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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事件省思>公車司機的怒吼~

公車司機的怒吼~ 今天(2017.06.30)傍晚,搭公車行經北平路時,一部計程車為了買自助餐,竟然將車違規併排停放在快車道上,公司司機按了好幾次喇叭,計程車駕駛才姍姍來遲,結果公車司機怒了:大家都是職業駕駛不該亂停車(之類的話)~ 其實,計程車是出了名的違規族群,之所以素質差,跟政府放任不管有絕對關係~ 好的計程車司機大有人在,但由於過多的計程車,導致交通亂象,卻不見相關單位有任何積極改善方案,顯見政府無法改善許多社會問題,必須藉由民間與改革人士的力量,否則這樣的亂象,不但侵害他人,更造成交通混亂、交通事故與衝突~ 過去其實有兩次政府針對「公車站違停」進行宣導,同時發布新聞,但這兩次似乎只是在應付民意,根本無心改善(可搜尋相關關鍵字找到該新聞),現在會不會有第三次,會不會更積極,相信公車業者與公車司機已經不再相信政府了~ PS.政府原本要求公車司機將行車紀錄器(錄下違規片段)轉交給相關單位進行舉發,但似乎沒有任何動作(如果被罰,就不可能再違規停在公車站),再加上公車站違停,竟然只罰300元(比違停紅線要便宜四倍)難怪駕駛人寧可停在公車停靠站~這樣的規定,竟然這麼多年來都不改~ #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5 條 (違停公車站之處罰)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第 56 條 (違停紅線之處罰)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陳站長回應「交通改革問題」:改變政策應先建立成功經驗(成功模式)

  政府為何沒辦法有效降低「每年超過30萬件車禍」~ 反思:是不是過程缺乏足夠經驗?沒有統整?沒有落實?忽略重要環節?如果是,那到底是哪裡有問題?要怎麼改善?需要政府與大家去思考。以下陳站長個人長年觀察交通問題的經驗與改革淺見: 一、政策不是單純命令人民去遵守,人民就會去遵守: 任何政策,千萬別忽略了「改變政策應先做好配套與確實落實」~ 例如:要改變路口「機車兩段式左轉」為「直接左轉」,絕對不是只有「政策與設施更改」,最終要考量是否能落實,並且必須在實施之前,就必須做好宣導、加大看板與簡易說明(如有必要,應增加人員或以特定方式,確保往來車輛駕駛人都能了解)~ 二、新設施變更卻未落實宣導與後續管理: 過去,因為有太多「新設施」(或改變),卻沒有任何明顯的告知,亦沒有任何人去糾正或持續觀察,以至於新設施,設置後卻不管了(有很多人根本還停留在「舊經驗」,以至於沒有依規定行駛或行走),還直接把責任歸咎民眾(也就是認定民眾本來就應該懂、應該遵守)….但這樣的作法,根本不是改善問題的最好辦法,否則那些新設置的設施,原本的立意良好,卻不顧「民眾會不會遵守」,那反而因為民眾不知道,以至於沒遵守,讓新設施變成了陷阱~ 三、交通專家,不是溝通專家,所以不能把改革責任都推給他們: 也許,這可證明:「交通規劃專家,並不是溝通專家」,以至於無法察覺「溝通」的重要,對民眾來說,他們真的不知道,也從來沒有人真正去關心他們,到底懂不懂得「交通規則」(所以民眾的交通規則常識,根本是一知半解),若再加上有越來越多新設施設置,卻沒有明顯的告知或勸導…. 這就是為什麼「交通改革」不簡單的原因之一,因為並不是「法規更改」這麼簡單,也不是設施更改的問題,交通改革必須考量所有用路人的「舊經驗與認知的改變」,如果不管,也不落實宣導(讓絕大部分民眾都知道),將會使得新設施部分的人知道,而不知道的人根本難以了解,也就不會去遵守~ 四、從實際案例,看出改革問題與缺失: 1.高雄火車站前因設置「X字型人行...

