直接穿越。(因此,類似「窄巷弄」,並不適合劃設「斑馬線」,否則對行人來說,相當不便,如同另一種「行人地獄」。) 高雄最迷你斑馬線(行人穿越道)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34 條 行人穿越道路 ,應依下列規定: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法規依據來源: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3 從此案例可看出:法規、設施、管理,與實際有落差,民眾會違規,有時是因為「環境與規範問題」,不良的舊環境、設施、規範,不合時宜,導致「窒礙難行」,同時浪費資源與時間在糾結這些缺失,也就是「規定了卻不管」,那為何要做這種「不合理的規定」、「擾民的設施」….若真的要落實,恐怕「永遠也無法完善」…..因此,必須通盤了解、熟知整個環境、法規、管理、當時與當地的交通文化、習慣、認知,再整合相關專業來提出「階段性改善方案」,並朝向「促進交通安全、順暢、便利」等方向前進。 PS.反思交通改革~ 1.非工程導向 (為了工程而工程)、 2.非成本導向 (為了精簡而省過頭,反而事後耗費更大社會成本)、 3.非數字報告導向 (報告永遠美化數據,實際上車禍不斷、隨處可見違規與衝突,就不可能有「今年比去年好」的虛偽假象)……. 反之,有效的方案應該是:呈現出 「順暢、安全、便民」 (所以不要「帶風向」掩蓋事實、不要做不實報告、不要攬功諉過,把好的都往自己身上攬、不好的就歸咎給他人…..導致累積更多「惡習、缺失、不法、無能」,最終導致「交通癌化」,難以根治…..)

交通醫生:為什麼「行人地獄」變「行車地獄」?

圖片
新聞省思: 行人斑馬線上「走走停停」警:遵守號誌未違法 |華視新聞 20230702   交通醫生:為什麼「行人地獄」變「行車地獄」? 現在「行人地獄」議題,關注台灣「駕駛人不禮讓,導致行人傷亡」,引發民眾怒火,讓政府不得不加重處罰「汽車未禮讓行人」。 然而,根據統計,許多車禍是行人違規造成的,因此又引發另一波駕駛人的怒火。 之所以從「行人地獄」變「行車地獄」,是因為國外媒體揭露台灣交通對行人不友善,甚至還發生行人走在斑馬線被撞死的事故,引發大眾關注與探討改革聲浪。然而交通部找來警政等相關單位探討後提出「行人在斑馬線車全停」的離譜政策,因為這政策顧此失彼,只是將「行人地獄」轉移變成「行車地獄」罷了。(也就是保障了行人安全,卻導致車輛因等候行人過斑馬線而塞在路口….加上近年來一直在推改善交通安全,卻沒有降低傷亡,反而持續增加…..從每年30萬人死傷,暴增至去年 50萬人死傷 。)   那麼怎樣才能有效改善「交通安全」呢?(也就是如何降低車禍傷亡) 1.「 機老酒 」不是交通事故重點族群,「違規」才是重點。 (省思:違規不分族群,不要錯怪那些守法者、不要錯誤歸咎原因….) 2.「斑馬線退縮」不能根本改善「行人車禍」,「交通素養」才是問題。 (省思:錯誤歸咎原因,導致耗費大量預算卻不見明顯改善,因為真正問題是大眾仍不懂交通規則而難以遵守….) PS.最近交通單位,把原本路口退縮的斑馬線塗銷,改設置在接近路口,豈不是政府說一套做一套,說斑馬線靠近路口危險,等於把原本安全的斑馬線,推向路口(把行人推向地獄)~從規劃、施工、完工,過程中難道都沒有人審查?沒人監督?沒人發現? 高雄市八德路與中山一路口,斑馬線從原本退縮,竟改成接近路口,就在2023年6月中旬左右的現場畫面。 在此之前Google街景圖(連結) 3.「行人綠燈早開」能保障行人安全;不一定,如果駕駛人未注意,反而變成「交通陷阱」。 (省思:未顧及「認知落差」,導致知道與不知道的人「採取不同的反應」造成衝突~例如:知道的人停讓,結果被後面不知道的撞上….) 4. 新聞:禮讓行人新制6/30上路 斑馬線有「人不論遠近」都要停讓 (政策急喊卡) (省思:不能顧此失彼,任何規劃與政策均應「整體考量」,若有偏頗,將導致連鎖效應,產生衝突…) 5.「酒駕零容忍」卻依然看到一犯再犯;顯見政府對「酒駕改善」,僅止於...

