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處理問答蒐集(一)

參加調解要準備些什麼?

對方一再拖延不願賠償,我該如何告他?
肇事者嫌賠償過高 應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對方未依和解契約履行,可如何請求?
交通意外的請求,該注意哪些?
交通意外的糾紛,法院是會如何認定?
「汽車強制責任險」與「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有衝突嗎?
想請問該怎麼辦?還有可以告他騷擾嗎?
對方出車禍且已出院,之後請看護照顧是否為我們的責任?
雙方已和解,事後卻仍收到存證信函該如何處理?
車子互相擦撞當下並沒有找警察,該怎麼辦?
第一次開庭是否適合提民事賠償?
汽車強制險剛過期,被害人所有損害均由我全部負擔嗎?
對方拒絕和解

10年前已簽和解書,至今對方可以再要求賠償嗎?
車禍賠償請求若誇大,會構成詐欺罪嗎?
車禍和解金額,該怎麼計算較合理?
車撞人就一定有錯嘛
兩車擦撞,對方是從工地衝出,雙方都受傷,但是對方傷勢較重,我就要負責嗎?
車禍草圖警方未現場製作,將我打成肇事者,該怎麼辦?
交通事故需負責者,若上法庭,需支付對方的律師費嗎?
交通意外事故擦撞,雙方互咬,我該請律師嗎?
搶黃燈互撞,當時拿給對方幾百元了事,嗣後對方卻去交通隊告,該怎麼辦?
我想請問..在此訴訟間有無勝訴之機會或減
無照駕駛,車禍就一定有錯嗎?
原開庭口頭應允法官的和解條件,可以再變更嗎?
為何事故鑑定委員會,未對所有的證據說明理由?
與人擦撞,對方無理要求,我該怎麼辦?
我該如何向對方請求賠償?
車子被撞,可否要求將車子開回原廠修理?
車禍肇事卻一直無法和解,我該怎麼辦?
車禍當時未報警處理,事後能求償嗎?
因對方過失造成的損失,可否要求賠償?
合解後是否會影響實際保險理賠?
對方不願出面與本人商量賠償事宜,我應該如何求償?
對方毫無賠償之意,該如何救濟?

 

參加調解要準備些什麼?

問題
之前我和一名現役軍人發生車禍,當初對方說要與我們進行和解,後來對方直接到區公所聲請調解,

請問:
1.調解時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2.當初由於我車上還有朋友也有受傷,若他要找我代理一切的事情,要如何寫代理書?
3.調解多少次都不成功以後,才可以提起訴訟?
4.我們可否直接向軍事法庭起訴?

解答
1.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是法律上針對訟爭對立較不強烈的案件所設的簡易程序,調解成立後,調解委員會作成的調解書與法院的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參加調解時,您需要準備醫院的診斷證明及請求賠償的證明文件。若是調解不成立,您當然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向肇事者請求賠償,法律上沒有調解幾次不成立才可以起訴的限制,此外,您也可以對肇事者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2.調解代理書與訴訟上代理書內容原則上相同,兩者同樣是表明授權他人代理參加調解(或訴訟)程序的意思,至於代理書的內容,調解委員會應該備有例稿。
3.對於本案,陸海空軍刑法並沒有過失傷害罪的規定,而應依照刑法的規定來處理,因此,您應向被告住所地(戶籍所在地)或車禍發生地的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在檢察官起訴後,再在地方法院刑事庭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來
請求賠償,您不必向軍事法庭提出告訴。


對方一再拖延不願賠償,我該如何告他?

問題
一日在回家途中,有一輛汽車忽然在雙黃線迴轉,我機車煞車不及撞上他車的車子,當時我摔下車,有受傷,他的汽車跟我的機車都有受損。那時候有叫警察前來處理,那時候雖然他有說要賠我錢,可是因為金額太低所以我沒答應和解。後來鑑定結果出來是對方的責任,可是現在對方一直找各種理由拖延,
請問我該怎麼辦?如果我要告他是該如何申請自訴?又我要如何強制他賠償呢?如果他一直拖延時間我要申請自訴有期限嗎?

解答
1.因為你有去驗傷,而且也有初步的肇事責任鑑定單,所以你可以在六個月的告訴期間之內,直接向警察局提起過失傷害的告訴即可,不需要自訴.
2.並且檢附相關醫療單據,以及修車、手機壞掉的證明,即因此受傷請求的慰撫金數目,向其發存證信函請求賠償,如果不陪,你刑事就一直告下去,按照這種情形,如果再不陪,就可能會被判刑、拘役或罰金,對方為顧及有前科的關係,可能就會賠償了。
3.刑事告訴期間是六個月,民事損害賠償期間是兩年。


肇事者嫌賠償過高 應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問題
我在停紅燈時發生車禍,後方來車丙車先撞到乙車,乙車又撞上我。當時有報警處理,丙方口頭同意支付全部修理費用,但我將修理估價單傳真給丙方,丙方卻一直不願正面答覆。乙車同意至丙方指定之修配場修理,丙方要求我的車也要去他指定之修配場修理,但本人車輛為進口車,本人堅持於原廠修理。丙方嫌金額過高,而且有推託之跡象,本人應採何種方式保障自身權益?

解答

一、車禍的發生首重於肇事責任的確認,您在報案之後,應即申請車禍事故鑑定分析表,以瞭解責任歸屬。
二、理賠部分可以先申請調解,並檢據維修收據及金額。計算所有損失後,請求償。
三、最好發存證信函,以正式請求。
四、如對方不肯理賠時,可向警方提出毀損告訴,並民事損害賠償。

對方未依和解契約履行,可如何請求?

問題
我妹於去年12月被友人開車載去玩,因駕駛於西屯路與玉門路口車速過快(70左右),不慎衝向對向車道,與另一貨車相撞(一死三重傷)!經急救拿掉脾臟後救回!兩個月前於西屯路區公所經調解委員會調解!駕駛答應四十萬(不含強制險部份)和解。第一次以十萬元償還!另三十萬以分期每個月8日以12500元於兩年內償還!如一次未付,視同全部到期,經此達成合解。但該駕駛於這兩個分期償還時每月五日只匯入五千元整,稱說每個月薪水要還一萬六貸款,一萬生活費,另各匯五千予兩位受害人!已無償還能力!我妹每天還要到醫院針炙復健,又不能工作,而駕駛是職業軍人!還要一萬生活費!不按約定償還。在這種情況,我們是否可依法跟對方追討,如對方不肯,我們又讓依循什麼樣的法律條文或方式追回權益呢?

解答
一、如果他所言屬實,則將來要他一次還全部,若他已無財產,有時也難執行。因此,建議未來看他是不是有繼續固定還款五千或更多,如有,或許可互讓一步。
二、當然依契約他一次未履行,則法律上可直接一次請求他還全部,此時只需起訴後,強制執行他其他不動產或存款等財產,本案即可解決。

交通意外的請求,該注意哪些?

