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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汽車裝攝影機 車禍對錯全都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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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新聞  記者:黃志偉 彰化報導 開車發生車禍,駕駛常常會各說各話,有理也說不清,彰化一位先生因為有過這樣的經驗,所以研發車用記錄器,在車子前後裝上攝影機,只要車一啟動就會自動錄影,幫助不少民眾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這是裝在計程車上的攝影機所拍到的畫面,仔細看,左邊銀色賓士車,一直往右靠,和計程車發生擦撞,接著對方4名男子下車,對運將這麼說。賓士車乘客:「你車是怎麼開的,這是四線道耶,這是四線道你自己開過來的。」計程車司機:「是你開過來的好不好?不然我們叫交通警察來。」 像這種車禍,往往有理也說不清,還好計程車上有影片為證,誰對誰錯,一目了然,發明這個車用記錄器的吳先生,自己車上就裝了4支攝影機。車用記錄器發明者吳銘修:「機器的後方有兩支鏡頭,朝前面拍攝一支是廣角鏡頭,另一支是可以拍到前方車牌的望遠鏡頭,車子發動,它就自己錄影。」 車子一發動,後照鏡左邊就會顯示,車上裝的4支攝影機的分割畫面,除了前後影像,還有一個是可以看到右側看不到的死角,像是遇到狹窄的道路,還可以順便幫忙看路。吳銘修:「開車被摩托車擦撞,還要完全賠償對方,實在是舉證的麻煩,才讓我想到行車錄影的重要性。」 吳先生因為知道車禍舉證的困難度,所以研發汽車記錄器,除了拍自己的車,偶爾還能記錄到別人發生車禍的狀況。駕駛人:「啊,唉喲…。」 除了行進中,還有人停車休息,結果拍到小朋友被車擦撞的過程,清楚記下對方的車號,有民眾建議,如果政府嚴格要求每一輛車都裝上記錄器,那麼或許就可以降低肇事逃逸的犯罪率。     陳站長推薦: 車禍各說各話,當大家發生車禍時,都以為報警就可以放心,卻往往忽略第一時間蒐集相關事證,以致無法釐清案情! 即使車禍鑑定達人,如果沒有現場照片、錄影畫面,仍然無法釐清案情;如同國際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在沒有足夠證據的案情上,根本無法破案。 數年前,在日本已經有業者研發各種「車輛行車記錄器」可以詳實錄下車禍肇事經後數分鐘,這絕對是所以開車者最佳保障,特別是遇到「假車禍、詐財、搶劫」或遇到對方侵權卻不承認的狀況! 其實行車記錄器在國內亦有業者研發出非常清晰有效記錄車禍的記錄器,您可以透過網路看到該記錄器的實際車禍錄影過程,如果您有需要,可以直接透過網路搜尋找到業者,並向業者申請

車禍預防-交通安全宣導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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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影片 車禍預防 交通安全宣導02腳踏車       車禍影片 車禍預防 交通安全宣導03未依兩段式左轉       車禍影片 車禍預防 交通安全宣導04跨越雙黃線       車禍影片 車禍預防 交通安全宣導05雨天標線濕滑       車禍影片 車禍預防 交通安全宣導06未保持安全距離       車禍影片 車禍預防 交通安全宣導07轉彎不當       車禍影片 車禍預防 交通安全宣導08未依規定讓車       交通安全宣導 車禍預防 27大型重型機車       交通安全宣導 車禍預防 25小車煞車常識       交通安全宣導 車禍預防 24大車煞車常識       交通安全宣導 車禍預防 23消防車       交通安全宣導 車禍預防 21機車行車安全       交通安全宣導 車禍預防 20路權       交通安全宣導 車禍預防 19銀髮族過馬路       交通安全宣導 車禍預防 18禮讓行人  