「行人地獄」將逆轉成「行車地獄」:只顧「行人路權」,恐顧此失彼,嚴重危害其他族群之路權與安全~(我們需要整體考量的周全方案)

新聞省思: 斑馬線有行人不論遠近停讓新制 警政署:6/30上路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圖示與新聞報導來源:Yahoo奇摩(即時新聞)斑馬線有行人不論遠近停讓新制 警政署:6/30上路   其他報導: 公視新聞網:「不停讓行人」一天近7百件違規 破解停讓5大困惑 政府訊息: 政院通過「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報告 陳揆:從工程、教育、監理及執法4大面向 全力落實行人優先交通安全政策 後續新聞: 「斑馬線有人全停讓」喊卡 王國材稱太過嚴格:朝「行人在近端需停讓」研議 後續新聞: 「不論行人遠近」開罰過苛 王國材:暫緩實施 下周一討論新方案 最終決定: 斑馬線上有人都須停讓喊卡 交通部:執法標準回歸間隔3公尺   陳站長:我們的根本問題是「交通素養」不足(一知半解),才會導致的違規與衝突,而不是因為缺少「其他衍生的設施與規範」(特別是" 斑馬線有行人不論遠近停讓新制 “,根本是製造"交通問題",而不是改善交通問題….),可見交通部與相關單位,仍停留在傳統舊思維,不設法改善「人民的交通素養」,反而利用「科技執法」、「加重處罰」等手段、不合理的交通規範…..衍生更多人民衝突與不滿…… PS.單就"程序上的錯誤",就能看出,改革問題,將窒礙難行~按程序,也許應先確保「交通平台」及「相關單位」先準備好,讓後續「新聞發布後」,民眾遇到的相關問題能夠有所解答或已經溝通,甚至已經教育好,而不是「只有警政與交通單位知道」,民眾等新聞發布後,只能「依規定遵守」(不管合不合理,沒有溝通與建言的餘地)…..因此當此新聞發布,立即引來強烈反彈……這些規定,尤其對送貨、公車等駕駛,將造成極大的壓力,而這些"違規改善問題",為什麼不是從"教育學習"角度先行(教育導向,而非舉發處罰導向),尤其是相關單位對於"因禮讓行人,導致的塞車與其行車延誤的問題"似乎未提出與準備好配套,就貿然提出新制,顯然對「整體交通路權」過於偏頗(過度偏重行人路權,而罔顧其他行車路權,此問題必然會造成"顧此失彼",車禍也許不會發生在行人身上,卻會造成車輛之間的事故與衝突增加,因為貨物一樣的數量還是要送完、乘客搭車準點也沒改,所以必須按照時間抵達…..不知這些駕駛未來將從"各路口塞...

行人地獄:「行人綠燈早開」是保護行人!還是害行人?

