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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鑑定:機車偏內側與汽車擦撞摔死,汽車駕駛無罪定讞?

 https://www.youtube.com/xsKAl44gtc0 由新聞片段可以看出,該判定無罪,係以部分監視器影片,因此判定汽車行駛內側車道,與受害人機車原行駛中間車道偏左侵入內側車道來看,汽車確實有阻卻肇事責任事由,因此並不是汽車與機車擦撞就認定汽車駕駛有罪! 但再看新聞畫面更完整的路段影片發現,該路段外側車道是否被汽車違規併排,若是,則表示該違規併排或違規停車極有可能才是本件車禍的肇事主因,而即使違規停車並未與本件兩車無碰撞,但有因果關聯,因此可以判定違規停車應為本件肇事主因。(不過若肇事當下,並沒有深入調查相關事發當時相關車輛狀況,則日後就難以釐清確實的肇事責任) 若以一般機車行駛經驗,並沒有理由行駛內側車道,因此該監視器影片過短,難以單純認定機車是當時才行駛偏內,也就是說機車可能再事發前就已經間斷行駛於汽車之前。(若排除交通規則之規定,以一般駕駛經驗來看,確實可以預測機車會行駛內側的可能,因此若以防禦駕駛來看,應當減速並保持前後距離為宜,然而市區車輛眾多,不可能每個駕駛都能做到如此細微精確的動作,因此就大方向大原則,汽機車行駛人車眾多的路段,應盡量減速,並與前方及左右車輛保持安全間隔) 以鑑定角度來分析,可以合理推論,機車若為閃避併排或違規停車,則會偏向內側車道,而導致本件車禍發生。 因此強烈建議,不論警方還是當事人,應確保事發前後更多影像與事證調查,以避免過於片段,無法客觀認定事實,最後可能導致誤判的情形。 (相關新聞報導) 中天新聞: 「車頭超過機車」汽車駕駛無罪 死者子控不公 華視新聞: 轎車頭已過 擦撞機車致死無罪 民視新聞: 死亡擦撞挨告 “頭過身就過"判無罪 TVBS新聞: 未換車道無過失?騎士擦撞死 駕駛無罪

車禍預防首要:交通安全教育

 車禍原因就是對於交通規則的一知半解,積非成是,最後變成惡習! 對於車禍的預防重點,就在於導正錯誤的行為與認知; 對於學生的重點則在有效的交通安全教育。 一旦知識錯誤,就會導致行為的錯誤, 再多再重的違規處罰,只是結果上治標,卻不能治本。 加上眾多交通規劃與管理單位,未能對於交通教育與其規劃進行長期觀察與分類, 導致問題錯綜複雜,遲遲無法有效提供因為對策並加以落實改革。 請政府重視交通安全教育~並多延攬創意、影劇、攝影、剪輯人才,再結合專業人士的內容,才能製作出數十倍效益的「交通安全教育影片」~ 1.投入改善「交通安全影片」(微電影/動畫),能夠大大減少傷亡與財損,因此該投資是絕對絕對必要~ 2.傳統宣導與監理體制無法有效達到「交通安全」宣導與影響,有必要透過民間社團、學校、媒體等組織參與,相信才能倍增改善的力量。 3.改革當今「交通安全」組織、包含人力更專業化、權責提升,唯有重視再重視,才能確實改善交通安全問題。 4.設置網站平台,有效整合交通安全教育、影片與相關資訊,提供查詢、學習、線上舉發、通報等機制,並將全國相關機關、公部門之網站,提供連結,最好還能彙整成一套完整的資訊系統~ 5.延攬民間社團資源與人才,彙整成「交通安全」智庫與資源中心,並提供相關獎助、活動,積極推展交通安全事務~   車禍數據來源參考: 機動車輛及道路交通事故 103年1~10月 警察機關交通執法概況 A1類交通事故變動概況 ————————————————————————————— 內政部統計通報~103年第48週 103年1-10月警察機關交通執法概況 103年1-10月造成人員傷亡之道路交通事故(A1及A2類)計...

