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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事件省思>公車司機的怒吼~

公車司機的怒吼~ 今天(2017.06.30)傍晚,搭公車行經北平路時,一部計程車為了買自助餐,竟然將車違規併排停放在快車道上,公司司機按了好幾次喇叭,計程車駕駛才姍姍來遲,結果公車司機怒了:大家都是職業駕駛不該亂停車(之類的話)~ 其實,計程車是出了名的違規族群,之所以素質差,跟政府放任不管有絕對關係~ 好的計程車司機大有人在,但由於過多的計程車,導致交通亂象,卻不見相關單位有任何積極改善方案,顯見政府無法改善許多社會問題,必須藉由民間與改革人士的力量,否則這樣的亂象,不但侵害他人,更造成交通混亂、交通事故與衝突~ 過去其實有兩次政府針對「公車站違停」進行宣導,同時發布新聞,但這兩次似乎只是在應付民意,根本無心改善(可搜尋相關關鍵字找到該新聞),現在會不會有第三次,會不會更積極,相信公車業者與公車司機已經不再相信政府了~ PS.政府原本要求公車司機將行車紀錄器(錄下違規片段)轉交給相關單位進行舉發,但似乎沒有任何動作(如果被罰,就不可能再違規停在公車站),再加上公車站違停,竟然只罰300元(比違停紅線要便宜四倍)難怪駕駛人寧可停在公車停靠站~這樣的規定,竟然這麼多年來都不改~ #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5 條 (違停公車站之處罰)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第 56 條 (違停紅線之處罰)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陳站長回應「交通改革問題」:改變政策應先建立成功經驗(成功模式)

  政府為何沒辦法有效降低「每年超過30萬件車禍」~ 反思:是不是過程缺乏足夠經驗?沒有統整?沒有落實?忽略重要環節?如果是,那到底是哪裡有問題?要怎麼改善?需要政府與大家去思考。以下陳站長個人長年觀察交通問題的經驗與改革淺見: 一、政策不是單純命令人民去遵守,人民就會去遵守: 任何政策,千萬別忽略了「改變政策應先做好配套與確實落實」~ 例如:要改變路口「機車兩段式左轉」為「直接左轉」,絕對不是只有「政策與設施更改」,最終要考量是否能落實,並且必須在實施之前,就必須做好宣導、加大看板與簡易說明(如有必要,應增加人員或以特定方式,確保往來車輛駕駛人都能了解)~ 二、新設施變更卻未落實宣導與後續管理: 過去,因為有太多「新設施」(或改變),卻沒有任何明顯的告知,亦沒有任何人去糾正或持續觀察,以至於新設施,設置後卻不管了(有很多人根本還停留在「舊經驗」,以至於沒有依規定行駛或行走),還直接把責任歸咎民眾(也就是認定民眾本來就應該懂、應該遵守)….但這樣的作法,根本不是改善問題的最好辦法,否則那些新設置的設施,原本的立意良好,卻不顧「民眾會不會遵守」,那反而因為民眾不知道,以至於沒遵守,讓新設施變成了陷阱~ 三、交通專家,不是溝通專家,所以不能把改革責任都推給他們: 也許,這可證明:「交通規劃專家,並不是溝通專家」,以至於無法察覺「溝通」的重要,對民眾來說,他們真的不知道,也從來沒有人真正去關心他們,到底懂不懂得「交通規則」(所以民眾的交通規則常識,根本是一知半解),若再加上有越來越多新設施設置,卻沒有明顯的告知或勸導…. 這就是為什麼「交通改革」不簡單的原因之一,因為並不是「法規更改」這麼簡單,也不是設施更改的問題,交通改革必須考量所有用路人的「舊經驗與認知的改變」,如果不管,也不落實宣導(讓絕大部分民眾都知道),將會使得新設施部分的人知道,而不知道的人根本難以了解,也就不會去遵守~ 四、從實際案例,看出改革問題與缺失: 1.高雄火車站前因設置「X字型人行...

公車站違停嚴重又缺乏改善

昨天又有一女大生因公車站違停,左切快車道時遭後方貨車輾斃。 公車站違停,政府早在幾年前就已採取相關措施,然而最終都成效不彰,使得相關改善設施與政策,形同虛設~ 其中包含:  1.要求公車提供「行車紀錄器舉發公車站違停」 2.變更公車停靠區設計(改成波浪狀、改成紅線等) 相關問題: 1.公車駕駛必須準時靠站,但違停+乘客行動緩慢+塞車等問題,公車就不得不取捨(所以不可能有半法緊靠公車停靠區),使得公車因違停,導致公車無法停靠而跟著違停,讓乘客在危險中上下車,同時也妨礙往來車輛安全。(因此必須衡量相關規範是否合理,對於不當規定造成司機壓力或要求,理當由政府調查並提出合理的規定與管理方式~) 2.許多民眾根本不知道「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禁止臨時停車(所以不僅是公車停靠區,而是包含十公尺內都不能臨時停車) 3.違停公車停靠區,只有輕罰300~600元(之前似乎有加重罰則至1200元,但「處罰條例」條文顯示為最重罰600元) 4.停車空間規劃不符需求(特別是需要大量停車的路段與地點,極度缺乏停車與引導設施、規範,使得問題一直停留在「有問題的狀態」~按經驗,現場實際調查普遍需要的停車需求,再依據需求反向找尋解決方案,包含增設停車空間、加強設置「停車資訊與引導」、鄰近設立看板、大量停車等需求必須另加派人員管制、引導、宣導等) 5.累加處罰,避免「再犯」(對於同樣行為若再犯,等於改革無效,且等同漠視規定,影響他人權益與安全)以公車停靠區違停為例,實際違停數量約為正式告發數量的數十倍到上百倍(也就是舉發成案1件,實際上違停應為100件,若要確認是否如此,非常簡單,就是在現場增設高解析攝影機舉發+告示看板,即可讓問題改善) 6.各種改善方案,最根本問題在「全民交通素養」(過去從未正視與落實全民交通教育改善,所以全民是在似懂非懂、一知半解的狀況下在開車、騎車、走路,因此經常違規...