問題
某甲騎乘摩托車下班,等紅綠燈時,被尾隨于後的肇事機車騎士某乙往後面撞上,致使某甲小腿骨折受傷,送往醫院。經診治判斷,需住院3個月觀察。某乙在經交通警察偵訊後,得知某乙事無照駕車,所騎乘的機車,行照亦登記為某乙本人。目前某乙自出事之後,每天都在盡快要求用15萬快速和解了事。(某甲為一單親媽媽,需扶養兩個準備考大學的兒子,為一家庭支柱。)請問:
1.在這種情況之下,某乙機車的第3責任險,是否可獲賠保險金給某乙呢?
2.除第3責任險外之外,某甲是否還可主張某乙須在支付賠償金呢?(賠償金是否有計算的方式或公式呢?)
3.是否某甲可主張要求等正式出院後第3天,沒事之後,在來和解呢?

解答
1.肇事者乙所投保者係第三責任險,被害人甲當然可以書面通知保險人,直接請求其給付保險金。
2.乙不法侵害甲之身體健康,按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甲得請求醫療費、減少勞動能力及增加生活所需之費用;甲亦得按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主張精神上之慰撫金,不過這些都必須扣除所領得之保險金後請求。
3.建議先提起刑事傷害告訴,透過刑事告訴程序要求對方出面解決問題。
4.告訴期間為六個月,記得不要遲誤。

交通意外的糾紛,法院是會如何認定?

問題
當天下大雨,我母親開車於路口迴轉,當時後方有一個機車騎士(未滿二十歲)因雨天視線不佳緊急煞車,煞車後摔倒滑行,連人帶機車撞上我母親的車子。根據交警的現場示意圖及報告,我母親為<迴轉疏忽>,對方為<超速行駛>。八月份對方申請調解,因我方未收到通知所以並未出席。我另申請調解於南港,但當次調解雙方談定賠償金額後,結案前卻發現對方非監護人,因當事人父母離異,監護權在母親處,該母又居國外未歸,所以當時談定須取得該監護人經駐外辦事處認證之授權書方重新調解賠償,但對方始終無法提出,我拒絕賠償,遂稱我無誠意和解終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1.對方超速未保持車距及煞車不當致使自身跌倒受傷,如此傷害罪名是否能成立?
2.是否能反控對方毀損要求賠償?因為車子被它撞壞多處?
3.如傷害終宣判不成立,對方是否能再從民事求償?
4.我該採取什麼措施來維護自身權益?

解答
關於所問問題,關鍵在於該路口是否禁止迴(左)轉,迴轉時您母親有無使用方向燈,以及該車道是否禁止機車行駛,當然機車騎士超速行車及未注意車前狀況更是肇事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肇事責任未明的情形之下,是很難論斷您母親是否該當過失傷害罪。所以還是建議您靜待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對方既然已經提出告訴,檢察官通常會函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如果您母親不服鑑定結果,也可以敘明理由,要求轉送覆議,再決定如何處理吧!
如果被告有百分之一的過失,也是成立刑法上的過失傷害罪的,但是法院會依過失的程度做為量刑輕重的依據。一般而言如果鑑定結果被告非肇事的主因,負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過失責任,法院通常輕判拘役(二個月以下),並得易科罰金,甚有緩刑的機會。如果鑑定結果您母親沒有肇事責任,則根本不成立過失傷害罪的。
同理,就車損的部分,若對方需負完全或部分的過失責任,車主當然可以要求對方依其過失程度負全部或部分的賠償責任。但要注意,需在車禍發生後二年內行使求償的權利,否則,對方可以拒絕賠償的。
從我國的審判事務而言,採民刑分立的制度,亦給與法官獨立審判的空間,易言之,刑事判決或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不當然拘束民事法院,民事庭的法官仍可依其調查證據以及全辯論意旨的結果,依其獨立審判之職權,為迥異於刑事認定的判決。因此在理論上,刑事認定被告無罪並不表示被告絕對毋需負擔民事賠償責任,說不定民事庭的法官也是會認定被告有過失責任,需要賠償的。然而實務上大部分的案件,都還是會尊重刑事判決或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刑事認定與民事認定相互歧異,機率是非常小的。
因此,在法律上,縱然您母親在刑事上認傷害罪不成立,對方還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索賠的。但是除非他能積極證明刑事認定如何如何不正確,否則他是很難求償成功的。


「汽車強制責任險」與「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有衝突嗎?
問題

93年11月底,我開車左轉時,撞傷了一位60歲的老先生,造成他左大腿骨頭有一到小裂痕,目前保險公司(我有投保汽車強制責任險跟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在跟對方和解中,但有點不順利,對方要求25萬元,我們在精神賠償與後續醫療金額方面一直談不攏,日前保險公司的人再度跟老先生商談金額時,打電話來問我可以拿多少,他說公司大概是出到20萬,我想說看能不能以22萬和解,結果順利降低到了20萬,我以為就是保險公司全額負擔20萬,沒想到保險公司的人卻說在頻估後只能出到18萬,剩下2萬要由我負擔,因為跟我講的金額一樣。我想詢問的是我有投保汽車強制責任險跟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汽車強制責任險不足的部分,不能用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去補貼嗎?保險公司要我再拿2萬出來合理嗎?
保險公司的人說,如和解不成對方要告我的話,刑事上我可能要負過失傷害刑事責任,而民事賠償部份保險公司只需要負擔汽車強制責任險部份,那我投保的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不就等於若有似無,想請教他說是否正確,如果對方真的告我了,保險公司只負責汽車強制責任險部份的賠償嗎?剩下的民事賠償全是由我自己負擔嗎?

解答
首先應該見諸於您與保險公司之相關保險契約條款之約定,但是依法強制險與任意險是不相衝突的,所以您是有權利可以請求的。建議您可以自己繕寫存證信函表明請求之意,若保險公司相應不理,建議向各地消保官申訴或是向主管機關檢舉而訴訟請求則是最後之手段。


想請問該怎麼辦?還有可以告他騷擾嗎?像調
問題

甲方將車子停在機車道,導致乙方母女撞到飛至內線道,丙方就是我們,在正常行使路上飛出一個人到右邊輪胎下但無撞到.只有因煞車不及推到了乙方,但事後甲方保險公司已經賠了乙方和我們丙方,但因我們(丙方)車子並無大礙所以沒要求甲方的保險公司賠償.過了許久乙方來電要求我們(丙方)保險公司也要賠償.但保險公司拒絕了因強制保險只能賠償一次甲方已理賠了.接下來乙方就不斷騷擾我們.要求10萬元的道義賠償,經拒絕後他就恐嚇我們.且變本加厲成為30萬元,還到大雅鄉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但我們沒有去,而當時我們還幫乙方做目擊證人,因甲方司機不在車上送醫時也到醫院探望請問有道義責任的賠償嗎?我們也是受害者,為何甲方沒事了卻變成我們丙方呢?想請問該怎麼辦?還有可以告他騷擾嗎?像調解會我們沒有出席可以嗎?如何處理呢?

解答
不知道整件車禍事件後來有無聲請鑑定事故責任的歸屬,但就算有鑑定,應該與您們也無關。
回歸您的疑問,法律上沒有所謂的「道義責任」,除非他們能證明您們也要賠乙方,因為甲方已經賠償了乙方,所以他們有代位請求的問題,但這是法律上的問題,甲方不尋求合法的途徑而以強迫之方式,如果您們有證據可以證明甲方有「強暴、脅迫」之方式而要求你們付「道義上責任」的話,是可以提出告訴,因為甲方已違反了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規定了。
至於調解會未出席,沒有關係,本來你們就不用負責,所以你們不用隨他們的音樂起舞。
如果仍有恐嚇或騷擾,請報警處理並設法取得證據,就可以提出告訴了。


對方出車禍且已出院,之後請看護照顧是否為我們的責任?

