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貼心提醒~交通安全,需要大家一起來~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 12月 26, 2017 店家貼心提醒~交通安全,需要大家一起來~ 如果交通管理單位「人力不足」,只要善用方法「借力使力」,提供方法給民間,甚至立法規範,那麼就能大大提升「交通安全」,降低因違規造成的車禍傷亡~ 台灣每年車禍超過30萬件,造成數千人死亡,數十萬人受傷,這些原本都是可以避免與改善的~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行人地獄:不當設置「斑馬線」行人很難遵守 - 7月 10, 2023 高雄某些街道,可以看到這樣的「斑馬線」,若依規定,行人不能在巷子內任意穿越,而是必須從「斑馬線」經過,意思就是:即使跨一步就能過的鄰居,只要該路口設有「斑馬線」,就等於「違規」。 另外,常見的行人違規、也很容易肇事的狀況就是「倒垃圾時間」,往往民眾不會依規定行走或騎車停車去倒垃圾,常常穿越馬路、圖方便,以致許多因為倒垃圾輕忽交通安全,導致車禍發生。 PS.因此類似路口,按照一般民眾習慣,任意穿越巷子兩旁,就不該劃設「斑馬線」,一旦劃設,就必須依規定先繞往「斑馬線」。但交通法規並非完全禁止道路兩旁的行人「禁止穿越」,但有畫設斑馬線的路口,必須距離超過100公尺,才能直接穿越。(因此,類似「窄巷弄」,並不適合劃設「斑馬線」,否則對行人來說,相當不便,如同另一種「行人地獄」。) 高雄最迷你斑馬線(行人穿越道)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34 條 行人穿越道路 ,應依下列規定: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法規依據來源: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3 從此案例可看出:法規、設施、管理,與實際有落差,民眾會違規,有時是因為「環境與規範問題」,不良的舊環境、設施、規範,不合時宜,導致「窒礙難行」,同時浪費資源與時間在糾結這些缺失,也就是「規定了卻不管」,那為何要做這種「不合理的規定」、「擾民的設施」….若真的要落實,恐怕「永遠也無法完善」…..因此,必須通盤了解、熟知整個環境、法規、管理、當時與當地的交通文化、習慣、認知,再整合相關專業來提出「階段性改善方案」,並朝向「促進交通安全、順暢、便利」等方向前進。 PS.反思交通改革~ 1.非工程導向 (為了工程而工程)、 2.非成本導向 (為了精簡而省過頭,反而事後耗費更大社會成本)、 3.非數字報告導向 (報告永遠美化數據,實際上車禍不斷、隨處可見違規與衝突,就不可能有「今年比去年好」的虛偽假象)……. 反之,有效的方案應該是:呈現出 「順暢、安全、便民」 (所以不要「帶風向」掩蓋事實、不要做不實報告、不要攬功諉過,把好的都往自己身上攬、不好的就歸咎給他人…..導致累積更多「惡習、缺失、不法、無能」,最終導致「交通癌化」,難以根治…..) 閱讀更多»