陳站長整理「車禍防治」研究重點

  01.交通語言研究 (由於交通行為,無法都用口語或書面文字溝通,因此可研究適合的輔助界面與溝通工具:喇叭/燈光/號誌/標誌/標線/指揮/LED/輔助…) 若不懂「交通語言」如同「交通文盲」,無法明確辨識「交通標示」、不知優先規定,如何遵守交通、如何維持秩序與順暢 02.交通安全護照 (違規記點/守規表揚/福利/學習點數累積/促進交通獎勵…) 03.資源平台建置 (單一窗口/緊急救援/自助/公益服務/鑑定/教育…) 04.實體資源整合 (人才/故事/相關單位/案例/教材/影片…) 05.LED+短程廣播+路口感應 …等運用(結合交通語言研究) 就高雄市現有的LED大型字幕設施頗多,一座造價應當不少,但留於形式,設置地點不當、許多被樹木遮擋等問題,顯示欠缺後續維護….LED若以目前的設置點來看,其實有效傳達率有限,因為車輛行駛中,不容易去觀看現有LED的字幕內容,因為停留視線不能太多秒….最佳的設置點應在路口,並結合「號誌燈」,在紅燈時,啟動LED字幕,並在倒數十秒,顯示在字幕上(並關閉原來訊息,以避免駕駛人將視線一直停留在字幕上而忽略綠燈要起步…另外在七賢路與民族路口號誌燈上的LED字幕實在太小,成效有限,而且因為字幕太小,反而影響行車安全) 06.有效改善模式研究 (講座/交通博物館/小組/種子/科技輔助…) 07.資源重新調查與分配 (各地做一套=浪費、整套所需分工分時分階段…) 08.一路順暢專案 (密集道路巡邏,(1)錄影取締、(2)效率化的即時暢通、先勸導後累計加重開罰,確保道路暢通與安全) 另外可提供大眾舉發獎勵,但由大眾舉發之處罰可減半,以讓被舉發人能夠有改善;並且對於弱勢或不想繳交罰金之民眾,可以提供其他「社會服務」作為替代與選擇。 ...

酒駕面臨罰則與代價

 https://www.youtube.com/oqva1Mq-PFQ http://www.youtube.com/watch?v=oqva1Mq-PFQ 華視新聞雜誌-酒駕肇禍 一年五百命  https://www.youtube.com/d7_xnp-R6q8 http://www.youtube.com/watch?v=d7_xnp-R6q8 酒駕將付出的代價:  1.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 2.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 3.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以上或永久吊銷,並不得再考領 4.涉及公共危險刑責(留下案底) 5.涉及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刑責;因酒駕、職業駕駛、累犯另加重刑責 6.必須坐牢 7.若肇事將衍生受害人之損害賠償(依過去案例,最高賠償金額超過千萬) 8.雇主可依法解雇酒駕勞工、公務員撤職 9.個人形象受損 參考: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影片)被酒駕撞傷後的重生故事

 https://www.youtube.com/VvUjJ8Nu9u4 甜美的笑聲與專業的電腦繪圖技能,大家恐怕無法想像因車禍造成頸部脊髓損傷的傷友張雅如,經過重建及職業訓練之後,不但能夠透過電動輪椅代步行動,更能透過輔具操控電腦,甚至挑戰高空飛行傘,曾經擔任電台主持人的工作,目前全力投入於脊髓損傷基金會擔任執行秘書。 脊髓損傷社會福利基金會由前副總統蕭萬長及台北市社會局副局長徐月美、世大化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王為寬、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理事長楊德明、財團法人江許箏文教基金會執行長許麗鳳等人與基金會董事長林進興共同主持揭幕儀式,透過「友善世界 有你有我」口號向國人宣佈國內第一家以提升脊髓損傷者社會參與並創造友善社會環境的民間社會福利基金會正式成立。 前副總統蕭萬長表示與脊髓損傷社會福利基金會的緣分來自於已經過世的一位中學好友蘇匡弼先生,蘇先生在大學畢業後服預官役期間因為演習發生車禍,導致頸椎嚴重受傷,四肢癱瘓。 當時的醫療和照顧只能救回他一條命,但是憑著他的勇氣和毅力,不但創業成功而且與基金會董事長林進興先生創辦了全國脊髓損傷協會,成為脊傷朋友聯誼和互助的組織,並陸續成立各縣市協會,以及位於桃園的脊髓損傷潛能發展中心,對於傷友的生活重建和職業訓練做出巨大的貢獻,蕭萬長先生更向籌設基金會的捐助人以及長期協助脊髓損傷者的熱心人士表示讚揚。 台北市社會局徐月美副局長說台北市近年在社會福利方面亦經由服務的輸送與提供,使市民的生活品質、生活安全、生命尊嚴有了基本的保障與維護,並漸次提升,但由於都會型態的高度複雜性,仍有許多檢視與檢討的議題,顯示社會福利與社會工作有其不同時空的使命與挑戰。 社會福利是現代化都市的指標之一,台北市政府的社會福利政策與脊髓損傷基金會成立的宗旨「創造友善環境,協助脊髓損傷朋友社會參與」是確切相符的,台北市社會局除持續努力外,並期待與脊髓損傷社會福利基金會及企業共創一個安居祥和、快樂飛揚的友善城市。 基金會董事長林進興表示近年來脊髓損傷者平均年齡僅有27歲,假...