關懷祝福〉可軍父原諒肇事者

蕭可軍不治 肇事司機靈前自責  2007/08/06 記者邱韶昕、蕭光志/台中報導 「校園美聲」蕭可軍離開人世,心情最沈痛的,除了家屬,還有肇事的計程車司機和騎車載她的學長,計程車駕駛在事發後,相當愧疚,天天到醫院為蕭可軍祈福,騎車的學長則理了光頭,就是為了要鼓勵因為手術而理掉頭髮的蕭可軍。 肇事的計程車司機在蕭可軍的靈堂前,雙手合十低頭默禱,因為一時疏失,葬送一條寶貴生命,心裡相當愧疚。肇事駕駛黃先生說:「很難過,這是大家所不願發生的事情,我天天早上都有去看她。」 同樣難過自責的,還有當時騎車搭載蕭可軍的學長,他為了鼓勵因為動手術而理光頭髮的蕭可軍,自己也理了光頭,上午戴著毛帽,一路跟在家屬後方,悲傷的情緒全寫在臉上。 由於日前警方有公布肇事前畫面,他說這名紅色的騎士並非他本人。蕭可軍的父親轉述:「(學長說)衣服不一樣,安全帽不一樣顏色不一樣,他是說不是他。」 6日下午警方再度調出畫面,從暫停畫面可以看出,事發那一瞬間,穿著綠色衣服的男子騎車載著一名女子,車身正好擋在一部計程車前方,接著機車就被撞上了。 由於這個路段是雙黃線,機車騎士違規迴轉,而計程車駕駛車速過快,應該也是肇事的主因。如今兩個人的懊悔,也換不回蕭可軍的生命。 校園美聲蕭可軍走了 父:原諒肇事者 2007/08/06 記者陳惠美、陳政棟/台中報導 和死神奮戰8天,車禍重傷昏迷的文華高中女生蕭可軍還是走了,她的父親強忍悲傷,到殯儀館為女兒處理後事,他說願意原諒肇事的司機和搭載女兒的學長,同學則是送來祈福的紙鶴,希望善良的可軍在天堂做個快樂的小天使。 蕭可軍靈堂前擺了一張她生前最喜愛的照片,陪伴她最後一夜的父親雙眼紅腫滿臉憔悴,靜靜地站在女兒靈前。照片中的可軍,甜美笑容依舊,但家人卻再也看不到她,內心的傷痛可想而知。 記者問:「最後是你陪在可軍身邊嗎?」 蕭可軍的父親說:「是啦。」 記者問:「媽媽現在的狀況好嗎?」 蕭可軍的父親說:「不好,就是身體,可能是太傷心了。」 蕭可軍的父親強忍悲傷,他不願女兒看到他難過,儘管承受喪女之痛的打擊,但他選擇原諒肇事的計程車司機,和搭載女兒出事的學長,因為他知道心地善良的可軍不會責怪任何人。 蕭可軍的父親說:「我當然可以原諒他們,因為誰都不願意發生這種事情。」 難過悲傷的還有蕭可軍的同學,他們輪流搬來已經折好的祈福紙鶴,希望可軍帶著他們的思念和祝福,繼續做個傳...

「車禍鑑定」秘笈

  「車禍鑑定」閉門造車,當事人蒙在鼓裡,導致人情包袱、有龐大利益、有黑道介入、知法犯法等種種問題…了解車禍鑑定關鍵,不怕「黑心鑑定」來找你 …   一、有問題的鑑定案例: (一)案情摘要: 1.路況:雙向四車道,柏油路面,標線清晰,中央分向島有缺口。(未說明限速多少) 2.天候:晴天、白晝。 3.經過情形:甲車由枋寮往楓港,乙、丙兩車由楓港往枋寮,甲車撞及分向島缺口處侵入來車道與乙、丙兩車發生碰撞肇事 4.車損:(略) (二)案例分析情形: 1.甲車超速失控撞及安全島、入侵來車道撞及對向行駛之乙、丙兩車為肇事原因。 2.乙、丙兩車無肇事因素。 3.適用法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以下稱安全規則)第九十三條及第九十七條第二款。   二、鑑定問題與說明: (一)本案適用法則不當: 本案之肇事地點為雙向四車道路段,應適用「安全規則」第九十八條汽車在雙向四車道行駛時之規定,案例引用同規則第九十七條第二款屬於在雙向二車道行駛之規定,顯然適用法則不當,案九十七條第二款為「汽車在雙向二車道行駛時,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內」。本件之肇事路段既是雙向四車道,而中心又有分向島,顯然不是第九十七條第二款之分向限制線,也與九十七條無關。 (二)本案理由不備: 案例謂甲車超速失控,故認為甲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三條之規定,這是有疑義的,因案例既未說明肇事路段限速多少?亦未說明甲車之車速若干?顯然理由不備,再者,下列兩個問題亦應列入考慮。 1.肇事路段如係郊外,依當時之情形,其速限為六○公里,但也可能是七○公里,如駕駛人不超速,也可能係其他原因失控撞及分向島缺口,致侵入來車道,因此在未究明確實原因前,是不可以隨便說是超速失控的。 2.案例既認為是「超速」,並認為甲車駕駛人違反「安全規則」第九十三條之規定,表面上是對的,實際上卻不對,因為該駕駛人不可能同時違反該第九十三條之所有規定,故應說明是違反該條第幾項第幾款,並說明條文內容,俾符合實際,不是隨便一句「九十三條」就可以的。 (三)本案提到「注意車前狀況」有問題: 案例在其「建議事項」內謂「行車要注意車前狀況」,這是原則性的,雖然正確,但本案之肇事者是侵入來車道,而且案例也說明是「超速失控」,顯然不是「注意車前狀況」的問題。再者,車前什麼狀況也未說明,豈不是無的放矢。  @