問題
我父親開車與一位顏姓長輩發生車禍,因對方肋骨斷三根,我們一直誠意處理,幫他請看護照顧,醫生說過六個星期即可康復,日前他已出院,但家屬要求我們仍要顧12小時的看護照顧她,日前曾提出30萬的和解金,但現在不願意談和解問題,仍要等待他們的意願。請看護是否為我們的責任?亦或道義責任可不負責,如果按法律途徑是否會比較有效快速處理。

解答
如果您父親有過失,且對方真有需要,就有責任付看護的錢,因車禍受傷出院不表示他巳痊癒,且他可要求精 神賠償,所以你們可要求收據留存,或者可聲請區公所調解較為有利。

雙方已和解,事後卻仍收到存證信函該如何處理?
問題

在事發當天早上,我開車載母親前往醫院,途中母親突然跟我說,後面有人騎機車跌倒,結果就扯上這個車禍事件,事情發生後,當時警方並沒有在現場拍照存證,而我車子本身也沒任何擦撞痕跡,而因為當時對方(焦女)疼痛不堪,我便在徵求對方奶奶同意後載她前往醫院就醫,之後當天下午與對方的奶奶及公司同事在警察局完成和解,和解書是由對方奶奶所簽,和解書上面寫說,我需賠對方看護費三萬元,若一個月內對方檢查無重大傷害,則我對此事責任就算完結。可是後來對方又向我要求醫藥費七千多元,我原本已答應,可是因為我母親向他們拿醫藥費收據,他們不肯給,於是雖方僵持不下,不久他們就告上法院,,因為我們雙方各說各話,而又沒有事發照片或人證可以佐證,所以後來又不了了之。但最近又收到對方寄給我的存證信函,要求我賠償其精神損失三十萬,我一直覺得是她自己跌倒,不是我撞倒她的,對方寄存證信函給我,請問我該如何處置較為妥當?對於對方不斷的提告訴,我實在不甚其擾,有沒有方法可以讓她不要再來騷擾我?

解答

已經和解過了,警察也可以做證,就依當時的和解條件,看看警察有沒有調走,若有調去哪裡,保持警察的動向,將來也許用的到他做證人,他要你給他精神慰問金,根據你的敘述,30萬可能過高,如果要就讓他來告。至於存證信函,你大可不於理會,如果他要一直告你,你也只能奉陪,訴訟是他的權利,如果告了幾次沒用,他應該就不會告了。


車子互相擦撞當下並沒有找警察,該怎麼辦?
問題

某天我開車經過某條路,當時打了方向燈準備左轉,卻被後方過來的直行車給撞上,兩方車身都造成刮痕,對方立即下車查看,由於對方看起來像流氓,我害怕而待在駕駛座不敢下車,對方三人以手語交談後便上車離去,我也不清楚他們說些什麼,當時我的車上也載著我的父母親,對方離去前順手抄了我的車牌號碼,直覺反應我也記下他們的號碼,我們並沒有任何交談,也沒有找警察。對方抄了我的車牌號碼,我擔心他事後會告我肇事逃逸,同在我車上的父母親能夠當證人證實當時狀況嗎?當時我們並沒有請警察過來鑑定現場,事後若對方找上門來求償,我是否該承擔全部責任賠償呢?我該如何保障自身權利?

解答

依您所述是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之問題,但說到賠償,還要經過一有公信力之肇事鑑定委員會之鑑定以根據各方過失程度之輕重分配責任及賠償額度,因此縱然對方依其所抄之車牌號碼查到您的資料提出賠償之要求,您還是可以主張要先送鑑定,但由於沒有警察的肇事現場圖,無法客觀重建車禍現場,恐怕是雙方各說各話而難以釐清責任。


第一次開庭是否適合提民事賠償?
問題
母親和人發生車禍, 肇事者16歲, 母親之後傷重死亡, 雙方開過一次協調會, 賠償問題相差太大無法合解,第一次庭, 是否適合直接提附帶民事賠償, 通常會開幾次庭? 若這次不提是否還有機會? 對方少年最重可處何重刑罰?

解答
您所說開第一次庭,是指於地檢署開庭或是地方法院開庭,如果是前者,您是無法提附帶民事賠償,因為必須等到起訴移至法院審理後,才能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而提出的時機,建議您在起訴後第一次開庭時就提。至於您所問的通常會開幾次庭,我想沒有任何一位律師能回答您這個問題,只能說,如果證據夠充分,審理得就越快。而對方少年最重可處的刑罰,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過失致死之規定,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對方是因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的話,則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通常,如果對方能與您達成和解的話,法院常會併宣告緩刑,但如無法達成和解,法院就少有會宣告緩刑的。至於您提的附帶民事訴訟,建議您一併將對方的家長列為被告,因為依法其家長是必須負連帶責任的,另外,也必須注意對方的財力情形,避免讓對方脫產,這些都是應該注意之處。


汽車強制險剛過期,被害人所有損害均由我全部負擔嗎?
問題

一名酒醉路人走在馬路中,遭到一輛時速60左右的小客車衝撞,導致死亡,無交通號誌,車輛的汽車強制險過期三天,忘記繳納,欲前往補繳保險費用,保險公司不願意從過期那天續保,想請教的問題是:那這筆強制險所會支付給受傷家人的費用,會需要小客車司機一方來支付嗎? 還有就是車主一方應該如何處理這樣的事件?

解答
由於強制險已過期,保險公司應不會理賠,則被害人所有損害將由加害人全部負擔。至於車主部分,由於對方已死亡,若車主有過失,刑事上勢必有過失致死之問題,但民事上可主張對方亦有過失,惟詳細抗辯理由,應是對方如何主張再予討論。


對方拒絕和解
問題
不小心碰撞到一位小姐,導致右腳受傷,雖由保險理賠,但由於我母親心臟病進了急診,使我忘了關心並問候受傷小姐傷勢,使對方父親十分不滿,也拒與我和解,昨日來電告知要告我,隨及掛斷電話!我目前應如何處理及做那些動作?

解答
一、若對方確定要告你,現在您能做的就是等待對方告訴。
二、若對方確實提起告訴,法院一般會勸諭和解,您現在也不用擔心。不過,對於案發時之情形,當然要儘量先行蒐證,尤其是對方有過失的部分。


10年前已簽和解書,至今對方可以再要求賠償嗎?
問題
10年前,兩台車相撞,對方撞牆,我們保險桿及水箱也撞毀,當時我們主動打電話報警,警察來到現場叫我們到警局做筆錄,我們簽下和解書,當時警員和對方相識,並且將我們住址及電話抄給對方。和解書內容:我們願意賠償對方車子所有損毀。(當時我們車子有全險並且保險公司願意負責修理對方的車子)但事後我們多次與對方聯絡,對方都不了了之,事隔10年,從未接獲對方任何修理單據。至今我們接獲地方法院公文,要我們賠償40萬元,並且由薪資的三分之一扣除,10年後突然間要我們付40萬,我們是不是一定要付呢?