2013年-高雄交通重大變革?

由於"高雄交通違規"惡名,日前聯合報「公路正義」專題系列報導,高雄市長 陳菊指示交通局提出方案,交通局長王國材回應:明年度將先提撥500萬經費推動「全民大執法」,以獎勵民眾拍下違規,彌補警力不足所造成的違規亂象。 <以下新聞引用:聯合報「公路正義」報導> 新聞標題: 回響/警力不足 高雄獎勵民眾拍違規 記者楊濡嘉/高雄報導 本報「公路正義」深度報導,引發各界正視目前的交通問題,高雄市長陳菊已要求交通局在下個月的道安會報提出因應措施;交通局明年度將獎勵民眾以行車記錄器拍下並舉發違規汽機車,力行「全民大執法」。 陳菊表示,「宣導」、「教育」與「執法」將並行。今年下半年將加強由五月天樂團代言的道路安全宣導,請新聞局、教育局深入社區和校園宣導交通禮讓的觀念,並促使高雄人認同交通禮讓的重要性。 交通局長王國材表示,明年度會先以500萬元經費推動「全民大執法」的行動,獎勵民眾拍下馬路上違規的汽、機車,如闖紅燈、違規轉彎等,並向交通警察舉發,藉此彌補不足的警力,也可遏止民眾在沒有警察時違反交通規則。 高雄市目前的紅綠燈以交通「順暢」為主,大馬路多採「同亮」的連鎖號誌;王國材說,現在要加強「安全」考量,逐步改為「遞亮」,也就是這個路口是綠燈時,只有在一定速限下行駛到下一個路口才會遇到綠燈,減少汽機車在綠燈時為了多過幾個路口而加速…. 完整內容: http://vision.udn.com/storypage.jsp?f_ART_ID=316 陳站長:違規增加車禍機率,降低違規就能降低車禍造成的傷亡,所以請別再心存僥倖,漠視他人與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 2013.5.29補充 最近所知,有關報導與實際有落差~因原交通局王局長已經卸任,因此所提出方案至今並未落實,只能說「無奈」,為什麼經常要換局長與經營團隊,最後政策也一起跟著改,到底要改到什麼時候,才能顧及整體改善目標與長遠性~

陳站長:交通缺失與改革問題分析2013.05.20

圖片
 ~有關機車傷亡問題,陳站長提供一些想法與見解~ 1.統計方法不完善,不一定有參考價值 以機車直行或轉彎造成的傷亡統計,並未明確提到,直行與轉彎是否為路口有遮蔽物(如植栽)、號誌設定問題(如號誌桿設置於安全島,卻移除兩旁號誌燈桿,讓機慢車的號誌辨識率降低)、或路口設計標示過於複雜等因素 2.駕駛人欠缺完善教育與經驗:  駕駛人的經驗值與交通資訊不足或誤解 大部分駕駛人基礎常識與資訊錯誤,是交通問題最大關鍵,但卻未曾受過重視,大家似乎只把"交通安全"當作小學生的課程一樣看待~ 基礎常識差,加上交通單位規劃與管理能量不足,導致管不動、勸不聽,最後變成束手無策,另外過多人情與民代等不當權力介入,挫敗交通管理與執法不能落實。  行車紀錄器 , 行車記錄器 3.執法加嚴或改善設施的成效有限  若駕駛人不懂法,又如何期待他們會守法 若執法不公或不嚴,又如何期待沒警察沒人舉發,誰願意守法 當遵守交通安全規則的機制蕩然無存,就難以期待交通秩序 4.交通無法長遠與整體規劃  以新加坡新市政,有遠見與尊重實務專業(不是理論專業) 台灣過度政治導向,加上建國之初,相關建設與道路欠缺長遠性,使得缺乏生活圈與整體交通考量,讓交通再怎麼改善,其成效只能用個位數來論,因此除非"重建",否則就應考量現況,並不能適用理想國家的交通經驗,但可取其適合的部分來參考。 陳站長的實際觀察提供參考: 1.高雄交通標線重複塗改頻繁 路才重鋪、線也才剛畫好,結果又要重新刨除~標線顯見規劃不夠周全與長遠,而重畫不但浪費公帑,更損害道路、增加車輛輪胎磨損與機慢車行車危險。 2.交通標示與規劃等,過於複雜,難以依循 以新增右轉專用道為例,新規劃與新的設施,為考量舊的駕駛經驗,加上沒有足夠宣導與強化標示,致使大眾難以遵守依循 3.交通規劃過於"紙上談兵" ,幾個明顯的現場狀況為例: 3-1.以明誠路近民族路口(現場街景圖http://goo.gl/m...