引用:駕車肇事逃逸的刑事責任

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 姜智逸 律師 「馬路如虎口」,這話說得一點都沒錯,的確,在馬路上縱使您確實遵守交通規則,還是會有一些莽撞的人駕車橫衝直撞,所以有的時候守法的人往往是無辜的受害者。最近有一個新聞,一位機車騎士被一輛自用小客車撞上,這位駕駛不但沒有下車察看機車騎士的傷勢,反倒猛採油門,揚長而去。這樣的新聞令我們怵目驚心,大罵汽車駕駛沒有良心,卻也不禁要問,究竟我們的法律給予這些肇事逃逸的駕駛們多重的處罰?     一般來說,車禍事件往往出於一個意外、一個不小心,肇事者的責任依受害者的情況,論以過失傷害或過失重傷害罪(刑法第284條第1項:「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或是過失致死罪(刑法第276條第1項:「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除此之外,我國刑法在民國八十八年修正時增訂了第185條之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為什麼有本條規定的產生?在以往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必須要被害人提出告訴才能定罪,因此縱使加害人肇事逃逸,只要事後與被害人和解成功,就可以免除刑罰,而刑法第185條之4之規定則屬於公訴罪,因此駕駛人肇事後逃逸者,被害人只要向檢察官告發,即便不知道駕駛人是誰,檢察官仍可以發動偵查程序展開調查,因此本條規定賦予肇事者將傷者送醫的義務才能夠免除本條之刑罰制裁。事實上,被害人如果在發生車禍時,能夠第一時間送往醫院就醫,對於被害人傷勢加重甚至是死亡的機率將會大大地減低,對於被害人權益的保障有相當大的助益!   除此之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第1項第1款以及第4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一、利用汽車犯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第一項第一款情形,在判決確定前,得視情形暫扣其駕駛執照,禁止其駕駛」以及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因此肇事逃逸,還會被吊銷駕照,無法駕駛汽車呢! 若加害人在肇事後馬上停下來主動報警,並請警察前來測量與製作筆錄,這樣的行為符合刑法第62條前段關於自首的規定:「對於...

車禍處理問答蒐集(一)

