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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站長:交通問題在「違規」,而不是「機車」

 相關新聞報導:「 柯下令 每季檢討肇事熱點 」 陳站長: 新聞中提到這些話,不知騎機車的朋友有什麼看法~ 「北市交通局長:目前只能改善標誌路線降低肇事,真正要解決應減少機車騎乘」 陳站長認為: 「問題在"違規",而不是"機車"數量」  長久以來,機車逐漸變成交通政策的首要改善重點,因為機車車禍造成死傷最嚴重….. 然而,陳站長本身是機車族,加上長久以來對於機車狀況實際觀察與研究最深,對於這些狀況,我想提出不同於過去的一些見解: 分別是 「交通設施缺失、駕駛人對交通規則與安全駕駛觀念不足、規劃管理過於紙上談兵」 一、交通設施缺失: 1.停車格設置不當: (見以下圖示5) 按交通立法精神,汽機車行駛應保持安全間隔 但汽機車停車格,卻直接設置在機慢車道,機慢車根本沒有安全間隔,導致機慢車若行駛在機慢車道,只要汽車駕駛不小心開門,機車騎士非死即傷。 加上汽車停靠起步,皆須進入機慢車道,而許多汽車駕駛人並沒有禮讓,就突然起步與切入,機慢車不得不閃躲或侵入快車道,導致車禍的主因。(之後機車騎士就經驗與慣性,自然就是閃躲,不再乖乖遵守,因為遵守就要撞車、就要被撞) 改善建議:可階段性納入改善計畫,將可以內縮至人行道樹範圍,把機慢車道全部放寬到機慢車可以安全行駛的路寬(見以下圖示6) 2.右轉專用道等問題: (見以下圖示4) 逐步普設右轉專用道,導致機慢車必須「蛇行」(即到路口又左切,過了路口要右切),即每到路口就得變換至中間快車道,然後再切回機慢車道,加上機車族原本應靠右的習慣,現在被這些新設施搞得亂竄,且突然出現在前方的「右轉標線」,若要遵守勢必會突然嚇到變換至快車道,導致與後方快車道車輛衝突,若延續之前靠右,卻又違規,導致該新設施成了「交通陷阱」 PS:許多新設「右轉專用道」並未落實,使得該路段只要有一部汽機...

陳站長:對於交通違規(降低車禍)改革建言(2015.2.28)

 陳站長:針對交通違規問題,不能只看大眾違規,同時也應針對相關單位進行組織再造~「警察」是一種組織能量,這組織的「功能」必須足以「改善問題」才算得上是一個「有效率」的組織~ 然而,不僅是警政,所有的政府、民間組織,皆需隨著時代變化而因應,如果不改善,那麼就無法解決新的問題~ 「違規重罰」可以改善違規嗎? 另外「違規處罰」是「違規抑制」的機制,但重點是違規是否有改善~ 「違規=病症,抑制=下藥」 如果病症嚴重,當然就得下更重的藥~ 但「病症的根本」並不是「藥物」(藥物只是抑制而已) 根本是「人民」缺乏「遵守交通的素養」(包含交通教育、社會文化…),再加上機制上有民代與高層不當施壓,會使得違規舉發與處罰機制崩壞(也就是明明依法舉發處罰,卻可以因為個案關係而撤單~使得警察就不再積極、民眾也開始灰心,因為舉發與處罰無效,最後那些習慣違規就會更加囂張與嚴重,因為他們有免罰金牌) 很多問題並不難改善,但必須透明、必須了解通案共通性、必須針對現場實務經驗累積,才能找出問題根本~ 例如:特定路口有特定嚴重違規(以高雄市九如與民族路口為例)堪稱高雄市車禍最多的路口,若現場觀察記錄一個小時,就可以獲取非常珍貴的調查資料,而違規種類也可以馬上清楚有那些~ 針對特定時段違規、特定人違規、特定地點違規,採三大、五大改善方針,規劃「特定組織」(例如:交通安全管理組?新交通管理委員會?交通安全部?必須有別於過去的組織功能設計,包含工作時間都必須以改善問題為先決….) PS:關於違規應分類分級處理改善: 特定路口違規: 係因為特定路口車流大、或設計不良,再考慮是否問題出在政府,若是應改善路口設計、交通號誌設計與設定,必要時應增加輔助宣導(看板或志工人員協助) 特定人違規: 會違規的人就是會違規,這點只要跟著特定違規人,必然可以發現,其違規數驚人,因為違規是一種習慣(但不違規也是一種習慣),這種習慣必須找出對策,才能抑制,若放任,那麼違規就會持續存在~ 特定時段違規: 以上下班(課)時間、特定節慶活動...