公車站違停嚴重又缺乏改善

昨天又有一女大生因公車站違停,左切快車道時遭後方貨車輾斃。 公車站違停,政府早在幾年前就已採取相關措施,然而最終都成效不彰,使得相關改善設施與政策,形同虛設~ 其中包含:  1.要求公車提供「行車紀錄器舉發公車站違停」 2.變更公車停靠區設計(改成波浪狀、改成紅線等) 相關問題: 1.公車駕駛必須準時靠站,但違停+乘客行動緩慢+塞車等問題,公車就不得不取捨(所以不可能有半法緊靠公車停靠區),使得公車因違停,導致公車無法停靠而跟著違停,讓乘客在危險中上下車,同時也妨礙往來車輛安全。(因此必須衡量相關規範是否合理,對於不當規定造成司機壓力或要求,理當由政府調查並提出合理的規定與管理方式~) 2.許多民眾根本不知道「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禁止臨時停車(所以不僅是公車停靠區,而是包含十公尺內都不能臨時停車) 3.違停公車停靠區,只有輕罰300~600元(之前似乎有加重罰則至1200元,但「處罰條例」條文顯示為最重罰600元) 4.停車空間規劃不符需求(特別是需要大量停車的路段與地點,極度缺乏停車與引導設施、規範,使得問題一直停留在「有問題的狀態」~按經驗,現場實際調查普遍需要的停車需求,再依據需求反向找尋解決方案,包含增設停車空間、加強設置「停車資訊與引導」、鄰近設立看板、大量停車等需求必須另加派人員管制、引導、宣導等) 5.累加處罰,避免「再犯」(對於同樣行為若再犯,等於改革無效,且等同漠視規定,影響他人權益與安全)以公車停靠區違停為例,實際違停數量約為正式告發數量的數十倍到上百倍(也就是舉發成案1件,實際上違停應為100件,若要確認是否如此,非常簡單,就是在現場增設高解析攝影機舉發+告示看板,即可讓問題改善) 6.各種改善方案,最根本問題在「全民交通素養」(過去從未正視與落實全民交通教育改善,所以全民是在似懂非懂、一知半解的狀況下在開車、騎車、走路,因此經常違規...

交通改革省思>我們的交通管理體制會不會太遲鈍了?

  我們的交通管理體制會不會太 遲鈍了 ?  當一個人違規(犯錯),應當去糾正與了解,「他為什麼犯錯」 但我們現在的體制,卻不管一個人的過去,也不管他怎麼犯錯、他有沒有持續犯錯…..。 不知是不是因為犯太多錯,多到連管理的人最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漠視那些錯誤的行為,變成常態與惡習,最後變成「積非成是」,無法辨別是非,然後一天到晚都在「錯誤的行為上爭辯」。 最後養了一群人在管理,卻沒有多少人能讓問題根本改善,因為他們只負責一部分責任(被指派的工作),使得許多錯誤的行為人,永遠處在錯誤的認知與觀念,所以再犯是必然的結果~ 「沒有基礎,哪來的穩定?」  原本,我們的社會應該是:從小教育落實「交通素養」(那是所有交通行為的根本) 如果,一群人生活在複雜擁擠的交通環境,卻不熟悉交通規則,那麼,我們如何期待交通自然能夠安全與順暢? 「只看違規結果去處罰,無法改善行為的根本」  因為有些人不去了解整體、未受過完善的教育,加上他們生長在「不重視交通教育根本的時代」;只有「違規處罰的時代」。 在那樣的時代,有許多不成熟的經驗認知主導交通管理政策、甚至特權介入,使得整個交通管理變得更加複雜與衝突,同時讓特權介入,影響原本的運作。其中「違規關說」問題原本只有兩三件不為人知的個案,變成兩三百件多到引起基層反彈與當事人爆料,才讓特權介入問題浮現。 然而「爆料時代」並沒有改善體制,只是讓大家知道「證明不重視教育導致荒唐錯誤的行為事件」越來越多~ 然而,問題還是沒有改善,現在怎麼社會管理的基礎已經崩壞,人民只能靠「爆料」來為自己爭公平正義,那我們還要政府做什麼? 我們需要更多「等事情發生後再處理的」警察與檢察官能夠為我們調查?不知何時才能還給人民正義的司法?但這些不都是「等事情發生以後、等傷害造成無法挽回之後」才去處理的體制,這樣的體制,還得去「養一群人」處理,但終究沒改善「原來的問題」,不是嗎? 例如:我們需要的不是「等危害發生」再去處理的體制(例...