「右轉專用道」形同虛設?

  https://www.youtube.com/nXLDs86Iji4 高雄的「右轉專用道」設置越來越普遍,但一直沒有讓民眾確實了解與配合遵守,導致新設的右轉專用道,有很多民眾並不遵守、有些則是佔用右轉專用道(比路霸還路霸),因此有關設置單位,不能再漠視、也不該再繼續設置下去,應先確保設置前後應有的配套措施,讓「右轉專用道」可以發揮其功能,或者不要設置。 Google街景圖示意: http://goo.gl/maps/zWtt4 設置初衷:  相信設置「右轉專用道」,主要目的是在紓解準備右轉之汽車,避免與直行車輛衝突。 在更多路段也陸續新增最右側,作為"右轉專用道"(如高雄博愛路與大中路口、民族路與中正路口、建國路與中山路口、澄清路與三多路口…..) 現況: 隨時可以在高雄市設有「右轉專用道」路段看到違規佔用車道停車的情況,有時甚至還俳排,非常誇張。這不但讓「右轉專用道」形同虛設,根本就比在設置前的交通更亂。因此設置右轉專用道以前,該路段路邊還可以停車,如今設置右轉專用道後,看不到其功能,倒是因為設置後必須遵守,等於讓違規佔用停車與經過車輛,都無法遵守。 設置未完善配套與落實:  1.高雄機車騎士仍習慣靠右車道行駛,但許多路段一下子最右側是機慢車道、一下子又是"右轉專用道",而相關標示,也必須騎快到該路段才能看清楚,不論汽車或機車騎士,都是非常危險的設置。(若車多,根本無法得知該路段是右轉專用道) 2.讓機慢車夾擊於危險當中,增加車禍機率。 3.影響該路段店家或住戶出入,導致店家客戶經常佔用專用道上下車,有時一停就是數十分鐘,影響車流甚鉅。 交通設施設置程序與配套:  1.交通標示設置,並不是在辦公室裡畫...

推薦:聯合報系【願景工程‧公路正義】對策篇(影片)

[v1]t42KoTqSHHE[/v1] 【願景工程‧公路正義】對策篇 消滅交通亂象,找回禮讓文化,聯合報系【願景工程‧公路正義】特別報導。看過了台灣駕駛不讓行人、各種公路霸凌亂象,到底我們能拿出什麼對策呢?我們的採訪團隊,前進荷蘭­、日本和新加坡,發現專家學者和交通官員,不斷闡述一個觀念,那就是3E;什麼是3E?指的就是教育、工程和執法。 【願景工程‧公路正義】 http://vision.udn.com/ 更多相關專題報導: http://www.youtube.com/playlist?

車禍最大因素-突然改變的駕駛行為

  突然改變駕駛行為的案例參考 http://www.youtube.com/L_VErNnGN9k 車輛行駛,最怕的其實不是酒駕、無照,而是 “突然改變的駕駛行為" 之所以特別提到「突然」,係因車輛行駛,許多駕駛人只顧自己的行駛狀況,沒有讓他車可以了解他的行駛狀況,如果車輛突然轉向、突然剎車,通常必須要足夠的數秒,才能從目擊狀況、採取剎車或閃避的應變措施,到車輛停止或轉向的時間,需要數秒才能達到停止或閃避,這使得許多駕駛人輕忽,而經常做出突然改變駕駛的行為",這是道路上最危險的狀況,按理應視為"危險駕駛",但由於普遍習慣與認知,所以似乎沒有再加強此宣導與舉發~ 駕駛人若對於"避免突然行為"有所認知,就不至於只顧自己想怎麼開車;而是開車時,應同時顧及他車與自己的關係、保持安全距離,並隨時透過方向燈、剎車燈等各種"交通溝通"工具來傳達訊息給周邊車輛駕駛,以達到安全駕駛之目的。 例如: 甲車在前方,看到前方有路況,即應減速,並試踩剎車幾下,除了試踩剎車有無,同時也會使得車輛後方剎車燈亮起,警示後方車輛注意。 而即使前方有突然狀況,亦應隨時察覺,並且盡可能避免採取突然的行為,例如避免因突然發現前方有路況,就突然左右轉,那反而造成自己與他人的二度事故~通常在平常開車就要感知前後方車輛的一定距離,就是為了避免突發狀況,而是否決定緊急剎車或左右閃避~ 要做到避免突然的駕駛行為,或許並不容易,但只要在知道以後,應逐漸養成習慣,畢竟突然的改變,會讓人措手不及~ 車禍肇事因素最多之一:未注意車前狀況 車禍肇事原因,通常只提到"未注意車前狀況",但忽略了車前狀況僅指「已然的車前」(已經發生在車輛前方一段時間),這也意味著,突然的車前,即使已經注意,並採取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