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大車有「視野死角」~竟放任於尖峰時段或人車擁擠路段行駛(等同間接謀害他人)

 新聞影片~恐怖內輪差! 女子騎單車連人帶車捲水泥車下

 

新聞影片~怎躲?水泥車「跨線突切車道」輾過女騎士頭害命 網怒:自己製造的死角

 

陳站長:
明知大車有「視野死角」(易肇事),為何還放任大車在擁擠時段與路段行駛,成為馬路不定時炸彈~

#視野死角宣導,必須再加上「#充裕反應時間」才能避免車禍
(即使知道大車有視野死角,但並非每個人都能立即反應,除非大車能夠更緩慢行駛,讓周邊的車輛有更充裕的反應時間才行,因此錯誤的歸咎「受害人察覺反應差」,不如深思反省,為何仍持續發生類似事故~)

#避免禁止大車視野死角,大車應「禁止尖峰時段」或「禁止人車擁擠路段」行駛
若要讓大車於車多擁擠路段或時段行駛,應先確保大車能夠在安全行駛的情況下(包含:避免危害他車、有足夠視野輔助設施、駕駛具備大車安全駕駛資格等….),否則將危害往來人車安全~

#大車應於人車擁擠時,再減緩車速(以讓周邊人車有更充裕反應時間) 另外,大部分大車視野死角的事故多在「轉彎處」,顯然必須要求大家駕駛,在轉彎處應減速、停等,同時緩慢移動(以提供周邊車輛有足夠反應時間及避讓,因為即使知道「大車危險」,但並不是發現大車就能立即反應~)。

或者,若要開放大車(有視野死角的車輛),至少應在其路段時段,增加人員指揮,以避免大車因視野死角導致事故發生~

#明知大車近危險駕駛(盲駛),卻不積極要求「安全駕駛」與改善(反而以「視野死角」一言避之的卸責態度) 與其要求其他人車「避讓大車」,不如直接要求大車改善,因為不是每個人都能即時反應突發狀況(尤其大車從後方急速駛來),因此政府應由專業與專責人員(絕不該找缺乏「安全駕駛」經驗與能力的人)來規劃與管理大車問題。

積極改善「大車盲駛」,以及「近乎危險駕駛行為」(而不是以「視野死角」作為規避責任方式,一再忽略大車平常駕駛惡習、以及所屬業者不合理的駕駛要求,包含不當頻繁的行駛路程、不當的工時、過多的載運量),再加上政府缺乏專責「大車危險駕駛改善」,使得大車嚴重事故一再發生。

#應積極調查與證明「大車平常的駕駛數據」,即可找出確實有效改善方案(這才是負責任的態度) 一是要求業者積極改善,但一般業者恐缺乏「安全駕駛」相關資源與經驗,因此政府應積極協助,除了主動提供資源、大車改善危險行駛輔導方案、補助裝設「視野輔助系統」(包含能夠有效運用)、必須取得「大車安全駕駛」資格(以避免大車缺乏「察覺能力」或對行車安全的靈敏度過低)…. 關於調查大車確實的行車紀錄,除了強制要求大車安裝「行車紀錄系統」(包含視野輔助器、衛星導航、行車影像紀錄,甚至行車語音提醒及廣播….),其中該行車紀錄應定期與不定期「調查/審核」,確保其行車習慣能達到「安全駕駛」的要求(但此要求必然有很多駕駛難以達到、造成反彈,因這是改革必然過程,所以在落實改善的過程,必須循序漸進、初期鼓勵再逐步要求並導正不量的駕駛習慣)。 另外,為了避免業者「不當要求駕駛」(包含出車量、里程、時刻、貨量、客量等),必須制定合理的數據(安全值),以避免業者為了低價搶單,降低人力成本,過度要求駕駛承受不當行駛壓力,又不要求駕駛提升安全駕駛能力等,綜相關規範與紀錄,且在政府主動協助仍未改善,應強制介入改善…..

同時,應適時公布「相關數據」、發布新聞,透過輿論與揭露訊息來達到積極改善的目標。

PS.是否安全駕駛、危險駕駛,不是駕駛人、業者或政府說了算,確實的駕駛情況,可透過「行車紀錄」(檢視是否安全駕駛,決不是看是否發生車禍,而是整個過程,因此任何調查,不應消極等車禍發生才進行,而是積極「預防」,當駕駛人能達到「安全駕駛高標準」,自然就能自律,同時整體環境也因更多安全駕駛,就能確保每個人的行車安全,反之,現存的「行車安 全低標準」,往往等上百件違規才舉發個位數,然後又無完善「改善機制」,使得同樣「不當駕駛行為」一再發生….)。
從行車影片紀錄,即可確實呈現駕駛人的駕駛狀況,而彙整這些寶貴的「行車大數據」是推動改革極為重要的一環,且能避免消極與虛假的數據或陳述,也才能根本呈現問題、依此提出確實的改善方案。

所以,請不再只是宣導「大車視野死角/內輪差」,而是更積極要求「大車安全駕駛」(因為如果大車任意變換車道、到路口不減速或停讓、明明在還能看到前方機車卻不保持安全間隔…..將使得旁邊或大車前的機車、自行車或行人無法即時注意,若無法注意又如何反應,若無充裕時間反應,即使知道「大車視野死角/內輪差」又如何反應?許多民眾不知此狀況,以為受害人都看到了,怎麼不避開大車?殊不知不是不避開,是因為「大車蠻橫行駛」….所以強烈建議,將來調查大車事故,應同時調查「過去駕駛紀錄」,來確認其平時是否「涉嫌危險駕駛/不安全駕駛」,若是,應就「缺乏安全駕駛」之責,了解其業者是否已教育及規範其駕駛,又政府是否在之前是否有提供並協助改善「危險駕駛」,使所以大車皆能符合規範,做好「車禍防治」的準備與預防動作。)

再次呼籲「一路上不負責任的駕駛、不負責任的業者、不負責任的政府」才會導致「不負責任的事故發生」,同時「錯誤的歸咎原因」跟推卸責任、不負責任是一樣的,因此要改善問題,就必須「確切提出證據、調查根本原因、改善根本問題」,否則只能眼睜睜看著更多無辜受害人被這些不負責任的人所謀害,而大眾再不斷被誤導,用低標準看待「大車盲駛」,卻束手無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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