交通改革省思>我們的交通管理體制會不會太遲鈍了?

  我們的交通管理體制會不會太 遲鈍了 ?  當一個人違規(犯錯),應當去糾正與了解,「他為什麼犯錯」 但我們現在的體制,卻不管一個人的過去,也不管他怎麼犯錯、他有沒有持續犯錯…..。 不知是不是因為犯太多錯,多到連管理的人最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漠視那些錯誤的行為,變成常態與惡習,最後變成「積非成是」,無法辨別是非,然後一天到晚都在「錯誤的行為上爭辯」。 最後養了一群人在管理,卻沒有多少人能讓問題根本改善,因為他們只負責一部分責任(被指派的工作),使得許多錯誤的行為人,永遠處在錯誤的認知與觀念,所以再犯是必然的結果~ 「沒有基礎,哪來的穩定?」  原本,我們的社會應該是:從小教育落實「交通素養」(那是所有交通行為的根本) 如果,一群人生活在複雜擁擠的交通環境,卻不熟悉交通規則,那麼,我們如何期待交通自然能夠安全與順暢? 「只看違規結果去處罰,無法改善行為的根本」  因為有些人不去了解整體、未受過完善的教育,加上他們生長在「不重視交通教育根本的時代」;只有「違規處罰的時代」。 在那樣的時代,有許多不成熟的經驗認知主導交通管理政策、甚至特權介入,使得整個交通管理變得更加複雜與衝突,同時讓特權介入,影響原本的運作。其中「違規關說」問題原本只有兩三件不為人知的個案,變成兩三百件多到引起基層反彈與當事人爆料,才讓特權介入問題浮現。 然而「爆料時代」並沒有改善體制,只是讓大家知道「證明不重視教育導致荒唐錯誤的行為事件」越來越多~ 然而,問題還是沒有改善,現在怎麼社會管理的基礎已經崩壞,人民只能靠「爆料」來為自己爭公平正義,那我們還要政府做什麼? 我們需要更多「等事情發生後再處理的」警察與檢察官能夠為我們調查?不知何時才能還給人民正義的司法?但這些不都是「等事情發生以後、等傷害造成無法挽回之後」才去處理的體制,這樣的體制,還得去「養一群人」處理,但終究沒改善「原來的問題」,不是嗎? 例如:我們需要的不是「等危害發生」再去處理的體制(例...

「高雄式左轉」新聞事件省思~

高雄違規早就很嚴重,但過去遲未重視,現在也沒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 過去一直強烈主張「提升交通素養」,其實是因為諸多觀察發覺,「人民真的一知半解」(包含我們與周遭的人),這是因為我們普遍缺乏「交通法規教育與後續宣導」(也就缺乏後續的遵守交通的文化與認知)~我們也許可以比喻為「半個交通文盲」~ 再加上政府整個組織體制陳舊,不論組織功能上、成員的專業上與整合及相關單位聯繫上….似乎都趕不上時代潮流的變化,若再加上不當的關說與阻礙警方公權力,自然就會變成「不當人權大於政府舊體制約制力」,最終呈現的必然是「交通違規亂象」並導致出無數的車禍~ 就長期觀察高雄違規問題,其實際數量應為實際報告數據的100倍以上(也就是違規人,被舉發處罰1次,其實已經違規超過上百次)~這樣的推論,可請警政與媒體進行追蹤觀察,即可確認~ 方法很簡單,就是針對特定路口違規,追蹤特定違規對象,即可發現~ 會經常違規者,本身就沒有「遵守交通規則」的觀念,而是「看有沒有警察」的觀念~所以,必然是一連串違規,講嚴重一點叫「目無法紀」,但這是誰造成的呢?難道政府「不重視交通法規教育與導正」沒有責任嗎?還是認為有做(只做1%算有做嗎?但這又與整個體制下,基層職能根本是被設定與限制,因此即使想發揮,想做得更好,也可能因為有太多龐雜的事務與不當管理而有志難伸~) 這又與「行為改善」有極大關聯(也就是不良習慣養成了,必須考量如何「導正」,而剛開始學習的,就必須落實「基礎教育」~) 「行為習慣」又與「交通管理機制」有極大關聯,當今的「違規取締機制」,對改善「交通違規行為」,效果極為有限,因為取締數量與方法太過「傳統」(若再加上政府高層對民間檢舉多採「避免擾民」而忽視,就會讓「違規者」更加為所欲為) 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