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站長:推動「減少違規」就能「減少車禍」
(以違規停車為例)
幾乎每個駕駛人都會違規停車:
說實在的,現在不論身分地位,不論在什麼時候什麼地點,總會有人違規停車,但只是大部分的人沒有發生事故,或沒有被開罰單,因此絕大多數的人因自己也會違規停車,所以對於別人違規停車就沒有特別在意;但如果遇到比較誇張的駕駛人,恐怕是每個被影響的過路人最痛恨的事,所以請不要隨便亂停,或許您不會考慮到別人,因為路很寬所以你就亂停;不過另一方面請違規停車的駕駛人想想,如果因為你隨便停造成他人傷亡,恐怕這違規,代價要數百萬加上刑責,所以這不是「違規停車」的簡單問題!
違規停車代價超乎你的意料:
近來有多件車禍新聞多與「違規停車」有關,但許多違規停車當事人都以為只是停個車,怎麼會有事,被撞還賠人家、還要要負刑責!沒錯!違規停車,因而肇事,要負肇事責任與賠償!
車禍肇事責任有無的判斷標準,或許很難一下子解釋清楚,但只要掌握重點,很容易可以判斷,那就是只要符合「肇事責任要件」,幾乎就可以判定有肇事責任。
因此,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規定不能違規停車,如果沒有發生事故,僅受行政罰(即一般違規罰鍰)
但如果因違規停車而肇事(不論是否被撞),則就有肇事責任之刑事與民事責任。
肇事責任要件:
1.侵權行為:即侵害他人道路優先權(如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優先,則發生車禍時,轉彎車就有侵權行為)
2.造成損害:因車禍事故造成他人傷亡或財物損失
3.無阻卻事由:無阻卻肇事責任之理由,即不能舉證自己「無過失」時
到底怎麼樣降低違規停車:
或許駕駛人都有個人的習慣、因職業需要也有特別的停車模式: 如送貨就很習慣將車停在收件人店家門前
計程車很喜歡將車停在客運車站、重要據點路口轉角 接學童上下課則是違規停在校門口周邊
如果這些問題不加以匯整,用心思考個別習慣與特性,未來恐怕會更加嚴重,而方法絕對是有的,但需要配套實施。
以學校學生家長接送學生上下學之停車問題為例: 1.調查學校周邊相關可供停車之設施 2.將校門口調整,讓校門口往內凹,並移除附近停車格(對於車流量大的學校) 3.考慮放學分幾個階段進行 4.增加交通維護 5.增加交通管制的範圍 6.增加違規勸導及取締 7.增社先進的儀控設備 8.增加學生與家長在等候時的對應方式(如手機、RFID、簡訊提醒等)讓學生不用佔校門口附近,而可以知道學生在哪、何時出來,以方便接送 (人數少則可參考一些幼稚園以廣播方式提醒) 9.加強學生家長配合、說明會、說明書、影片教學等
10.其他方案可公開徵選、學術單位專案研究、各校觀摩與交流、設置網站提供各單位學習、規劃、參考
其他停車問題改善:
1.一般道路多家利用人行道上路樹間空格作為停車格用
2.設置具有彈性的空間(如目前的人行道幾乎都加寬了,但車流反而更大,路寬卻又限縮、車子自然亂停,因此在車流變動較大的路段,可採「變動設的停車設施」,例如:以特殊地上標線、特殊顏色或地上色塊,加上簡易說明,並提供區域做試辦與宣導)
3.停車資訊融合手機即時簡訊等方式,即要停車的駕駛人發出簡訊,然後就能夠收到指示選擇就近的停車位置(由於手機撥打費用較高,因此改以較便宜的簡訊,或政府可開放便宜好記的號碼供撥打,並整合相關停車業者、公有停車格等資訊,然後匯入停車資訊平台,再將資訊回傳到駕駛人手機)
4.即時錄影取締:改以錄影取締,加速取締違規件數,避免每車輛拖吊所需的長時間,讓拖吊或降低違規停車更有效率。
5.適當降低車輛數:以車牌尾數作為週幾的限制行駛越南新娘
6.獎勵與懲罰:對於經常違規駕駛人,限制其駕駛時數、獎勵遵守交通規則的駕駛人可擁有更多停車福利、與相關交通安全與順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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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數據來源參考:
機動車輛及道路交通事故
103年1~10月 警察機關交通執法概況
A1類交通事故變動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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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統計通報~103年第48週
103年1-10月警察機關交通執法概況
103年1-10月造成人員傷亡之道路交通事故(A1及A2類)計24萬2,015件, 較102年同期增加1萬5,845件或7.0%,
主要係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24小時死亡之A2類交通事故增加1萬5,924件所致。
103年1-10月共舉發685萬8,277件, 以違反速率規定行駛211萬9,847件占30.91%最多, 違規停車187萬7,322件占27.37%次之, 闖紅燈及其他不遵守號誌92萬5,403件占13.49%居第三 資料來源網址:
http://www.moi.gov.tw/files/news_file/week103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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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車禍傷亡之分類: A1類: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通常指死亡車禍) A2類: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24時死亡之交通事故。(通常指輕重傷車禍、與衛福部統計標準不同)
A3類:無人傷亡之車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