改變想法~命運自然改變!

 也許不是每個人都有夢想,也許不是每個人都會遭遇不幸,如果真的遭遇不幸,你能去面對與擺脫嗎? 事故或問題發生,相信讓許多人感到痛苦,然而這或許是人生轉折的機會~ 影片來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Rq22FVngYs https://www.youtube.com/hRq22FVngYs

陳站長:交通問題觀察經驗 論政策的成功與失敗!

 很抱歉,以下陳述或許過於主觀與偏見,但請務必重視,我們最終的交通是否改善了~ 陳站長對於交通現況改革的一些經驗分享: 1.交通單位過於重視研究,卻疏於長期現場實務經驗(大部分經驗仰賴警方事故等偏頗的訊息) 2.紙上談兵多(坐在辦公室理想問題或開會多,缺乏實際現場長期觀察) 3.缺乏相關配套與整合(研究與公布實施新交通政策,沒有落實宣導或過於形式化~以新增的右轉專用道為例,多被機慢車佔據,形同虛設,又增加機車與右轉汽車衝突,至今沒看過哪個右轉專用道有在改善) 站長提供改善經驗: 1.務必從各車種找出各多相關實務專家代表,並從中找出確實數據(而非交通相關人員形式化的調查數據) 2.警方事故調查數據礙於時間與勤務,該數據內容僅能參考 3.警方與相關單位缺乏整合與科技工具的運用(以高額採購監視設備,但其實監視設備並無完整配套,等於是"裝瞎",礙於勤務,讓許多受理案件警方多以"沒錄到"為藉口,即可省去調查等時間,罔顧受害人第一時間的證據調查,日後證據滅失,導致冤案與司法資源因此更加浪費、等同縱放肇事者影響何其大) 也就是,整體程序重新研究,再找出如何重新培訓更有效率的警政司法與交通整合,保證提升3成以上效益,減少浪費~ 4.所有交通問題與車禍防治關鍵在「交通素養之基礎建設」而非其他衍生的問題解決(例如:增加監視器、增加車禍與之後的處理或浪費醫療與司法資源)那些經費的運用都是本末倒置,若人民的素養改善,所有後端的問題必然減少(因為民眾才是大部分的根源) 5.溝通接收與傳達窗口:所有交通政策是否成功,關鍵在於當事人有沒有確實收到訊息,不是官方認為有廣播宣導就以為大眾有收到,因此必須研究如何讓當事人收到訊息~(收到罰單是消極且沒有效益的,人犯錯應在當下導正,因此在重要路口必須考量當下勸導機制,在安全為前提的狀況下) 另再提出:機車車禍,其中一個關鍵調查是有缺失的,例如:當今汽車停車格直接將畫設在機慢車道,就是一個極為普遍且錯誤的畫設,那根本沒有足夠的安全間隔~ 對照法規,政府自己犯了最嚴重的...

新增「政府改革」議題

 許多車禍,看起來是駕駛人造成,但卻與「政府改革」有極大關連,因為政府相關單位,若規劃、管理、政策等不足或缺失,也會增加車禍發生機率,而這些因為政府相關單位缺失,導致的車禍因素,卻鮮少被大眾所知,因此必須提出,供大眾與相關單位重視,並且加以改善,才能有效降低車禍發生~ 政府缺失,並非相關單位人員失職,而是政府組織設計與運作數十年未因應時代改變,導致相關組織功能,已經不能符合未來交通狀況處理。其缺失包含預算不足、投入不夠、缺乏遠見、過多非專業之媒體與政治人物干擾與影響、缺乏整體評估與總體營造、過於理論缺乏現場觀察與現場經驗值、引用不當區域經驗值於不當區域或類型(缺乏因地制宜)、缺乏統整性(不能各地做一套)….

柯文哲:政府對酒駕一點辦法都沒有?