參加調解要準備些什麼? 對方一再拖延不願賠償,我該如何告他? 肇事者嫌賠償過高 應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對方未依和解契約履行,可如何請求? 交通意外的請求,該注意哪些? 交通意外的糾紛,法院是會如何認定? 「汽車強制責任險」與「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有衝突嗎? 想請問該怎麼辦?還有可以告他騷擾嗎? 對方出車禍且已出院,之後請看護照顧是否為我們的責任? 雙方已和解,事後卻仍收到存證信函該如何處理? 車子互相擦撞當下並沒有找警察,該怎麼辦? 第一次開庭是否適合提民事賠償? 汽車強制險剛過期,被害人所有損害均由我全部負擔嗎? 對方拒絕和解 10年前已簽和解書,至今對方可以再要求賠償嗎? 車禍賠償請求若誇大,會構成詐欺罪嗎? 車禍和解金額,該怎麼計算較合理? 車撞人就一定有錯嘛 兩車擦撞,對方是從工地衝出,雙方都受傷,但是對方傷勢較重,我就要負責嗎? 車禍草圖警方未現場製作,將我打成肇事者,該怎麼辦? 交通事故需負責者,若上法庭,需支付對方的律師費嗎? 交通意外事故擦撞,雙方互咬,我該請律師嗎? 搶黃燈互撞,當時拿給對方幾百元了事,嗣後對方卻去交通隊告,該怎麼辦? 我想請問..在此訴訟間有無勝訴之機會或減 無照駕駛,車禍就一定有錯嗎? 原開庭口頭應允法官的和解條件,可以再變更嗎? 為何事故鑑定委員會,未對所有的證據說明理由? 與人擦撞,對方無理要求,我該怎麼辦? 我該如何向對方請求賠償? 車子被撞,可否要求將車子開回原廠修理? 車禍肇事卻一直無法和解,我該怎麼辦? 車禍當時未報警處理,事後能求償嗎? 因對方過失造成的損失,可否要求賠償? 合解後是否會影響實際保險理賠? 對方不願出面與本人商量賠償事宜,我應該如何求償? 對方毫無賠償之意,該如何救濟?  

引用:車禍的實用資訊(一) 現行鑑定制度與檢察制度的現況

 現行鑑定制度與檢察制度的現況 講者:施慶堂(宜蘭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記錄:李貞瑩   現行車禍現場採及會定制度存在很多問題,值得檢討改進 接下來我個人以檢察官為出發點提出十個討論題綱,就教於各位: 一、警察機關蒐證能力如何提昇,比如在路口發生車禍,路邊違規停放七輛對肇事車輛動線的了解就相當重要,可是幾乎沒有警察機關在繪製現場圖時,會把路邊停放的車輛畫進去。 二、警察機關處理現場之公正性,許多當事人到地檢署時會向檢察官說為什麼某某凹痕、那裡有一個煞車痕沒有畫上去等等 ………… 為什麼百性會懷疑警局機關的公正性,要如何提昇。 三、如何妥善保管肇事車輛。如不能有何補救措施。通常肇事車輛上的痕跡會說很多話,可是 90% 以上發生車禍的車輛都會自行牽回去,有扣的機會不多,如果法官有需要看車輛時往往看不到,而警察機關保管扣押之車輛又有困難。 四、檢察官不看現場,可否正確判斷車禍責任。是不為或不能。若是不能,有何補救措施。 五、可否容許檢察官不送鑑定,自行判斷。其實有許多檢察官是這樣做的,可是卻不知一般當事人能否接受。 六、如何提高鑑定機關現場鑑定的比例。 七、鑑定機關如何表現專業技能。恕我說話比較直,事實上就我多年的經驗,鑑定機關給我的鑑定報告我看不出它的專業技能,比如說,鑑定意見說某某人違規左轉沒有禮讓直行車,事實上如果要這樣的鑑定意見我也會,根本不須送鑑定。通常現場圖所畫的是車輛撞擊後,車子翻了兩翻,人滾了好幾圈之後的靜止位置,檢察官最需要的是到底撞擊點在那裡,還有撞擊前各車的行車速度,行駛狀況等等,這就有靠鑑定機關專業能力的表現。 八、鑑定機關應僅守肇事分析原則或應做過失之認定。在一個案件中,當事人有無過失是法律的認定,所謂的過失是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產生的結果,這是法律的認定,所以法官需要專業人士告訴他車輛行車的速度、方向等等客觀因素,由他引用法律並參照當事人的陳述來過失責任判斷,也就是說,過失責任的判斷應該是在法官,鑑定機關只要提出車禍的肇事原因、物理分析、專業上的肇事原因分析、事實上現在鑑定機關都是做出很明確的誰沒有過失的結論,這種情況是否合理,而一般的民眾認為應該由法官來認定,或怓O由鑑定機關來做判斷。 九、鑑定機關之公正性。 十、適合讓民間團體適度監督嗎,如何進行,始不影響偵查、審判。 像今天這種討論會不是股票分析也不是佛學、禪學講座,竟...