未能周全思考、缺乏整體考量與經驗,就會導致一連串「錯誤政策」,讓新的政策,無法根本改善交通事故問題,反而可能變成害死人的「交通陷阱」?為什麼,因為……   「行人綠燈早開」不一定能確保行人安全: 若每個路口不一致,將導致「不同認知」,因此有些人以為「下一個就是綠燈」,然後在橫向變成紅燈時,就開始進入路口,導致事故發生…. 以高雄七賢一路與林森一路口(南區電信總局旁)為例,該路口七賢一路西往東行駛至林森一路口左轉,為「左轉車綠燈早開」,同時對向車與橫向是紅燈、同時行人是全紅。因此平均每幾個紅綠燈變換時,就有幾件行人「闖紅燈」,雖未發生車禍,但已變成「行人陷阱」。 PS.「綠燈早開」設計用意,就是希望提早紓解「左轉車朝」,然而設置以來,從未「持續觀察與改善缺失」,導致該路口仍持續「行人誤闖紅燈」(估計每天至少數百件違規)。 當今為了改善「行人地獄」,因此為了保護行人,所以擴大行人保護機制,一方面透過改變「號誌」方式來保護行人(如綠燈早開、行人全綠+車輛全紅)、斑馬線退縮、突出路口行人庇護設施….. 其中「綠燈早開」,看似美意,卻嚴重忽略「駕駛經驗」的改變過程,也就是突然改變的規則,會讓「知道的人遵守」、「不知道的人難以遵守」。 例如:某路口從傳統的人車號誌同步(車輛綠燈、行人同時也是綠燈),改為「行人綠燈早開」、車輛先全紅數秒再轉綠燈,這時,若駕駛人習慣看橫向變紅燈就起步,那麼行人綠燈先走向路口斑馬線,就變成了「交通陷阱」,因此「改變設施或號誌、規則」,均應考量「舊習慣或認知」在轉變過程的過度期、適應期的問題,不是簡單「說改就能改」,也不是「立了法就能遵守」,而嚴重忽略「實際改變的過程」,需要再教育、再加強、再宣導……。 PS.即使像站長這樣,算是熟知「交通安全」的人,也偶爾會有「疏忽」導致「違規」的情形~例如:因為剛好在想其他事情、或被某些事物所吸引而分心,就可能忽略「特殊號誌/特殊規定」而闖紅燈,因此,「特殊的交通設計」、特殊的「號誌」(如綠燈早開),其實會造成「疏忽時誤判」的風險,因為人通常靠的不是「依規定行動」、也不是「依號誌或依標線行動」,更普遍的是「依習慣、依過去經驗、依其他人的行為而模仿」所產生的「反射動作、直覺反應」,與規劃邏輯的理性思維是有很大的差異、甚至相反的,所以在「規劃設計」或制定規則時,不能只思考「邏輯與理性」,而必須再思考「普遍的行為...

改善行人地獄~落實駕駛「交通安全」與體制做起

交通安全,可從「相關單位」做起 (包含:交通局、監理、司法、警政、公車、客運、運輸….等) 由相關單位,先落實「交通安全」,並從過程中,研擬最好的「學習改善方案」,藉此累積「改善經驗」,再將相關經驗與紀錄,編輯製作成各種資料,提供相關研究、學習等參考。 1.公家機關、交通相關單位,先行試辦與示範 2.廣招有效方案、廣納相關人才、明確獎罰規則、設立平台供分享與交流 後續抽驗與測試 並不是有做就好,而是確保相關人員都能落實~ 關於「交通安全」最直接關鍵的改善,就是要求所有相關人員,接受「安全訓練與測試」,確保這些人員為「交通安全把關」。 例如:現場交通指揮人員,務必熟悉所在環境之相關設施與狀況,然後確實了解有哪些特定且最多類型的狀況,應該如何處理,並確實接受相關狀況處理與應變,才能確保第一時間處置、避免危害發生或即使發生也能讓危害降到最低。 確保相互支援與合作 避免傳統「過度專責化」、「缺乏協調」、「難以整合」、缺乏跨領域經驗….導致最終「互踢皮球」、各單位都做了,結果卻「不及格」(問題仍然沒有解決)。 為了確保相關單位能落實與負起責任,除了明確責任歸屬,也必須考慮「疏忽、缺工、人員休假、突然無法運作」導致的「組織失能」,就必須讓相關單位「彼此學習、交流」,才能確保工作隨時有人遞補、相互監督、彼此支援,讓問題隨時都能夠被發現、同時避免因個人缺失或能力不足導致的「漏洞」進而影響整體績效~ 更積極的作為(與傳統消極被動的差異) 例如:主動發掘問題,並及時改善,而非等事情發生(等違規被發現才舉發、等車禍傷亡才去處理….) 「消極」會讓問題停留在「表面處理」,將累積更多的問題,同時造成狀況惡化…. 唯有採取「積極」的態度與模式,才能「防治」問題的發生。 例如:建立「交通巡導員」,主動檢視並及時導正缺失(而非傳統公文形式,漫長拖延,導致整個體制,變得消極被動、拖延的運作方式,也會產生各種負作用,最終整個體制就會被拖累、忙得要命卻成效不彰….然而改變體制運作思維,通常不容易由下產生影響,而應由上而下,因為牽扯制度規定、工作與職能安排、整體默契….所以最好能由某個單位作為示範,在進行示範前先充分規劃與訓練,確保示範單位人員具備充分的經驗與技能,並有完善的輔助工具及支援,如此才能確保組織運作的效能,而非傳統不良溝通、無法確保人員能力與經驗、工作狀況無法掌控與分配處理…) 行人地獄~喚醒...