「高雄式左轉」新聞事件省思~

高雄違規早就很嚴重,但過去遲未重視,現在也沒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 過去一直強烈主張「提升交通素養」,其實是因為諸多觀察發覺,「人民真的一知半解」(包含我們與周遭的人),這是因為我們普遍缺乏「交通法規教育與後續宣導」(也就缺乏後續的遵守交通的文化與認知)~我們也許可以比喻為「半個交通文盲」~ 再加上政府整個組織體制陳舊,不論組織功能上、成員的專業上與整合及相關單位聯繫上….似乎都趕不上時代潮流的變化,若再加上不當的關說與阻礙警方公權力,自然就會變成「不當人權大於政府舊體制約制力」,最終呈現的必然是「交通違規亂象」並導致出無數的車禍~ 就長期觀察高雄違規問題,其實際數量應為實際報告數據的100倍以上(也就是違規人,被舉發處罰1次,其實已經違規超過上百次)~這樣的推論,可請警政與媒體進行追蹤觀察,即可確認~ 方法很簡單,就是針對特定路口違規,追蹤特定違規對象,即可發現~ 會經常違規者,本身就沒有「遵守交通規則」的觀念,而是「看有沒有警察」的觀念~所以,必然是一連串違規,講嚴重一點叫「目無法紀」,但這是誰造成的呢?難道政府「不重視交通法規教育與導正」沒有責任嗎?還是認為有做(只做1%算有做嗎?但這又與整個體制下,基層職能根本是被設定與限制,因此即使想發揮,想做得更好,也可能因為有太多龐雜的事務與不當管理而有志難伸~) 這又與「行為改善」有極大關聯(也就是不良習慣養成了,必須考量如何「導正」,而剛開始學習的,就必須落實「基礎教育」~) 「行為習慣」又與「交通管理機制」有極大關聯,當今的「違規取締機制」,對改善「交通違規行為」,效果極為有限,因為取締數量與方法太過「傳統」(若再加上政府高層對民間檢舉多採「避免擾民」而忽視,就會讓「違規者」更加為所欲為) 意...