 新聞: 酒駕狂抓12萬件罰不怕 柯文哲:政府一點辦法都沒有?   「陳站長也說政府對酒駕甚至其他違規都束手無策」,但陳站長說的算什麼?誰願意聽?誰願意重視? 陳站長原本是酒駕車禍受難家屬,而從那件酒駕車禍之後,才進入「車禍防治」這條路,起初從什麼都不知道,最後才驚覺,問題如此清楚,卻被形式化的體制運作給輕忽,因此感受到政府對問題改善流於形式,不能務實看問題,用統計數據掩蓋問題,才會導致違規問題越來越嚴重,酒駕不過就是所有嚴重違規的一小部分而已~ 酒駕會肇事,原因在於「違規、違法」,然而我們的專家學者、政府卻一直把問題分開、鑽研,因此遇到單車問題,就處理單車問題、遇到機車就處理機車、遇到酒駕就處理酒駕….這根本難以把問題,一次做整合,也難以讓民眾遵行 以民眾違規不酒駕為例: 民眾不酒駕,但還是有其他違規行為,但政府與大眾卻不在乎,如同小偷大家漠視,等到他變成大偷時,再來嚴厲處罰他,為什麼他還是小偷時,不好好導正他的錯誤,讓他知道違規是什麼,為何要遵守交通規則,交通秩序對整體交通順暢與安全有多麼重要~ 重罰無法改善酒駕行為: 原因就是,重罰是(酒駕)行為之後的事,哪個酒駕認為他們的酒駕會被抓,相信由這點即可了解,酒駕仍然存在,並未因為加重酒駕處罰而改善或根除。 改善問題根源與建議: 也許有關單位絞盡腦汁,想不通到底怎麼才能遏止酒駕再次發生,我想第一就是換到有關酒駕防制不利者,然後再從對於酒駕防制有經驗或智庫者,匯集整合成「嚴重違規防治改革小組」,針對嚴重違規行為,研擬一套全面性的改革措施,以下提供一些重點方向供參考: 1.導正違規行為(指已經違規成習的民眾,導正其行為,應連同違規記點與防治形成機制) 2.初參與交通者之教育(運用實務教育系統,讓交通安全教育可以確實有效讓初學者能夠理解並遵守) 3.舉發違規機制(讓違規不能再犯,才能有效遏止違...

車禍鑑定:機車偏內側與汽車擦撞摔死,汽車駕駛無罪定讞?

 https://www.youtube.com/xsKAl44gtc0 由新聞片段可以看出,該判定無罪,係以部分監視器影片,因此判定汽車行駛內側車道,與受害人機車原行駛中間車道偏左侵入內側車道來看,汽車確實有阻卻肇事責任事由,因此並不是汽車與機車擦撞就認定汽車駕駛有罪! 但再看新聞畫面更完整的路段影片發現,該路段外側車道是否被汽車違規併排,若是,則表示該違規併排或違規停車極有可能才是本件車禍的肇事主因,而即使違規停車並未與本件兩車無碰撞,但有因果關聯,因此可以判定違規停車應為本件肇事主因。(不過若肇事當下,並沒有深入調查相關事發當時相關車輛狀況,則日後就難以釐清確實的肇事責任) 若以一般機車行駛經驗,並沒有理由行駛內側車道,因此該監視器影片過短,難以單純認定機車是當時才行駛偏內,也就是說機車可能再事發前就已經間斷行駛於汽車之前。(若排除交通規則之規定,以一般駕駛經驗來看,確實可以預測機車會行駛內側的可能,因此若以防禦駕駛來看,應當減速並保持前後距離為宜,然而市區車輛眾多,不可能每個駕駛都能做到如此細微精確的動作,因此就大方向大原則,汽機車行駛人車眾多的路段,應盡量減速,並與前方及左右車輛保持安全間隔) 以鑑定角度來分析,可以合理推論,機車若為閃避併排或違規停車,則會偏向內側車道,而導致本件車禍發生。 因此強烈建議,不論警方還是當事人,應確保事發前後更多影像與事證調查,以避免過於片段,無法客觀認定事實,最後可能導致誤判的情形。 (相關新聞報導) 中天新聞: 「車頭超過機車」汽車駕駛無罪 死者子控不公 華視新聞: 轎車頭已過 擦撞機車致死無罪 民視新聞: 死亡擦撞挨告 “頭過身就過"判無罪 TVBS新聞: 未換車道無過失?騎士擦撞死 駕駛無罪