解答
1、對方過了十年才提出請求,我想請問你當時案發的真正時間,因為就民法損害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期間,最多是十年。
2、法院的公文應該是核准假扣押的裁定,您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請求法院命對方限期起訴。
3、您有和解書在手,當初同意和解的相關資料需備齊,以利訴訟上之答辯。

車禍賠償請求若誇大,會構成詐欺罪嗎?
問題
一件車禍案件中,對方手腳擦傷,在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表」中,對方未禮讓我先行,我涉嫌行經路口未減速。事後,我方提出調解,對方求償15萬未果,隨即提出傷害告訴。三月底,法院核退,要警方補足相關證據。至今未有下文。請問:
1.我有何處理的方式?
2.對方聲稱有5萬3的工作損失(「寒假」期間請假照顧小孩),如果誇大不實,是否構成詐欺罪?

解答
一、警方有可能會再傳訊您,詢問事件發生當時的一些細節,所以,您目前可以仔細回想當天情形,筆記下來,以免記憶模 糊,並且,回想是否還有有利自己的事實或證據尚未向警方表示,則可以再對警方補充。
二、對方聲稱有5萬3的工作損失,她必需去證明這項損失與車禍是有因果關係的,否則不能請求;其次,若是對方亦有過失,則您僅需依車禍鑑定之過失比例負賠償責任即可,毋須全額賠償。
三、對方在民事訴訟中的請求如果誇大不實,是不會構成詐欺罪的,因為,她的請求如果誇大不實,是請求無理由,法院會駁回這方面的請求,但不會構成詐欺罪。
四、若您亦有因車禍受有損害,而車禍鑑定結果是他亦有過失的話,您也可以向他請求賠償,主張在他請求的金額中抵銷。


車禍和解金額,該怎麼計算較合理?
問題
停車的時候開車門去撞到一位騎車載小孩的婦人,小朋友還好,但媽媽的肩膀有一支骨頭斷掉,後來醫生說那隻骨頭還好,不會影響活動,所以包紮了就出院,現在媽媽復原到了一定的狀況,開始要談和解的部分,他提出了一些要求:慰問金.醫療費.計程車車費.小孩保母費.先生與他請假看醫生的薪水費用...等等,一共約20萬餘元,但保險公司認定這樣的傷是最多只能賠償10萬元(我有保意外險和第三責任險)。想請問:
有沒有什麼第三單位可以認定這些費用是否合理?如果對方堅持20萬元的話,這多出來的10萬元是需要我去支付嗎?我是很想要解決這件事情?但只想知道我的付出是否合理?如果就只願意支付保險公司,提供的10萬餘元的話,是不是只有訴諸法律的途徑呢?謝謝

解答
談和解當然要算合理與否,這裡你先要確定是否有提刑事告訴,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有提,還要加上易科罰金的錢,每月27000,看法院判幾個月!另外,請求損害賠償項目包括:一、醫藥費。二、工作損失。三、精神賠償。四、因傷增加之開支,例如,車資等。
如果計算上開金額後,覺得差不多就與他和解。如果真的真太多,只能由法院調解或判決。
另外,你也可申請鄉鎮市公所的調解。保險公司有他少賠的立場,其意見僅供參考,不可盡信。


車撞人就一定有錯嘛
問題
上班途中騎車撞上一位由堤岸跑下來要穿越馬路的行人和一隻中型狗,結果行人骨折,狗也縫了幾針,我報了警!警察說現場無分快慢車道,沒有煞車痕跡(因我來不及做出任何反應)!因筆錄時我說狗鏈不是牽在行人手裡而是繫在腰上,警察問我是撞到狗或是人,我也不知道,只知道我撞到後連人帶車摔過對向車道,狗也在我之前摔至同方向!醫療費用保險公司出了,現在對方要求60萬和解,但我負擔不起,我和老公沒有財產且有2個小孩要扶養,且我也不甘心,現場無紅綠燈,斑馬線,且我是直行,也不是在路中央撞到他,難道車撞人就不對,我該怎麼辦?我也不知該如何查肇事責任!我怕拖越久,到時他有什麼病都拖給我。

解答
一.先請法院送交通鑑定看鑑定報告判斷當時之雙方過失之比例。一般輕傷扣除醫藥費後,若無其他勞動力損失,一般慰撫金頂多賠20萬,所以建議由律師幫你出庭閱卷以爭取減免賠償金。其他問題還是需看你們案件卷宗內容而定。本律師幫當事人處理過車禍訴訟,一般法院之程序約5個月可結案,提供參考。
二、以上是本所律師在服務於二審高院民事庭之實務經驗,供作參考。


兩車擦撞,對方是從工地衝出,雙方都受傷,但是對方傷勢較重,我就要負責嗎?
問題

早上上班時,突然有台機車從工地出來停住,因為事出突然,閃避不及撞上,事發之後,我和對方都受傷,我打電話請我同事報警和叫救護車,對方工地有同事出來,結果將現場移動,先將對方送去醫院,而我等我同事過來,到院之後,我檢查結果是胸部挫傷,而對方因沒戴安全帽造成下顉骨開放性骨折,事後做筆錄,因對方已經移動過車子,所以無法畫出場地圖,只能拍個照,事後對方堅持自己有戴安全方,還說是我騎太快撞上他,而當時是他從工地出來突然停住。今天我跟對方去調解委員會那邊處理,對方要求30萬,20萬精神賠償,2個月薪資賠償,而我因強制險過期,我願意賠償醫療費用,而對方不接受,最後雙方可能會上法院,想請問,這次事件,該如何處理比較好,事情是我的錯嗎,可是我是直行,難到受的傷比較重就是對的嗎?

解答
車禍事故由法院進行處理,包括刑事上之傷害罪及民事上損害賠償之請求。於訴訟中,通常會在刑事程序中請求檢察官將全案送請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過失比例,做為刑事上成罪與否,及未來民事責任負擔比例之依據。雖然現場已遭破壞,您仍可盡量蒐集其他證據以為鑑定委員會判定之佐證及訴訟時答辯之參考:如二車輛撞擊點、車輛刮痕、現場煞車痕、受傷位置(拍照)、您車輛維修估價單、及目擊者等。相關肇事及賠償責任仍須靠鑑定結果釐清始能判斷。
目前如果調解不成,於法院訴訟時,通常檢察官或法官仍會詢問雙方和解意願,雙方仍有機會再談。建議您可將曾與對方商談賠償事宜之證據(包括證人、調解不成之筆錄等)保留,未來於訴訟時可提交法院,證明您解決之誠意。

車禍草圖警方未現場製作,將我打成肇事者,該怎麼辦?
問題
視線清楚,中央分隔島並無太大雜務,限速50km天氣晴朗,我是回轉車,過中間時候先確認無來車才回轉,車頭已經進入對向車道內,但未打直即發現後方有來車突然出現,當下他以很快得速度朝我過來,在快撞上我車屁股之前他即刻打右,於是撞到我右車前頭並與我的輪胎摩擦,對方車速過快所以撞上我之後往右邊彈開撞上土堆後飛車,最後他靜止的位置是以車頭朝我車頭的方向,警方做筆錄疏忽,草圖並未在現場製作,且等候對方約兩個小時才進行其酒測,然後又發現當初我簽名的草圖名字居然跑到警方自認為是草圖的正面(當初我簽名的草圖是在警方的要求下簽在背後,我見對方也簽名了所以不疑有他),且後來重新繪製的現場圖又與警方自認的草圖錯誤百出,且警方在重新繪製的現場圖備註欄上頭,註明是我撞對方,但卻在我申請的那份現場圖上將備註欄遮住影印,使我並不知情此部分(是跟督察室申訴時候發現的),請問:
就車禍的部分,我能夠對對方採取什麼動作?就對警察的部分我能採取什麼動作?