交通詞彙(車禍防治關鍵詞彙匯整表) - 6月 18, 2025 「交通詞彙」彙整/陳站長 交通詞彙與交通改革重要的詞彙,若能夠了解這些「交通問題詞彙」,就能了解並掌握重點,進行有效的改革…..有關「交通詞彙」是陳站長經過長期觀察車禍與改善問題所累積的經驗,其中有多個詞彙是近年來才被重視的詞彙,如「周哈里窗」(或喬哈里窗)理論、有些詞彙則是「結合特有的概念」運用在交通改善方面,例如「交通醫生」概念,將醫生診斷病情的概念,運用在「診斷交通問題」上,然後再針對問題加以「治療」(有效的解決方案)。 <車禍相關詞彙簡述> (「交通詞彙」由陳站長整理編輯,僅供參考) # 先確保安全,再談路權 「路權」固然重要,但先提升「防禦性駕駛」更為重要。 推展路權,應考量「整體缺失」仍然存在的問題,避免有許多駕駛人"尚未具備「防禦性駕駛」能力",將導致疏於注意他人侵權行為(例如:有部分駕駛人路口轉彎時,未禮讓對向直行車先行,導致嚴重車禍)。 當「整體交通」配套尚未完善,程序上應先「確保安全」,也就是先提升「交通法規認知」(有哪些規定要遵守)、「防禦性駕駛提升」(預知有哪些主要的交通事故風險,並避免其發生)、「熟悉路況、車況、路線」更能確保對安全的掌握。 輕忽「各種狀況」可能導致的衝突發生: 1.減速通過:為確保行經路口安全,應減速,以避免突然有人闖入、不禮讓等行為。 2.綠燈直行遇對向綠燈左轉:依規定直行車有優先權,但有極少案例顯示,並不是所有駕駛人都能安全順利左轉,因為當駕駛人等候許久,以為安全時,即起步左轉,若對向直行車路口未減速,將導致發生衝突的機率大增。 3.行人安全:有許多人主張「行人單獨顯示綠燈」,但事實上馬路仍會有人「闖紅燈」,所以「路口安全」絕對不只是「紅綠燈」就能夠改善。其中有些是駕駛人習慣性違規,有些則是一時疏忽。(若所有路口都增加一個「行人綠燈」時間,則整體交通效率必然大大降低,由於「行人綠燈」不會只有佔「行人綠燈時間」,因為有許多行人根本不顧安全,即使已經轉紅燈,依然邊走邊慢慢滑手機),所以「整體改善」不能只要求「駕駛人改善」、「設施改善」,卻輕忽「行人自負」的責任(唯有自己才是真正能確保自己安全的人)。 4.視線死角:路口轉彎車若被前方大型車阻擋視線、植栽或各種遮蔽物、車輛A柱、注意某方向(其它地方都是視野死角)。因此在特定車多人多處,務必「減... 閱讀更多»
車禍鑑定:機車偏內側與汽車擦撞摔死,汽車駕駛無罪定讞? - 7月 28, 2013 https://www.youtube.com/xsKAl44gtc0 由新聞片段可以看出,該判定無罪,係以部分監視器影片,因此判定汽車行駛內側車道,與受害人機車原行駛中間車道偏左侵入內側車道來看,汽車確實有阻卻肇事責任事由,因此並不是汽車與機車擦撞就認定汽車駕駛有罪! 但再看新聞畫面更完整的路段影片發現,該路段外側車道是否被汽車違規併排,若是,則表示該違規併排或違規停車極有可能才是本件車禍的肇事主因,而即使違規停車並未與本件兩車無碰撞,但有因果關聯,因此可以判定違規停車應為本件肇事主因。(不過若肇事當下,並沒有深入調查相關事發當時相關車輛狀況,則日後就難以釐清確實的肇事責任) 若以一般機車行駛經驗,並沒有理由行駛內側車道,因此該監視器影片過短,難以單純認定機車是當時才行駛偏內,也就是說機車可能再事發前就已經間斷行駛於汽車之前。(若排除交通規則之規定,以一般駕駛經驗來看,確實可以預測機車會行駛內側的可能,因此若以防禦駕駛來看,應當減速並保持前後距離為宜,然而市區車輛眾多,不可能每個駕駛都能做到如此細微精確的動作,因此就大方向大原則,汽機車行駛人車眾多的路段,應盡量減速,並與前方及左右車輛保持安全間隔) 以鑑定角度來分析,可以合理推論,機車若為閃避併排或違規停車,則會偏向內側車道,而導致本件車禍發生。 因此強烈建議,不論警方還是當事人,應確保事發前後更多影像與事證調查,以避免過於片段,無法客觀認定事實,最後可能導致誤判的情形。 (相關新聞報導) 中天新聞: 「車頭超過機車」汽車駕駛無罪 死者子控不公 華視新聞: 轎車頭已過 擦撞機車致死無罪 民視新聞: 死亡擦撞挨告 “頭過身就過"判無罪 TVBS新聞: 未換車道無過失?騎士擦撞死 駕駛無罪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