新聞事件省思>北市交通罰單達28億 柯文哲也嚇到:民眾檢舉案子多

北市交通罰單達28億 柯文哲也嚇到:民眾檢舉案子多 | 政治 | 三立新聞網 台北市去年交通罰單罰了民眾新台幣28億元,被議員痛批搶錢。台北市長柯文哲說,主要是民眾檢舉件數翻倍增加,警察主動開單並沒有增加。 陳站長:新聞事件省思~「違規罰單」是問題表面,因此改善問題的重點,並不是「等違規再去開罰」,而是要了解「為什麼會違規的根源」,然後再設法改善~ 改善交通違規有幾個重點: 1. # 駕駛人的素養提升 2. # 政府在交通規範與管理改善 一、駕駛人的素養提升:  1.對交通法規的認知提升 2.對交通整體狀況的了解 3.改善舊有的認知與不良習慣 (駕駛人是交通改革的關鍵,當駕駛人對交通無知、錯誤認知,都是導致交通混亂的因子,這些猶如基因的因子,會持續造成交通的混亂,因此改善因子,才能根本改善絕大部分的交通混亂問題~) 二、政府在交通規範與管理改善 1. # 現場經驗的提升 : 若缺乏現場經理的概念,就永遠不了解現場的實際狀況,再多的討論與研究也因為缺乏實際經驗的基礎,改善成效必然有限~(也就是別坐在辦公室裏想辦法~以我在高雄所看到的X字型斑馬線,使用率極低、錯誤使用度極高…等規劃設置失當,卻從來沒有改善過~這凸顯了缺乏現場管理的要件,現場只要觀察一個小時就能看出缺失問題,卻放任一年沒改善,這就是缺乏現場真正的認知所致) 2. # 停車革命 : 別再用傳統觀念管理,多利用手機APP與駕駛人溝通、發佈訊息、整合交通資訊等管理模式。 2-1.停車改革關鍵:確實了解區域停車需求,並提供適量的停車格(也就是區域周邊需要的停車數量、需要步行的時間、停車類型與停車時間導入智慧控制、加上優惠等配套方案以鼓勵駕駛人配合遵守,這樣就能更有效掌控停車資訊,別再...

交通問題探討回應

 我覺得許多交通事故問題看似複雜,卻可回溯「根源結構」來思考,那麼問題就簡單多了~ 舉例「工廠設備操作員」 我們知道,不會讓「缺乏技術與安全的狀況下」,讓人員去操作機器設備~ 但,我們的現況卻讓駕駛人與騎士去開車騎車(等同讓缺乏技術,缺乏對設施安全觀念的人,在操作危險的機器設備,更何況,道路環境比工廠更加複雜與危險~) 因此,根本應是「提升所有的駕駛人技術與安全駕駛能力」,否則其他再好的設備,政策,都難以改變這些危險個體隨時因為不當操作導致的事故風險~ 可以說,當基本的要素(駕駛人)具備根本的技術與安全駕駛能力,那麼後面就不會衍生一堆「處理不完的事故」,所以根本是關鍵,絕對要擺在優先與重點處理~ 然而,除了上述觀點,也許要考慮決策與影響政策的主管機關,學者,立委等,如果整個體制能改變與提升,就有更大的力量去促進整體改變~

新聞事件省思>逾半數機車無處停 騎士怒吼

新聞事件省思~當我們積極發展「公共運輸」,同時也在抑制「私人汽機車」,最明顯的莫過於「停車位不足」~ 現在不僅僅是汽車一位難求,找不到車位,連機車都很難找到車位了~ 但關鍵並不只是「停車位數量限縮」,而是「沒人告訴你要停到哪裡去」(指普遍規範,只有告訴民眾哪裡不能停,但卻不告訴民眾,要停哪裡~意味著許多停車問題,沒有落實「告知」,只有駕駛人「自尋車位」,使得尋找車位變成開車騎車的惡夢~) 再加上「停車規範與設置」觀念與政策似乎停滯在數十年前(車輛還不是很多的時候),那麼用舊觀念與舊體制,如何有能力去改善現在停車問題? 顯然停車問題多,不只是因為車輛增加,而包含以下幾項重點沒有落實改善:  1.駕駛人的觀念沒人教導或落實(也就是交通素養提升) 2.沒有積極規範與管理措施(大部分只靠被動取締,但這絕對不是改善交通的好辦法) 3.沒有科技工具整合運用(特別是,停車時靠「目視找車位」,不但危險、浪費時間、造成塞車或妨礙其他車輛通行、造成停車糾紛、增加民怨與被違規處罰等問題)。即使當今智慧手機已經非常普及,科技與技術有相當進步成熟,但卻不積極去「整合停車資訊系統」,好讓停車間接靠「語音停車嚮導」等方式來引導停車(或有更好且安全的停車方法)~ 4.重要車站、商場、學校、場館、景點等人車擁擠處,其停車規劃與動線差(甚至新蓋的大型公共空間,居然在停車動線與規劃不及格),一方面是過去不夠重視「停管單位」,也未給予足夠能量及權限使其成長(包含該單位應擁有更多工具與資源,除了作為「眾多停車資訊監控疏導」外,還富有改善因為停車導致的塞車與事故問題…) 5.當今許多機車停車格規劃有嚴重缺失,因為許多機車停車格,竟然是直接從機慢車道分割出來的,意思就是「沒有安全寬度」,使得機慢車行駛更加不安全,加上機車進出該停車格,其實需要更大的寬度,等同占用兩個車道(除非每個人都願意等,否則只要為所欲為,不管別人安全,只顧自己進出,那麼危險勢必發生~...