解答
若您有投保汽車保險,您當然可以請保險公司與對方協商處理,您再配合保險公司。若無,私下協商不成,自需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聲請調解民事損害賠償事件,調解不成再由法院判決之。因您並未說明雙方受傷之情形,可能還會有過失傷害罪(六個月之告訴期限)之問題,重點依您所述警方在重新繪製的現場圖備註欄上頭註明是您撞對方,對您並不利,您現在要向對方提起聲請或告訴較為不利。

即現還是需要證明對方的過失大於您,一般會以各地交通事故肇事責任鑑定委員會之鑑定報告來認定何人有過失,所以您一定要在報告出來前,向警方提出對您有利之部分,證明或質疑對您不利之部分,要求將有利之部分送給鑑定委員。不過既然雙方在警方草圖簽名,縱在背後,應該係以該草圖為藍本作重新繪製的現場圖送件給鑑定委員會,即究竟警方送件之現場肇事資料對您有利與否,才是重點,警方縱註明是您撞對方,鑑定委員還是會整體判斷,否則您可能得待結果出來再陳述理由提出覆議。
雖說法官是本於法律獨立審判,並非受鑑定意見的拘束不可,但因為您的情形僅為車禍事件,並無過失致死之情形,法官更會參考鑑定意見。您還可去找有無現場證人或錄影或您有無現場照片,或車子若尚未處理,多對車子肇事處照相,整理對您有利之書面資料給鑑定委員會與待以後調解或訴訟用。


交通事故需負責者,若上法庭,需支付對方的律師費嗎?
問題
我開車於左轉燈號亮起時左轉,遭對向車道來車撞擊車側,事發當場對方找了路邊怪怪的阿伯說我違反號誌,導致最後交通大隊肇責判我全責,對方事發後有去驗傷(上肢擦傷),現對我提起過失傷人,且提出高額賠償金。對方修車費用16萬,因我有保險,可用第三責任險之財損全額理賠,醫藥費用790元,目前談和解卡在他要求的計程車交通費用2萬,及精神賠償他及乘客共四萬五千元。請問:
對方車禍事故是一週後驗傷(上肢輕微擦傷),這樣子過失傷人真的會成立嗎?再來,他連醫生都沒看,只有自行買藥花了150元,就對我提出精神賠償,對方3萬,乘客1萬5,這樣是否合理呢?對方自稱這個部分是依據社會地位(對方為建築師,乘客女友為美容經理),對方還說若我不賠,到時上了法庭,我還要幫他付律師費,是真的嗎?

解答
一、關於您所問:對方車禍事故事一週後驗傷(上肢輕微擦傷),這樣子過失傷人會成立嗎?雖然,對方僅有上肢輕微擦傷,但是,依然是身體健康機能受有損害,所以,若是該傷害經證明是您的過失行為所造成的話,您應該對其負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刑事責任。
二、至於精神賠償部分是否合理,需視雙方經濟能力、社會地位、對方受傷之程度、您事後態度是否誠意理賠等等作一綜合判斷,每個法官的看法也都會不同,並無統一之標準。
三、律師費部分除第三審為強制律師代理為訴訟費用之一部外,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外,第 一、二審當事人自行委任之律師費用,應自行負擔。


交通意外事故擦撞,雙方互咬,我該請律師嗎?
問題

我是南往北的摩托車,由於過了斑馬線變燈,當時下班時間.右前方的摩托車要衝出來了,我從外側車道切往內側車道,就被由北往南的摩托車撞上,對方小擦傷,我左手骨折,左腳裂傷,倒地,直接送馬階,對方就移我車子,對方咬我撞他車尾,我被對方撞到是從中心點往後彈到班馬線,所以不可能我撞他尾巴,我的速度很慢10-20,對方超速,但是判決下來我是涉嫌左轉,對方涉嫌超速,我的車頭毀損,它的左後方的車殼破掉,所有證據都對我不利,根本就是他超速看到我閃避不及撞上我,我速度很慢怎麼去撞他,請問:
我這樣勝算有多大?我該請律師嗎?還是我該放棄算了?被撞成這樣,還被對方告回來,現在是雙方互告,我該跟它和解不跟它求償嗎?還是跟他告到底?反正我輸了賠他的摩托車車就好了嗎?該請律師嗎?現在撿察官偵訊過了,要上法院了,我該怎麼辦?

解答

一、依您所述之情形看來,整個車禍的肇事責任,對方超速有過失,您涉嫌左轉也是有過失。
二、您所謂的勝算是指何事,並未明述。若您告對方刑事過失傷害的話,應該勝算很大,就算您也有過失,但是在刑事部份只要對方有過失造成您身體健康方面的傷害的話,對方就有過失傷害之刑事責任。您可以提起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後,在法院審理時,再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三、如果您們對於本件車禍雙方都有過失的話,您可以斟酌所受之損失,和對方協商調解看看,若能調解成立,是比較不會浪費時間,因為在法院上進行訴訟,是比較勞民傷財的。若您評估之後,無法與對方達成和解,決定要告到底,當然委任律師幫您處理是比較能協助您作訴訟上之攻防。


搶黃燈互撞,當時拿給對方幾百元了事,嗣後對方卻去交通隊告,該怎麼辦?
問題

我騎機車搶黃燈時,對方騎機車也搶黃燈,突然轉彎出來,兩人相撞,當時兩人都跌倒,她的腳有破皮,雙方並無大礙,我為免麻煩沒有跟她理論責任歸誰,見她比我跌的嚴重,就給了她幾佰元,她也有接收,當時並無報警處理,也無留任何證件及聯絡方式,收錢後各自離開現場,隔天她卻到交通隊報出車牌後,說不願和解,因機車是我老公的名子,員警要我老公去對質,對於該指控,我老公可以不理她嗎(她不知道我是誰)?對於該指控成立嗎?對於員警要求對質指認我老公可以拒絕嗎?當時有收我幾百塊是否已構成合解?若對方一直糾纏不清我可以有那些法律上的保護方式?

解答
就算你老公不願意去警察局,將來亦可能被檢察官傳訊,故既然都要出庭,不如先利用機會把事情說清楚。至於收你幾百元之意思是否即是和解,因為你雙方都沒有書面證據,可能難以證明是和解之意。本件因過失傷害罪,其實對方也沒有大礙,檢察官仍會勸雙方和解,其實不用太擔心。如果你當時也有受傷,你也可以反告對方過失傷害。


我想請問..在此訴訟間有無勝訴之機會或減
問題

本人89年間,因工作中倒車不小心撞到一名機車騎士,送醫時檢查並無大礙,卻在十幾天後因胰臟破裂死亡。與家屬以180萬達成和解共識,由老闆賠償160萬,本人賠償20萬(公司車強制險逾期及任意險未保),後經調解委員會調解並簽下和解書。本人之後離職,事發多年後老闆持此份和解書控告要求損害賠償當初的160萬整。因此份調解書只針對受害人的部份,所以有些雇主與員工的賠償細項,並未清楚列出,且寫的不夠完整,我想請問:
在此訴訟間,有無勝訴之機會或減少損害賠償之金額呢?