車禍處理問答蒐集(二)

1.我可以告證人做偽證嗎? 2.民事責任係採“自己責任原則” 3.當場未報警處理,現場已經難以回覆,採證困難 4.我該如何主張請求損害賠償? 5.和解書是雙方當事人所合意訂定之和解契約 6.傷害之民事賠償標準為何? 7.可否到調解委員會和解? ..... 刑事上我需負什麼責任? 我方是否會被判刑入獄? 發生車禍,人受傷要求賠償之金額要如何估計? 慰問金一般行情如何估計? 任何狀況下行駛支道都錯嗎? 他可以告我過失傷害罪嗎? 對方酒醉駕車肇事逃逸,應如何請求賠償? 肇事逃逸還要負起刑責? 除了醫藥費之外,家屬還可求償多少? 若和解不成上法院,對方可能會被怎麼判呢? 公共危險和業務過失重傷害,是否都屬於刑事部份? 法院是否會起訴肇事者? 沒有人受傷,可否請求其他賠償? 我現在自行尋找人證可以嗎? 我應如何提出告訴? 若甲方死亡,乙方有罪嗎? 交通事故中雙方互有過失時之賠償情形 交通案件中過失之認定是否以事故鑑定報告為準 車禍肇事後續該如何處理 對方肇事後自行離去,該如何處理 車禍事故如何請求賠償? 過失傷害要怎麼樣才會成立? 當時認為自己沒錯就駛離了,卻犯了公共危險罪 復建自費,可以求償嗎? 車子遭撞無法做生意,可請求工作損失嗎? 已經和解對方又提告訴! 傷害及毀損,如何請求賠償? 如何要到賠償金? 車禍賠償 對方獅子大開口 請問對方不和解不賠錢,我應該如何得到 車禍處理不公,如何解決? Q字路口閃光燈車禍 誰該負責 警方會自動作交通事故鑑定嗎?

車禍處理步驟要點

交通事故之發生原因,通常是"積非成是"的違規習慣或"不熟悉交通法規"所造成,所以當事故發生時,第一件事不是吵架,而是理性處理,對於經驗不足者應立即聯絡專業或相關人員協助處理(如事故鑑定人員、交通警察、保險員等…)。另請記得務必做到下列幾件事: 1. 傷患送醫   (即撥打119,如需親送一定要先確認傷患狀況並先撥打110報警) 2. 報警處理   警方分兩組處理:一是 派出所警員 (針對肇事刑責)處理與對當事人、證人作筆錄,所以請特別注意針對你所作的筆錄內容若與你的描述不符時,你必須要求更正後再簽名(你的筆錄就是依據你所言寫);另有 交通警察 (針對車禍現場相關証據知蒐集)做現場測量 、初步肇事因素分析(警方不做肇事責任之定案,而是由車鑑會進行「肇事責任」鑑定)。當事人可於事故兩週後向當地交通大隊申請" 交通事故證明書 “(並 勾選事故現場圖+照片),以作為事後責任釐清與求償之重要證據。 3. 自行蒐證 (為了補充警方資料之不足並可作為求償要件 。蒐證內容包括:各種痕跡、雙方車損、相關標誌標線號誌設施、當時路況等;以及尋求現場目擊證人與附近監視錄影、和解與相關洽談之錄音)。 4. 聯絡保險   洽詢保險相關理賠與準備內容 ,並且在和解前務必告知保險公司。 5. 和解注意 (勿聽信口頭承諾,最好有文字及當事人簽名為證;另須特別注意賠償內容,求償金額是否包含強制險、財產損失….等,均須載明和解細節;和解前須確認保險事項)。 6. 尋求協助 (包括肇事責任鑑定、相關法律、保險、和解賠償談及判等) 法規查詢 → 進入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2.asp?no=K004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安全規則、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所有條文 →尋找這個畫面的資料 (在工具列的"編輯"內) →搜尋相關條文與處罰 (尋找目標填入:"轉彎車"、"受傷"…等) →然後一直按下一個,即可找出所有相關規定 7. 肇事責任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所做的鑑定,會依據警方所提供之肇事現場圖及相關證據為主,所以警方之蒐證調查為肇事責任釐清之重點(如發現警方之調查資料非事實,得向相關單位申訴並要求重新調查)。司法機關對鑑定會所做鑑定之採信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