新聞事件省思>新竹火車站改造封步道 人車爭道險象環生

 新聞事件省思~相關工程沒有考量「行人通行與安全」,政府也漠視~ 按理,許多工程只要涉及「交通與安全」,均應提出配套方案,確保往來人車之通行與安全,若不符規範,相關單位即可勒令停工改善~ 問題總不能等發生事情再來處理,也不能為了節省成本,所以就「犧牲公共安全」,因此,類似事件不該等民眾反應或媒體報導後才處理,而是制定規範,廣泛要求相關包商、建設公司等,在取得工程(標案合約內含相關規範),後續只要經舉發有違反相關規範的事實,主管機關即可命令其停工,直到改善為止~(為了改善類似問題,相關單位也必須「提升素質與觀念」,才能落實工程之安全,確保往來人車安全~)

陳站長對「交通安全跨部會組織」與其改革的想法~

 陳站長對「交通安全跨部會組織」與其改革的想法~ 之前還在關注車禍處理,發覺有諸多問題「各自為政」,才會在後續的PO文與反應特別強調「舊體制的問題」 因為,一個組織與上下相關部會,都必須相互聯繫,並且不該重疊與缺乏統整,否則,組織不但無法彰顯效能,還可能因為「內部彼此衝突」而崩潰,或者難以運作。 之前曾任企劃,並且成功幫助企業從家族企業的朝令夕改不穩定的運作,成功邁向穩定的有效率的組織運作,其中特別研究「組織與行為」,再加上日後涉獵車禍處理相關領域,自然就接觸到「法律、警政、鑑定、監理、當事人、社團、教育、交通相關單位…」這些都與「交通安全」有關,但實際上運作,卻都幾乎無關(也就是幾乎沒有哪個單位「真的重視與落實」),才會使得車禍新聞不斷發生,卻沒有一個單位或相關單位能夠有效改善~ 反思,舊的體制與相關人員的舊思維,再怎麼想破頭,對改革成效仍然極為有限,因為缺乏「跨領域資訊與技術」,就難以有效突破改革瓶頸。 如果反思(先不用現在的管部會組織與體制問題,而是先思考現況問題與如何針對問題的改善方案,再反推如何有效運作,再反推如何組織與分配,再反推相關單位如何重整落實被分配指派的工作與效能,以及日後持續連繫與導入常態良性的運作,變成一個緊密聯繫的有效組織系統…..而非當今的一天到晚在忙,卻忙著處理表面問題,那根本就沒有時間來提升、學習與思考了,不是嗎?) 所以,改革可以用80:20法則的概念,讓舊問題與運作仍可持續進行,但必須強制提出20%的資源在研究新的模式,並以地方或局部階段目標為推動方向,當集中資源並且有系統的組織運作,能夠產生出成功經驗與模式,這成功模式就能Copy提供給其他地方與其他組織觀摩,進而以「種子培育」概念,培養出更多有能力與專業的相關人力,來處理相關問題。(其中包含「科技工具」的技術與運用)~ 總之,個人認為「交通專家」並不一定是「交通安全專家」,也不是「改革專家」,因此,相關改革必須仰賴「對組織運作診斷與改革實務經驗的組織團隊」來協助改革,而不是把交通改革交給「交通人」,因為錯誤「指派工作」給不當的人去做,那麼這些人因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