解答
一、雖然雇用人與受雇人對於被害人所受之損害,應依民法第188條第一項前段負連帶責任,惟依同條第三項的規定,雇用人賠償損害後,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雇人有求償權。所以,雇用人對於被害人雖因選任或監督受雇人有過失,而應該對被害人負賠償責任,但是實際上會因第188條第3項求償權之行使,轉嫁給受雇人負擔,依過失責任之原則,並非公平。
二、本件您為公司之受雇人,執行職務中不法侵害他人的生命權,所以,依民法第188條老闆需和您一起對受害人負損害賠償責任。而老闆賠償後,依民法第188條第3項規定可以向您求償。
三、因為老闆所負為中間責任,嚴格來講究選任或監督方面亦有過失才會導致被害人受到損害,所以,您可以要求減少賠償金額。
四、一般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時效為二年,就您所述之事實,事情是發生在民國89年間, 而您的老闆遲至今日,才向您請求返還,您或許可以主張他的請求權已經時效經過而消滅,您可以對他的請求拒絕賠償。


無照駕駛,車禍就一定有錯嗎?
問題
我騎機車雙載出巷口時,被逆向行駛的機車撞倒,當時暈眩意識不清。等我有意識時,對方家人已將雙方機車牽起移動(因離對方家近),後來我家人趕到時說要報警,但發現對方是親戚,而且態度似要私下和解。又因我方沒有駕照,所以不敢驚動警察。當時我傷重送醫,而對方沒大礙,現場只留下後載的姐姐,這時對方將現場清理。就醫回來後對方知道我沒駕照態度大變說不賠,我便報警,警察來了拍了雙方的機車和地上的血跡說沒現場(現場無攝影機,對方也沒酒駕),做了筆錄和開雙方罰單就要我們私下和解,但對方一口咬住我們無照就說全是我們的錯,也不願賠醫藥費和機車維修費,也說告上法院也是我們輸。請問:
如果對方無意願私下和解的話,無照和沒現場告上法院,真的會穩輸嗎?這樣真的全是我們的錯嗎?他們逆向才會撞到我,如果私下和解,我們要求他們賠是合理的嗎?在場看到他們移動車禍現場的,只有後載的姐姐
,同是親人和同車人真是不能做證嗎?

解答
對方逆向行駛把妳撞傷,基本上把妳撞成這樣,在法律上他們已經居於下風,因為他們不但要賠償財物和醫藥費損失,還要賠償身體傷害的精神損失,另外還要負上傷害的刑事責任,尤其是刑事傷害罪,將留下前科,更有可能要罰金,這些不會因為您無照駕駛就不需負擔,因為對方行駛於道路,依照道路交管理規則,就注意路況避免事故發生,如今發生事故又把人撞傷,實在難避其責更何況是逆向行駛,現在對方一口咬定你們無照而不願和解,可能是想藉此壓住妳,事實上若此事一直不和解,對他們來說反而是不利的,建議您依法提出告訴還您一個公道。


原開庭口頭應允法官的和解條件,可以再變更嗎?
問題
晚間與友人騎機車經過十字路口,被酒駕闖紅燈的汽車撞傷,友人手骨折打石膏二個月,我小腿骨折到現在還在復健,對方是第三次酒駕,檢察官上訴求刑對方七個月,法官傳喚至法院,並不知是要談和解,所以沒帶相關證明書及明細,也忘記明確數目是多少,於是法官希望我們二個總共35萬,下次開庭時,與對方當場和解,當時說好,回家才知二人費用至少要四十五萬,請問律師:
這樣可以下次帶明細跟醫生證明,跟法官講提高一些金額嘛?另外,如果這邊和解了,強制險能申請嘛?如果我們與對方和解,對方是否就不會被關了?

解答
沒有簽和解筆錄就可變更。下次帶齊資料,向法官請求。法官可能還是會勸你們接受原訂的和解條件。這時你可以要求,和解條件為除強制險部分外,對方再賠償你多少…。記得一定要當場拿到現金才可與對方和解,再撤回刑事告訴。酒駕部分是非告訴乃論之罪,與你們無關。


為何事故鑑定委員會,未對所有的證據說明理由?
問題
前不久發生車禍,申請鑑定已下來,回文是我方無佐證證明對方車是從對向車道(不行駛自己車道,超越雙黃線)及我方車行駛狹路未讓左方車,且支道未讓幹道,判我方為主因,我方不服又申請覆議,申請文中跟覆議會的反駁說:此路並非狹路,又對方車輛反向行駛雙黃線且又酒後開車等問題,未料覆議下來回文卻是(依照片示散落物沿路走向位置研析,二車撞及地點位置係在對方正常行車的道路上),惟意見文詞改為我方駕駛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支道未暫停讓幹道先行,為肇事主因,對方為肇事次因。我可以確定我是在到了雙黃線才撞到對方的車腹的,現場圖及照片皆很明顯我車及對方車的位置,我車最後是停在對方本該行駛的車道上,只是車頭方向為反向,因為我車原地旋轉了一圈多,車尾還在黃雙線上,對方則是停在撞斷對向離路口約30公尺的電線幹上,為何鑑定會的人可以想寫什麼就寫什麼,完全沒有鑑定專業能力,還可以更改文詞,只為自己辯護自己的不專。
1.為何我方所提出的對方酒後肇事及超越雙黃線問題,都無得到回應,酒後肇事真的都沒事嗎?且酒測是我方一再要求才去做的(離案發過約二個小時,警方和對方很熟)
2.我可確定對方是在對向車道和我撞到的,為何鑑定人員會如此回答,照片及現場圖也很清楚可看出我的車子的位置是在馬路中間,為何覆議會的人還要睜眼說瞎話?
3.覆議只可以申請一次,如果要打官司,有贏的機會嗎?還是直接放棄算了呢?又這種官司要花多少錢呢?又聽說鑑定所判下來的,法官一定都會採信,那我們的權利又在那裡了,就很清楚鑑定會的人又要硬ㄠ,天理何在?
4.我不簽合解對方就要提出告訴如果我輸了是不是對方的官司費也是由我方出呢?我方的勝負是多少呢?