車禍預防首要:交通安全教育

 車禍原因就是對於交通規則的一知半解,積非成是,最後變成惡習! 對於車禍的預防重點,就在於導正錯誤的行為與認知; 對於學生的重點則在有效的交通安全教育。 一旦知識錯誤,就會導致行為的錯誤, 再多再重的違規處罰,只是結果上治標,卻不能治本。 加上眾多交通規劃與管理單位,未能對於交通教育與其規劃進行長期觀察與分類, 導致問題錯綜複雜,遲遲無法有效提供因為對策並加以落實改革。 請政府重視交通安全教育~並多延攬創意、影劇、攝影、剪輯人才,再結合專業人士的內容,才能製作出數十倍效益的「交通安全教育影片」~ 1.投入改善「交通安全影片」(微電影/動畫),能夠大大減少傷亡與財損,因此該投資是絕對絕對必要~ 2.傳統宣導與監理體制無法有效達到「交通安全」宣導與影響,有必要透過民間社團、學校、媒體等組織參與,相信才能倍增改善的力量。 3.改革當今「交通安全」組織、包含人力更專業化、權責提升,唯有重視再重視,才能確實改善交通安全問題。 4.設置網站平台,有效整合交通安全教育、影片與相關資訊,提供查詢、學習、線上舉發、通報等機制,並將全國相關機關、公部門之網站,提供連結,最好還能彙整成一套完整的資訊系統~ 5.延攬民間社團資源與人才,彙整成「交通安全」智庫與資源中心,並提供相關獎助、活動,積極推展交通安全事務~   車禍數據來源參考: 機動車輛及道路交通事故 103年1~10月 警察機關交通執法概況 A1類交通事故變動概況 ————————————————————————————— 內政部統計通報~103年第48週 103年1-10月警察機關交通執法概況 103年1-10月造成人員傷亡之道路交通事故(A1及A2類)計...

陳站長整理「車禍防治」研究重點

  01.交通語言研究 (由於交通行為,無法都用口語或書面文字溝通,因此可研究適合的輔助界面與溝通工具:喇叭/燈光/號誌/標誌/標線/指揮/LED/輔助…) 若不懂「交通語言」如同「交通文盲」,無法明確辨識「交通標示」、不知優先規定,如何遵守交通、如何維持秩序與順暢 02.交通安全護照 (違規記點/守規表揚/福利/學習點數累積/促進交通獎勵…) 03.資源平台建置 (單一窗口/緊急救援/自助/公益服務/鑑定/教育…) 04.實體資源整合 (人才/故事/相關單位/案例/教材/影片…) 05.LED+短程廣播+路口感應 …等運用(結合交通語言研究) 就高雄市現有的LED大型字幕設施頗多,一座造價應當不少,但留於形式,設置地點不當、許多被樹木遮擋等問題,顯示欠缺後續維護….LED若以目前的設置點來看,其實有效傳達率有限,因為車輛行駛中,不容易去觀看現有LED的字幕內容,因為停留視線不能太多秒….最佳的設置點應在路口,並結合「號誌燈」,在紅燈時,啟動LED字幕,並在倒數十秒,顯示在字幕上(並關閉原來訊息,以避免駕駛人將視線一直停留在字幕上而忽略綠燈要起步…另外在七賢路與民族路口號誌燈上的LED字幕實在太小,成效有限,而且因為字幕太小,反而影響行車安全) 06.有效改善模式研究 (講座/交通博物館/小組/種子/科技輔助…) 07.資源重新調查與分配 (各地做一套=浪費、整套所需分工分時分階段…) 08.一路順暢專案 (密集道路巡邏,(1)錄影取締、(2)效率化的即時暢通、先勸導後累計加重開罰,確保道路暢通與安全) 另外可提供大眾舉發獎勵,但由大眾舉發之處罰可減半,以讓被舉發人能夠有改善;並且對於弱勢或不想繳交罰金之民眾,可以提供其他「社會服務」作為替代與選擇。 ...

酒駕面臨罰則與代價

 https://www.youtube.com/oqva1Mq-PFQ http://www.youtube.com/watch?v=oqva1Mq-PFQ 華視新聞雜誌-酒駕肇禍 一年五百命  https://www.youtube.com/d7_xnp-R6q8 http://www.youtube.com/watch?v=d7_xnp-R6q8 酒駕將付出的代價:  1.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 2.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 3.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以上或永久吊銷,並不得再考領 4.涉及公共危險刑責(留下案底) 5.涉及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刑責;因酒駕、職業駕駛、累犯另加重刑責 6.必須坐牢 7.若肇事將衍生受害人之損害賠償(依過去案例,最高賠償金額超過千萬) 8.雇主可依法解雇酒駕勞工、公務員撤職 9.個人形象受損 參考: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