駕駛訓練:汽機車駕駛"如何依規定&安全左右轉彎"

圖片
落實「駕駛技巧」+「交通素養」=行車順暢又安全的保障 大部分駕駛人並未熟悉「交通規範」與「交通環境」,只是「會開車或騎車」就上路,導致因「一知半解」錯誤認知而違規、疏失,導致交通事故發生~ 若能以「及時提醒駕駛」(即採取「輔導取代處罰」,並確保駕駛能了解並遵守),才是改善混亂交通的根本,接下來提供給大家,很容易取得的「駕駛技巧」,由許多著名或熱心的人士提供(可在Youtube搜尋"駕駛"相關"關鍵字"獲得更多影片)。以下提供幾部影片與內容給您參考~   一、如何依規定左轉 (避免違規受罰) <網路熱門影片分享> 二、如何安全轉彎(防禦駕駛、避免左轉發生事故) <網路熱門影片分享> 三、更多有關駕駛技巧 <網路熱門影片分享> 四、轉彎步驟、環境認知、注意事項 (一)轉彎前_提前切換車道(左轉靠左、右轉靠右) (二)轉彎時_狀況123 (三)轉彎_相關注意:視線、方向燈、方向盤(轉彎行為控制)、號誌(燈)、標線、標誌、其他車輛、行人、周邊設施或物件(包含遮蔽物) (四)環境設施_通常在多車道(設有分隔島)、應提前進入內側(左側)或外側(右側)車道 (五)大車遮蔽、車速 (六)危險狀況_幾種常見的危險 (七)設施與管制規劃設計問題(避免錯誤設計,導致事故風險)

交通醫生:「交通巡導員」及時發現、及時導正

交通醫生:「交通巡導員」及時發現、及時導正 當今「交通管理」不但消極,且成效不彰,致使每天「交通違規」造成他人不便,同時引發車禍傷亡,讓相關單位疲於奔命,卻束手無策。 這幾年,政府確實有較明顯改善,除了更積極宣導(媒體曝光+實體宣導與看板),更具體的政策(加重違規處罰+交通路老師培訓+科技執法….),但似乎未能關注民眾的「交通素養」,能更直接、根本、有效的「找出違規原因」,並「直接輔導改善」。 「交通違規」的原因,為何需要「交通巡導員」? 1.「交通巡導員」能及時發現「交通缺失」+「交通違規」: 並能以專業角度,將狀況反應給相關單位(或直接由專屬單位處理),不但更積極、且更專業、更快速有效改善問題。 2.當今「交通違規」處理被動消極、成效不彰: 「傳統交通處理」,根本流於形式,不但不積極,且因「缺乏有效處理經驗」,因此未能有效整合,使得問題往往只能「處理表面」,讓問題不斷「重演」。 民眾通常不會積極遵守交通規則,而是消極等「遇到處罰」才有所反應,但即使受罰,通常也是不知發生過多少次違規,多少次意外風險以後的事,顯見當今「違規處罰」消極被動,往往是當事人違規上百次,恐才被發現一次,且即使被處罰,仍舊持續違規行為,顯然當今「交通違規處理」是交通亂象的根源之一。 (也就是,把一個違規駕駛,交給一個「流於形式的處理」,結果違規人,持續違規行為….) 3.將「交通違規」依規劃加以分級分類: 大部分違規,都有特定的行為模式、特定的環境與狀況,因此很容易掌握,並能有效加以處理改善。 若能將「交通違規」依規劃加以分級分類,並將問題直接交給~受過訓練的「交通巡導員」處理,就能避免過去民眾「習慣違規」卻沒人理的現象,當「違規能被有效處理」才能期待「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 那麼「怎樣才能有效處理並改善違規行為呢?」 4.關於「交通巡導員」 (1)分階段進行,從特定違規項目著手,開始試辦並累積經驗,然後持續探討與改進。 (2)整合相關專業與資源,讓計畫能夠確實找出「最佳改善方案」,也就是找出「改善經驗」,這些經驗可能是「更積極的關懷紀錄」、「更暢通的溝通與協助」、「更容易學習與理解的交通規則」、「更友善的交通溝通平台」、「更友善的輔導人員」….. (3)將「成功模式」的重要經驗與資料彙整後,再推出「2.0版、3.0版」,也就是不斷「升級版」,就能更有效、更能避免產生副作用、更容易被民眾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