解答
一、您詢問:為何我方所提出的對方酒後肇事及超越雙黃線問題都無得到回應,酒後肇事真的都沒事嗎?交通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理由通常不會一一詳細就雙方所提出的每一個問題作說明,只會擇其認為是關鍵性的問題做說明。再者,你所提出的『超越雙黃線問題』可能你沒有提出證據證明,所以,沒有辦法列入鑑定的考量因素。另外,對方駕車喝酒,是可能有交通違規與刑事責任的問題,但是,是否為造成此次車禍的因素,則是另一個需要證明的問題。所以,鑑定委員會沒有說明此問題,推測其可能認為對方酒駕不是本次車禍發生的原因。也就是對方酒駕,但是,他還是能正常行駛,是另外因素所造成車禍的,所以,對於車禍的發生是沒有責任的。
二、您說:可確定對方是在對向車道和您撞到的為何鑑定人員會如此回答,照片及現場圖也很清楚可看出您的車子的位置是在馬路中間,為何覆議會的人還要睜眼說瞎話,等語。若您認為鑑定委員會鑑定違反一般社會經驗、或論理法則的話,你可以在案件起訴後,向法院提出證據說明反駁鑑定委員會鑑定錯誤不實的部份。
三、打官司都有風險,要看雙方所提出證據的證明程度,哪一方比較能打動法官,讓法官相信誰說的比較正確,接近事實,誰就勝訴。所以,若你提出的證據及理由,若能說服法官當然官司有勝算。再者,因為法官對交通事故責任的歸屬也通常不具深入的專業知識,大多也是藉由專業的鑑定委員會來判斷,所以,除非你能提出強而有利的證據及理由,否則一般是很難讓法官改判。
四、民事訴訟案件敗訴的一方要負擔給法院的裁判費,若有上訴到第三審,則第三審律師費也是屬於裁判費之一。至於你得勝算多少,因為無法看到本件車禍的現場圖、以及車禍的交通事故紀錄、照片等等證據,實在無法評估。


與人擦撞,對方無理要求,我該怎麼辦?
問題
與他人發生自小客擦撞,本身無傷,對方僅一膝蓋稍微紅腫並有就醫但無大礙,行走正常,隔日對方電稱要求本人除修理本人造成其車損的部分(約二萬餘)外,還要連同其車輛非本人造成之舊有車傷(一萬餘)一併負擔,否則要索取一天一千元之交通費,若不配合其要求,便要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我有承保第三人責任險傷害二百萬、財損三十萬,請他提出醫療證明卻不願意,推說麻煩並也不願意跟我保險公司接觸。請問:
保險公司針對理賠的和解書(傷害、財損)在法律上若經雙方簽署後有何效力?若有上述和解書,對方還能任意求償嗎?甚至再予以脅迫提出刑、民事告訴嗎?若我暫予求和,配合其要求,支付其舊有車傷的修繕費用,日後我可以拿錄音跟單據對對方提出恐嚇取財的告訴嗎?

解答
一、若保險公司之理賠和解書上有載明(放棄一切民刑事訴訟權),對方則不得再提起民事賠償及刑事告訴,因為再法律上其請求權及告訴權,音簽署該理賠和解書而捨棄。
二、不建議妳以暫時求和之方式,賠償與對方,因為妳明知不該妳負擔而願負擔,屆時要再拿回來,可能會有相當困難,而且如此做豈非鼓勵他人犯罪嗎?再者,屆時若對方真的去將舊傷修復,妳僅以錄音帶和單據,再去主張非同一次撞傷,可能會較難確定。
三、我想除非妳願花錢消災,否則不應該給對方有可趁之機,沒有必要將事情弄複雜,若對方任意請求,就應該給他一個教訓,讓法律給他懲罰。


我該如何向對方請求賠償?
問題
當日對方開車衝撞我的汽車,造成我的車輛嚴重毀損,並且對方駕駛未停車處理,駕車逃逸,經記下車牌報警,警方後來抓到該名肇事者。而我的車因急需使用所以先行修復。後來警方通知我們到警局談和解,可是對方卻避不見面,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解答
1.修理費用的追討,理論上而言應為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請求,須透過民事訴訟的程序,獲得勝訴判決後,再聲請就其財產強制執行以滿足債權。
2.在程序過程中應舉證之部分,其一為肇事者的肇事証據,包括目擊者筆錄,現場事故圖(警方制作的)等等、其二為損害的證據,如:修車費用支出憑單等。
3.由於毀害等罪並未處罰過失犯,故如果台端並未有體傷,則尚難透過刑事程序來追討。除刑事程序外,建議台端直接在起訴前針對肇事者的財產為假扣押之保全執行,以促使其主動和解、避免雙方訟累。
德久法律事務所 徐克銘律師


撞車後,太有誠意反而被吃定了!
問題
一個月前,我開車不小心撞到一輛汽車,並且第二輛車也因衝力去撞到第三輛車。這時在第二輛車裡的人有受到傷害,當時警察有要我們雙方寫下合解書,所以我主動擔下了負擔對方"人車費用"還另外包括了第三輛車的修車費用,且於事後,我也有去醫院拜訪當事人,並附上3萬元的醫療費。
如今,受傷之對方出院後,卻仍要向我索取道義費用,這合理嗎?不給他,會不會吃上官司?

解答
根據您所提供的事實,以下個人就學理與實務經驗回答您的問題,敬供參考
一.如果雙方已寫好和解書就賠償之內容予以範圍之界定,則此為契約之一種而有拘束雙方之效力,對此民法有明文規定,例如
第736 條"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第737 條"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
二.因此他們跟你們再開的道義責任賠償於法無據,不用再去跟他們簽新的和解條件,否則你們會受新和解契約之拘束.
三.至於刑事責任有無是另一問題,告訴後之刑庭檢察官與法官只認定此部份,至於民事賠償多少他們需另行民事起訴,法院才會受理.

車子被撞,可否要求將車子開回原廠修理?
問題
我開車於路上時,車速也不快,但因前一輛車緊急煞車,我好在因為車速不快而煞住車,但後面的車子卻撞上我,導致我的車前後車體受損,經我將估價單傳真給肇事者,他卻說要我將車開至他所認識的保養場修理。
我不放心將車教給非原廠修理,可要求原廠修理嗎?
我還可要求哪些權益?

解答
您好:依據民法第213條第1項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而條文中既然是稱「回復原狀」,自然是回復到損害發生前原有的狀態,所以縱然他要求您到特定廠房修車,您仍然有權要求他以原廠零件維修您的愛車。

以現在的他不主動與您連絡的情況,您大可以同法第213條第3項的規定:「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因此您可以先到原廠修理,再向他請求此等費用。


車禍肇事卻一直無法和解,我該怎麼辦?
問題
在上個月的某一天晚上,我騎乘機車撞到了一位老婆婆,現場並沒有任何交通號誌,當時馬路因為沒有路燈所以暗暗的,並且當時正下著雨。出事後,我也很負責送她去醫院治療,但如今她已經痊癒出院,卻不願跟我和解。
如果對方一直不願和解,我該如何解決這次事件?

解答
你好,對方既然不願意,那你就等著對方來告吧,你已經展現出你的誠意了,如果對方仍然置之不理,我會建議你不要再求他,等他有所動作再處理。法律上,你可能會有過失傷害的問題以及侵權行為的賠償,但是若證明沒過失,則什麼責任都沒有,但是一般很難沒過失,你先去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為你的誠意留下證據,將來也比較好對法官說你是很有誠意的,將你負醫藥費的證據留下來。
陳鴻謀律師事務所


車禍當時未報警處理,事後能求償嗎?
問題
母親騎乘機車上班途中,在路口綠燈直行時遭到駕駛人從左後方追撞。當時兩造車輛並無嚴重損傷,故只留下駕駛人及當時同車乘客的電話,並無報請警方處理。當天到達公司後,卻發現因為腰部受到撞擊,疼痛難以工作。至今已近二周無法工作。通知對方後,對於賠償與醫藥問題均無任何表示。
請問:
1.在當時沒有請警方做現場紀錄,在事後是否可以再到交通隊或是派出所備案?
2.請問對方車主是否有肇事逃逸的嫌疑?
3.請問要如何求償?

解答
你好,1.你可以檢具診斷證明,去警局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不過因為現場已經沒有辦法重建,已經沒有辦法繪出現場圖,將來上了法院會各說各話。你最好拿著相機,將所有可能的資料拍照,例如煞車痕,碎片,車子的碰撞痕跡…等等,越詳細越好,找看看有沒有住在附近的目擊證人,否則法律上根本無法判度孰是孰非,只能說因為你母親處理的經過不當,可能使自己在訴訟上蒙受不利益,有的人還會反咬一口。
2.因為當時你母親有留下對方同車友人的電話,我推斷他有停車,而事後你母親也不以為意,沒有明顯外傷,並未報案而自行上班,他也是事後離開現場,所以並沒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3.你母親的部分,包含無法上班的損失、醫藥費的損失及精神上的損失,前兩項必須有公司證明、個人報稅資料及醫院的收據,後面你可以自己估個價值,你的情形大概十幾萬至數十萬之間,看傷勢而定,估定價值以後可以先申請調解,不行再起訴,交由法院來判斷。


因對方過失造成的損失,可否要求賠償?
問題
對方超車不當,碰撞到騎在右方的我。造成我頭部受傷需長期調養,可否要求對方給付此期間內的調養費用?因此事件導致車子及衣物等等損壞,也可要求對方賠償嗎?

解答
您好,對方既然過失侵害您的權利(使您受傷,及毀損您擁有所有權之物),自然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您因受傷所支出的醫療費、車子修復等的費用,便可以向對方請求賠償。
民法對於侵權行為人的損害賠償責任的規定尚有一些特別規定:
民法第193條是針對傷害情況的特別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5條是規定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不過法律對於雙方當事人都有過失的情況,是有過失相抵的規定,如車禍鑑定的結果您這一方也有過失的話,對方可能就會抗辯損害賠償責任間的相互抵銷。

簡單答覆如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合解後是否會影響實際保險理賠?
問題
騎機車遭路旁某公司送貨車突然開門撞到受傷。經備案後與對方保險公司洽談理賠,保險公司業務口頭願以某數額合解,且要求當場簽合解書後再行理賠程序。但就醫後得知某部份醫療不在理賠範圍內,故要求該公司先行支付,再行保險理賠程序,卻遭拒絕。
我該如何確保我的理賠權益不受損?備案當時因以合解為前題,故並未向對方提出告訴,事後我能告該公司及駕駛人嗎?

解答
你好,根據您所提供的事實,以下個人就學理與實務經驗回答您的問題,敬供參考:

一、首先被害人只要在事發六個月內正式向警察局補提出告訴之表示,或直接寫告訴狀寄到地檢署提出告訴,則依刑事訴訟法第二三七與二四二規定,告訴合法,皆沒罹於時效,所以請放心。

二、不管如何,你都可以將所有醫藥費先直向加害人提出民事起訴狀(184條)等請求賠償,至於他要主張強制險抵銷多少,此前提是你已從保險公司那領到多少之後,他才可以主張抵銷免除之部分,否則法院還是會判他全賠。而本案既然保險公司不全賠,則你千萬不要簽和解書,否則最後都只能請求少數部分。而這其間,可能你就他們二人被唬住或被騙了而放棄了原本之權利與賠償金總額,所以補提告訴前此不可不慎!

三、法律依據:
(一)刑事訴訟法
第 237 條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得為告訴人之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第 238 條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第 242 條 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製作筆錄。為便利言詞告訴、告發,得設置申告鈴。
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實施偵查,發見犯罪事實之全部或一部係告訴乃論之罪而未經告訴者,於被害人或其他得為告訴之人到案陳述時,應訊問其是否告訴,記明筆錄。
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至第四項及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於前二項筆錄準用之。
(二)保險法
第 53 條 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
前項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時,保險人無代位請求權;但損失係由其故意所致者,不在此限。
第 93 條 保險人得約定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未經其參與者,不受拘束。但經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通知保險人參與而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藉故遲延者,不在此限。
第 94 條 保險人於第三人由被保險人應負責任事故所致之損失,未受賠償以前,不得以賠償金額之全部或一部給付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應負損失賠償責任確定時,第三人得在保險金額範圍內,依其應得之比例,直接向保險人請求給付賠償金額。


對方不願出面與本人商量賠償事宜,我應該如何求償?
問題
本人騎車經過巷口時,因左前方小貨車阻擋,並未見到一自小客車從巷口急速開出左轉,本人因不及煞車,遭到對方撞擊以致小腿骨折,住院及在家休息2週,交通大隊初步分析研判表上寫明對方肇事原因為“涉嫌迴車前不注意來往車輛”;本人為“涉嫌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自稱40公里/小時﹞”因對方不願出面與本人商量賠償事宜,只委託產物保險人員出面,請問:一、我可以求償的項目?二、我應該如何求償?三、我所需準備的資料?

解答
車禍案件,除了民事上的賠償責任外,尚有刑事上的過失傷害罪的問題。你應向檢察官提出傷害罪的告訴,以保障自己的權益。至於民事上求償,如你也與有過失,那要看鑑定的結果,才能決定賠償金額。除了機車損壞的修理費、醫藥費、沒有工作的收入減少以及精神上慰撫金,均可請求。


對方毫無賠償之意,該如何救濟?
問題
我朋友的母親發生車禍,如今我朋友母親可能因腦傷嚴重,需一輩子坐輪椅,精神狀態也會宣告禁治產。然而,開車撞擊我朋友母親的人,因毫無賠償一分錢之意,故如今亦進入訴訟的法律程序。然而受害者家屬情何以堪的地方是,對方神通廣大,家財萬貫,背後似有一群高人指點(律師團),事發時雖有員警記錄,然而,根據現場商家卻告訴我們家屬現場非如此,總之,肇事鑑定報告之結果竟是不予鑑定,因為一、肇事現場遭破壞。二、事發情形只有開車撞人者的說詞。更不幸的是,對方車險公司是中國航聯,聽說是很惡劣之保險公司,事實果然如此,似乎除非我們官司打贏,否則保險公司不賠(據查,對方亦有保任意險,但投保金額遭店電腦資料鎖碼,刻意隱瞞)。想請問的是,如果像我們這樣遇到一個有錢有勢、為富不仁的肇事者,而且又遇到這樣的保險公司,萬一官司的結果不盡理想(更誇張的是,之前我們的檢察官竟只願意將對方以過失『傷害』起訴,亦不放手讓家屬提自訴),真不知道社會的公平正義在哪裡。

解答
一、如果檢察官偵查終結起訴後,就刑案本身依刑事訴訟法第三二三條規定是不可以再自訴,而一切由檢察官在第一審或第二審由國家代表被害人向被告追訴犯罪。但是民事方面則不受限制的,因此你們仍可以在第一審開庭時附帶提出民事賠償且不需交裁判費。二、如果診斷結果已成重傷害,如一身癱瘓或重大不治或難治之疾病等,記得在法庭上要提出醫院之診斷證明、或復健結果之證明文件。如此法院才會重判且你們才可以拿到最高額之強制險賠償金。三、至於你們所指保險公司隱匿證據等行為,這部分可在庭上跟法官說,請法官調查證據發函到相關單位調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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